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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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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破产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维护交易安全,贯彻法的公平价值的保障,在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个人破产的范围顺应国际潮流采用一般人破产主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必须完善相应的财产登记制度、许可负责制度、自由财产制度以及小破产程序制度等内容。  相似文献   

2.
张海征  曾智 《全国商情》2011,(Z4):86-87
个人破产制度不仅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也是在给予债务人重生的机会。使个人和企业能够平等地受破产法的调整,合法有序的退出市场,有助于防止个人信用市场的萎缩和交易链条的断裂。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需要摆脱思想上的束缚、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等因素。英国数百年的个人破产制度改革给我国立法者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相似文献   

3.
自然人破产制度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设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实现市场主体平等化,促进公平竞争,弥补民事诉讼程序的不足,以及与国际破产规则接轨的需要.由于自然人破产的特殊性,在适用程序上与企业破产应有区别,其中包括申请条件、破产财产以及简易破产等.  相似文献   

4.
2006年颁布的破产法无疑完善了破产法律制度,但在对待自然人破产能力问题上却持完全否定的态度,可以说是新破产法的遗憾.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与国际接轨的呼唤,也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5.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破产是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按照破产程序,在保留他和他所供养人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要生活用品情况下,将其财产拍卖,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是市场经济长足发展的必然产物。但我国目前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使得现行破产法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要求在我国已相当迫切。  相似文献   

6.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程序,它是企业破产实施的重要依据。 我国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存在很多问题,如适用范围有限、规定过于笼统、相关制度缺位等。对我国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修正,首先应调整它的适用范围,将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都纳入调整范围;其次,还应该设立和解程序、重组程序和清算程序;再次,建立法院专管制度、临时“管理人”制度、债务保护制度、 企业和解重组制度以及破产企业职工利益保护制度等。  相似文献   

7.
5.12汶川大地震后,凸显了我国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面对经济风险高涨的今天,我国应尽快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给债务人重生的机会.更好的发挥破产法的价值.  相似文献   

8.
现行破产制度适用范围过窄,扩大破产制度适用范围至自然人和非法人团体具有重要意义,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时要注意破产立法主义的选择、破产财产的范围和自由财产制度、破产免责制度、人格破产与复权制度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行《破产法》在破产能力制度上存在一些缺陷。随着司法体系、信用体系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从方法准则上,应选择一般破产主义模式。  相似文献   

10.
个人破产制度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和程序特征,我国现行的只适用于企业法人的破产法仍须继续修改完善,破产法应为破产问题的处理提供一个公平和市场化的基础,因此对个人破产制度进行专门的、系统的研究的确是一件对于立法很有意义的事。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我们在考虑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时,不应因其可能出现的负面作用而否认其进步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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