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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获得的能够用以判明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分清经济责任,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具有证明能力的材料。提高审计证据的证明力是极其重要的。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相当数量的审计证据证明力不强,亟待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一、当前审计证据证明力不强的主要表现一是取证手段不够完备。审计证据必须具有证人和证人单位的签章,以及取证的日期、地点、证据的来源和取证人的签章,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有些审计人员取证时,没有认真履行这些手续。有的审计证据没有证人和证人单位签章。有的证据上的证人是审计人员自行画上的;还有的证据上几处修改,但没有修改人的盖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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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审计工作中呈现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审计质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注重账册凭证的检查,忽视了对账外证据的搜集。审计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取证是审计报告的关键,证据收集的多少和是否充分有力,直接影响审计处理、处罚,换句话说,就是直接影响审计质量。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词、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以及现场笔录等等。目前审计取证工作往往偏重于账册凭证以及书证和当事人陈述,而对于其他形式的证据却重视不够。即使是对当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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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处窃电案件成败关键在于证据 打官司主要是打证据,一些本来属于窃电的案子遗憾地输在了一些证据不足上。在电力稽查的败诉案例中大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是取证不足或有误造成。第二是执法程序有误引起,一旦取证失利,用电检查者将成为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证据是一把双刃剑,谁举证谁负责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章第31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证据的收集,直接影响对案情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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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安然事件的影响是全球性的,特别是从诉讼救济维度以观,法务会计及其专家证人的制度建构已是刻不容缓.市场经济的保障是法治,而法治不足以自行,它需要更多的诉讼或非诉讼支持.法务会计作为专家证人中的诉讼支持者不可或缺,其作为民事或刑事诉讼中"专家证人制度"体系的一种特殊类型,不仅是指具有法律、会计、审计等相关知识的法务会计专业人员在开庭审理前和审理过程中对所涉法务会计专业问题进行证据咨询解释和损失计量的诉讼活动,更重要的是涉及犯罪行为的证据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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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和灵魂,没有证据,就没有刑事诉讼.这次刑事证据制度的修改完善了证据的概念和种类,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了证人出庭范围,建立证人保护制度和证人补偿制度,促进行刑衔接,行政执法物证可为证据使用.这对中国诉讼制度的建设,以及规范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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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审计学的分类标准通常将审计取证的方法分为一般方法、具体方法和专门技术方法三类,本文力求对借鉴侦破手段开展审计取证的方法作一探讨。(一)询问法。询问法是对当事人和证明人进行询问以取得言词证据。1、收集证据的内容:⑴根据犯罪当事人违法行为收集证据。⑵根据当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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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树卿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21)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是指刑事证人接受法院的传唤或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出陈述的形式,它是公民的一项法律义务,也是法庭查明案件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在实践中,由于诸多原因,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就降低了法律效率,不宜于实现司法公正。因此,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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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峰森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30)
刑事非法证据是指刑事侦查机关和人员不按照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手段获取的证据.这种非法证据的获取不仅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律的原则,干扰了正常诉讼活动的进行,而且可以导致冤假错案,是实现司法公正,程序公正的毒瘤.因此,排除非法证据已经成为各国刑事诉讼的通行法则,有利于防治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的发生.本文对刑事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提出一些肤浅的认识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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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英亮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7)
根据证据分类,行政处罚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述证据的来源和取得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尤其对技术鉴定材料规定的最为严格,既规定了详细的形成过程,又规定了明确的书面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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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7,(Z1)
民事诉讼活动实质上就是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据法定程序和规则对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责任进行查明分清的过程。而在诉讼过程中,证据自然而然成为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的关键。1991年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以当事人举证为主,以人民法院有限查证为辅的举证责任制度。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出具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举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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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安然事件的影响是全球性的,特别是从诉讼救济维度以观,法务会计及其专家证人的制度建构已是刻不容缓。市场经济的保障是法治,而法治不足以自行,它需要更多的诉讼或非诉讼支持。法务会计作为专家证人中的诉讼支持者不可或缺,其作为民事或刑事诉讼中专家证人制度体系的一种特殊类型,不仅是指具有法律、会计、审计等相关知识的法务会计专业人员在开庭审理前和审理过程中对所涉法务会计专业问题进行证据咨询解释和损失计量的诉讼活动,更重要的是涉及犯罪行为的证据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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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峰森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35)
刑事非法证据是指刑事侦查机关和人员不按照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手段获取的证据。这种非法证据的获取不仅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律的原则,干扰了正常诉讼活动的进行,而且可以导致冤假错案,是实现司法公正,程序公正的毒瘤。因此,排除非法证据已经成为各国刑事诉讼的通行法则,有利于防治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的发生。本文对刑事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提出一些肤浅的认识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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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证据补正规则的界定,不仅关系到对瑕疵证据的认定与采信,而且关系到不同价值观念的选择和对不同诉讼主体权益的保护.为丰富、 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法学理论和指导司法实践,论文对瑕疵证据的概念、 类型和产生的原因,类型主要包括取证程序有轻微瑕疵的言词证据、 有瑕疵的实物证据;瑕疵证据补正规则的方式及适用原则,方式有补正或者合理解释,适用原则主要有限制适用原则、 严格适用原则、 合法补正原则;我国瑕疵证据运用现状及现有立法分析以及瑕疵证据补正规则的完善等问题进行了有益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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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在诉讼中具有不同于一般证据的特殊的证明力。在诉讼过程中,公证书能够直接证明公证所确认的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是真实的、合法的。在法律上确认公证书的证据效力,是因为公证书具备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公证书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出具的司法证明。这种证明对有关案件来说,既是直接证据,又是间接证据。公证书在诉讼阶段具有证据的效力,是因为它既反映了案件的客观事实,又说明了案件的真实情况,而且经过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证明了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