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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破产法》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法中最重要的机构之一,是破产程序中所有利益的焦点。而破产管理人选任问题是破产管理人制度的首要问题,关系到破产管理人能否公正、有效地行使职责。目前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还存在一定缺陷。因此,通过分析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选任方式、选任时间、执业资格的确认等,以寻求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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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银行破产立法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与普通公司破产法显著的差异.研究美国银行破产法的特殊制度设计可为加快我国银行破产的立法工作提供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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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是一种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对所有债券人进行公平清偿为目的的程序。由中外《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宗旨来看,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破产法》实施的首要目的。但在我国实际生活中,企业破产申请很少由债权人提出,而大部分是由债务人提出,可见破产并未给债权人带来好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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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中关于清算组的选任制度与现行的破产法立法理念不相符合,导致了侵害社会利益、债权人利益及破产企业职工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文章在研究和分析现行破产理念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破产清算组制度的缺陷,探讨在我国建立破产管理人以取代清算组,并引入政府公共办公室和私人管理人相结合的破产管理人双轨制度,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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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中担保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拯救企业,减少因破产清算对社会造成的消极影响.因此,重整程序开始后担保债权将遭受重大限制而无法正常行使,以此来维护企业的财产作为其复兴的物质基础.对此,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立法都对担保债权人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护,力图在保障重整制度发挥预期作用与保护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之间进行平衡.我国破产法也明确规定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却未能提供完善的法律保护措施,应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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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破产制度是破产制度的开端,它始终贯穿于整个破产法的发展。现在世界各国普遍准予自然人破产。为了实现法律体系的完善和与国际接轨,我国必须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要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自然人破产制度,应当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在立法上宜采用一般破产主义,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该法包括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为企业和自然人破产的相同规定;分则分别为企业和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特有制度,后者如自由财产制度、破产免责制度、人格破产和复权制度。同时,还必须完善相关制度,如自然人财产管理制度,以助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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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于2007年6月1目起施行,它的出台对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序地发展发挥出至关重要的作用,标志着我国破产法律制度日趋完善。与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旧破产法)相比,新法在立法形式与破产法律制度等诸多方面与旧破产法存在重大差异,但其中的亮点之一就是新法用破产管理人制度取代了清算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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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民刑交叉问题的处理一直以来都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大难题。通过统计2020—2022年非法集资破产案件法院裁判的相关理由,发现当前我国还没有关于非法集资破产案件刑事程序与破产程序如何衔接的统一规定,以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刑事受害人损失与破产债权人债权清偿范围计算结果差距较大、刑事退赔“空判”现象发生等问题。因此主张适用“民刑协同”模式:即除在特定条件下适用“先刑后民”外,应当民刑程序共同推进,并优先适用破产法统一清偿,通过平衡犯罪受害人与破产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加强司法管辖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等,妥善解决破产程序中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与实体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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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破产是现代破产制度的起源,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承认自然人的破产能力。但对于自然人破产能力的问题,我国当前立法仍采取保守态度,这样的做法显然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本文从破产法的历史渊源与基础理论入手,借鉴国外立法经验,针对我国在当前国情下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展开论述,为构建适合我国现实需要的自然人破产制度做出一定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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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缺失信用,为了逃债进行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现存的假破产现象有多种形式,通过从立法角度来分析恶意逃债行为的根源,指出现在破产法的不足及缺陷,并就如何防止假破产的出现,打击恶意逃债,从多个角度来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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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不仅缺乏可操作性,而且不利于企业摆脱困难,恢复生机,所以我国新破产法应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破产原因。为防止个人利用破产恶意逃债,应该制定相应的时候监督制度,更好的发挥破产的价值功能。立法上设立破产制度目的是一方面是平等的满足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债务人提供了一次摆脱债务缠身的合法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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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破产法的弊端日渐显露,其首要问题就是破产法的的适用范围。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新破产法改变了我国原有的“二元立法体制”,制定了规范的统一破产法律制度,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但新的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仍存在局限。从公平正义的理念,主体平等的私法精神,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规律,市场经济正常流转秩序的维护,与国际接轨的现实要求诸方面以及相关障碍的可克服性,都充分阐明我国破产法应该适用一般破产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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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原因是破产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对破产原因规定之宽严,不仅体现出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之平衡及保护倾向与力度,而且可能影响到失业人数与社会秩序等诸多方面,本文结合境外主要国家的破产原因立法与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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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破产在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以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中国现行法律只允许商法人破产,不承认商自然人破产,这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草案)虽出现了自然人破产条款,但仅限于商自然人,其弊端尤为明显.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中国目前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