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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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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2015,(17)
我国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而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从目前来看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在不断扩大,而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五十五条司法解释仍然规定公民个人不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使得许多环境公益诉讼因公民没有资格而无法被保护。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虽然会有滥诉、浪费司法资源等弊端,但从我国公益诉讼的实践来看,赋予公民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起诉权利是大势所趋。因此.深入理解和分析公民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优劣,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赋予公民是合理的、更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2.
《商》2016,(15)
2012年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但其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鉴于检察机关与其他原告主体(如环保局、环保组织)相比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故本文旨在从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合理性入手,通过研究其与其他原告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顺位问题,来决定其参与诉讼的方式,最后为更好的促使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要对相关的制度和程序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闫磊  万阳 《商》2014,(29):213-213
一、原告团制度引入的理论背景及概念 我国法学界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大致持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应当通过法律扩充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①;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慎重对待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充②。基于以上的理论背景,笔者认为单纯扩充原告的范围依然无法解决提起公益诉讼的难题,因此有必要引人一种新的制度——原告团制度。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尽管近年来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的民事公益诉讼层出不穷,但法院大都以不具备原告资格而不予受理.本文在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缺失和理论缺陷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建立以公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主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5.
闻雯 《商》2013,(6):154-154
现阶段公民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大量涌现,但此类案件法院多以当事人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或判决原告败诉。为更好维护公共利益,更全面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更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赋予公民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关键。本文写作重点在于,指出公民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不同于传统私益诉讼的法律特征,从现状出发,对现行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进行分析并指出不足,通过梳理公民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较之其他诉讼主体的资源优势,提出完善现行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商》2015,(15):234-235
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新出台的司法解释都对公益诉讼做了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公益诉讼的提起资格上仍然存在着较大争议。在公益诉讼中,只有特定的行政机关和部门才有原告资格,多数行政机关并不天然具有该类诉讼的起诉权,除非法律的特别规定。基于此,也只有经过认定的有关社会团体和组织才具有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检察机关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但应该符合一定的前置性程序。为了避免司法资源的重复性使用的浪费,在规定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应设定公告期,由法院向社会进行通报。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将需要更多的程序辅助,才能更有效的保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7.
蒋丽 《消费导刊》2014,(8):218-218
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是消费者协会提起的消费公益诉讼,新消法已经确立了其原告资格,但未规定相应制度,我国消协提起消费公益诉讼迫切需要,德国、荷兰、澳门等国家或地区的制度现状对我国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8.
车清瑾  王源 《商》2013,(21):219-220
公益诉讼一直是法学理论研究的热门领域,随着《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正式出台,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率先实现制度化与法律化。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和非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对于起诉主体资格要求及诉讼行使方式各有不同特点,同时也需要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条件及诉讼权利行使加以必要限制,以求得公共利益的最好实现。  相似文献   

9.
《商》2015,(20)
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新民诉法增加的内容,尤其是民事诉讼法第55条引起越来越多的学者和社会的关注。与此同时,新民诉法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问题也日益显露。其中,检察院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利弊成为讨论的重点。有部分学者对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提出质疑。本文结合法理和实践经验对该质疑进行了解析,肯定了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原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现实当中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原告存在的漏洞进行了具体的建构。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我国频繁发生,面对这一问题,传统的私益诉讼的缺陷日渐明显。环境公益诉讼费用承担问题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由原告完全承担举证方面的支出以及败诉的诉讼费用无疑不利于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因此,有必要在诉讼费用上作出合情合理且有利于保护原告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付盼盼 《商》2014,(35):233-233
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职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而来的除了人民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还有愈发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使得人民群众的公共环境利益遭到了严重破坏。人们也更加的关注这一问题,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诉讼主体使得人民群众的环境公共利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赋予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解决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完善检察监督机制已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商》2016,(13)
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公益诉讼发展成一种新型的诉讼形式,则是为了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而建立的。由于我国在立法方面对于原告资格的限制,必须要求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才能提起公益诉讼,以至于公益侵权案件中的受害人无法起诉,造成侵害的公共利益的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所以,对于我国现有的公益诉讼制度要有所改善以及建立更全面的诉讼制度。因此,建立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服在弥补立法上的缺陷、增强对公民的保护力度都是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张亿瑞 《商场现代化》2012,(20):319-320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未规定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而实践中时常发生行政主体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共利益,即使引发较多公民的反对和不满,在行政法律上却无相应的权利救济渠道,原告资格不明确使得行政公益诉讼难以运用。界定行政公益及公益诉讼的概念内涵,探讨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确立的条件和范围,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多元化主体的原告资格以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共权利。  相似文献   

14.
《品牌》2015,(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2012年8月3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增设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回应了社会对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要求,但是修改以后并未具体说明那些机关、团体具有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本文对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内涵与特征进行研究,并总结国外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确定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5.
《商》2015,(5)
<正>一、公益诉讼概述公益诉讼在我国是一种新颖的诉讼制度,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公益诉讼是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于个人或组织提起的违法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进行审理并判决,以处理违法行为的活动。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告也可能不是直接利害关系人;也不是独立的诉讼形式,而是民事诉讼中的案件类别。所以  相似文献   

16.
宁博 《商》2014,(15):118-120
我国公益诉讼的发展处在一个缓慢发展的阶段。通过分析对比中国公益诉讼网公布的公益诉讼案件记录,可以发现公益诉讼主体存在一定的错位。在原告方面,仅凭《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不能符合社会的要求,而公民个人诉讼不仅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监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在被告方面,应该把相关责任单位及其监管的行政机关一同作为公益诉讼的被告,运用法律的力量来警示相关职能部门合理、合法的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源头上预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17.
环境公益诉讼是适应现代环境保护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新型诉讼制度,但相关法律还不健全,通过介绍美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出只有扩宽原告起诉资格,建立有利于原告的举证责任制度和诉讼费用承担机制,才能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邹静 《消费导刊》2010,(2):148-149
环境公益诉讼是适应现代环境保护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新型诉讼制度,但相关法律还不健全,通过介绍美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出只有扩宽原告起诉资格,建立有利于原告的举证责任制度和诉讼费用承担机制,才能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设置的初衷在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原告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但是诉讼结果却直接归属于公司,出现原告主体与诉讼结果的承担主体相分离,使得股东缺乏提起派生诉讼的动力,由于现行《公司法》没有规定激励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相关措施,我们应当借鉴相应域外法规定,明确派生诉讼为非财产案件、赋予原告胜诉费用补偿请求权建立胜诉股东直接受偿制度,从而提高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20.
公益诉讼是一种完善社会治理、促进社会进步的诉讼.司法实践中,公民个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时有发生,由于现有民事制度设计的缺陷以及公益诉讼与传统民事诉讼理念的冲突,现实生活中大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不被受理,公益诉讼缺乏理论上的有力支持,造成公民个人不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给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渗入了众多不和谐的音符.对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应将目光聚集在群体的、长远的公众利益之上,让公民个人成为维护公益诉讼的中坚力量,赋予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以弥补传统民事诉讼法关于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缺陷,实现公平和公正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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