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进行调整。从2005年度起,国家税务总局原规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其他金融企业发生的单笔(项)5000万元以上的呆账损失由总局负责审批改为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对2004年及以前年度发生、尚未经总局审批的单笔(项)5000万元以上的呆账损失,也按调整后的审批权限处理。 相似文献
2.
3.
4.
近期,财政部下发了新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财金[2013]146号),进一步放宽了金融企业核销呆账损失的条件,以适应当前经济情况变化的需要。与此同时,税前扣除政策仍执行2009年下发的财税[2009]57号和2011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从金融企业呆账核销和税前扣除政策对比来看,存在较大差异,将对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企业所得税纳税处理和税收负担产生较大影响。 相似文献
5.
6.
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及时处置资产损失,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从财务和税收方面对金融企业呆账准备做出规定.目前适用的财务规定,主要有2005年5月财政部下发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金融企业呆账准备金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5]50号)、2005年9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90号). 相似文献
7.
8.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后,为进一步明确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和税前扣除有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上半年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等一系列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财税政策。 相似文献
9.
呆账准备提取与核销的财税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1年5月,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1]127号);2002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以上两份管理办法对呆账的认定、呆账准备的计提口径及比例、呆账核销的处理办法等方面做了规定,但由于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出发点不同,因此体现在具体规定上,两者有较大差异,造成实际工作中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有较大区别,本文通过对两份管理办法的比较分析,提出金融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税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10.
11.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财政部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岵的通知》(财金(2009,15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和《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等一系列支农新政, 相似文献
12.
13.
4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对企业资产损失进行了明确,此后又下发了《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对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14.
15.
17.
18.
19.
2010年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在扣除时间方面的税务处理。该《公告》是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 相似文献
20.
应避免重复扣除商业银行税前呆账损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商业银行的呆账损失认定和核销主要依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50号文件),损失税前扣除主要依据国税局《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4号文件)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3号文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