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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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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不动产物权变动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不同物权变动模式和效力,以及对不动产交易的影响。物权变动还存在着程序权利。选择有利于保障安全、便捷和有序的物权变动模式是很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2.
依据物权变动的发生根据,物权变动可以分为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以及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也需要满足物权法所规定的公示公信效力,赋予某一项法律文书物权变动的效力,必须考量公示公信原则和法律效力类型两个方面的问题。故因仲裁裁决书未能达到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主义要求,《物权法》第28条宜适时作相应限缩修改。  相似文献   

3.
董立昂 《金卡工程》2010,14(5):181-181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法的基本制度,是不动产变动的公示方法,动产登记的立法例,理论上有实质主义登记和形式主义登记两种。其性质大致有三种学说:公法行为说、证明行为说、私法行为说。不动产登记就性质而言应当属于私法,以维护私权为根本目的。其具体效力包括物权变动的根据效力、物权公示效力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善意保护效力、警示效力等等。  相似文献   

4.
公示制度是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巾物权篇所需要建立和完善重要制度,由于任何当事人设立、移转物权,都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物权的设立、移转必须进行公示,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在公示方法中,最重要的就是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可以说,完备的登记制度不仅是财产交易的有序化的条件,而且也是物权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只有在一个完备的登记制度之上,绝大多数不动产物权才得以设立和有序移转。鉴于登记制度在物权法中特殊的重要性,本文拟对此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5.
张菁 《金卡工程》2010,14(7):149-149
不动产物权变动作为不动产物权法学的核心问题,是不动产权利的动态变化,而房地产作为特殊的不动产,其转让合同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之间既有联系同时又存在着区别,本文正是就这个问题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6.
我国统一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制度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深入分析了担保物权公示原则的特殊性,揭示了动产担保物权公示的价值基础、公示效力与征信活动的内在联系.建议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单一的动产担保物权的登记机关,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公示系统.同时,将融资租赁纳入非典型性担保物权范畴,并完善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7.
当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担保物权时,如何确定各担保物权的顺位?本文在分析了担保物权并存的特征和顺位原理后,可以指出:确定担保物权顺位应当以公示公信为基本原则,遵守转担保物权优先于原担保物权规则、直接占有优先规则和善意第三人担保物权优先规则;其中,公示公信原则统领各规则,规则以各自的适用范围为限发挥指导作用,形成一个顺位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8.
王玉红 《金卡工程》2010,14(4):146-147
《物权法》第9条、第15条规定了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模式及不动产物权变动契约的效力,该法所采纳的区分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中的区分主义为不动产物权登记与不动产物权变动契约效力的分离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厘清了一系列理论与实务问题。  相似文献   

9.
段燕 《金卡工程》2009,13(8):115-115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且进行交付登记后,该物权的变动才具有法律效力,为了防止达成物权变动的合意之后,债权人的物权可期待利益受损,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进行预告登记,以保全欲取得物权当事人的债权的实现以及该物权的顺位,进而起到保障交易秩序的效能。  相似文献   

10.
彭夯 《中国外资》2011,(6):65-65
应收账款质押涉及物权公示,但是关于质押登记的模式在法律效力上存在着争议。因此本文对此进行梳理,指出应收账款质押采用的是生效主义,并就登记产生的法律效力进行阐述和分析。  相似文献   

11.
李丹 《黑龙江金融》2013,(11):67-68
<正>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是指通过登记公示支持融资的动产上的权利关系,来预防物权冲突;或者在发生物权冲突的情况下,高效提供公正解决物权冲突的权利排序的证据,即通过物权得到保障的动产对融资的支持,来保障和促进信用的可持续发展。该服务是一类特殊的信息中介服务,为增进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  相似文献   

12.
应收账款质押涉及物权公示,但是关于质押登记的模式在法律效力上存在着争议.因此本文对此进行梳理,指出应收账款质押采用的是生效主义,并就登记产生的法律效力进行阐述和分析.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等。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对股东出资财产的权属进行确认,包括:该财产出资前是否归股东所有;出资后权属是否转移给被投资单位;出资的财产权利是否完整,包括是否设有担保物权和是否存在权利争议等。这些事项的确认实际上是物权归属的确认,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进行审验,避免因物权归属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的验资风险。  相似文献   

14.
一、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是以牺牲不动产物权所有权人的自由意志为代价换取交易安全,是对不动产物权的非正常利益变动做出价值判断,是对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进行协调的权宜之计。其价值表现于:一是保护不动产物权交易安全;二是促进流通,实现物尽其用;三是有助于原权利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防范对物的无权处分。  相似文献   

15.
裴莉莉 《金卡工程》2010,14(3):186-186
随着我国《物权法》的颁布,我国有关不动产的交易日趋完善,但是在实践生活中有关不动产的交易也凸显出它的不足与缺陷,因为我国的不动产转移的公示公信原则是登记制度,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只转移占有并没有登记或者说没有来得及登记,这就出现了事实物权和法律物权的冲突,巩笔者仅就不动产转移占有的效力试做分析,以期能够在实践中得以参考。  相似文献   

16.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享有与变动的可取信于公众的外部表现形式,是各国物权立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我国在此方面的规定并不健全,有必要对建立统一的物权登记制度。本文简要介绍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问题,探讨了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方法与途径。  相似文献   

17.
刘玉杰 《海南金融》2006,(11):45-47
普通债权质押须满足为财产性权利、可转让性权利等前提条件,普通债权质押的公示方式为通知第三债务人。允许普通债权设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司法意思自治原则,也符合担保物权发展的客观趋势。  相似文献   

18.
动产物权登记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形式,也是物权立法的内容之一。我国于2007年颁布实施《物权法》,依据此法人民银行陆续运行上线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但从现实讲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只是动产中的一小部分内容,更多关于动产融资物权的登记制度还尚未建立,如存货融资、仓单质押融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等,对进一步发展动产融资形成了掣肘。  相似文献   

19.
物权 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物权公示是指物权享有与变动的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物权公示的效力在于物权法上所产生的公信力: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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