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确认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并进行损益核算和账务处理,以及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等都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所以对于确认应纳税所得额过程中,因计算口径和计算时期不同而形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企业应当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相应的纳税调整。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检查中的“查增所得额”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纳税人已调增的)减去按税法规定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纳税人已调减的)后的余额。  相似文献   

2.
所得税是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其计税依据是企业全年的所得额。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所遵循的原则不同,尤其是在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造成按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税收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确认时间不同产生永久性或时间性差异。由于会计利润和税收利润存在差异,因此要求在所得税申报时应当以税法认定的利润口径进行申报,将会计利润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涉及纳税…  相似文献   

3.
税法上的股权转让损益与会计上的股权转让损益存在一定差异,这就要求在会计利润基础上,对所得额进行纳税调整,以正确计算应交所得税及确认所得税费用。  相似文献   

4.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已经引起了财务报表利益相关者的高度重视。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通过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主体、计量目的以及确认、计量的标准不同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明确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的原因和表现,灵活掌握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系,在计算缴纳税款时,纳税人的会计利润与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时纳税人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5.
刘琳霞 《时代金融》2014,(8X):118-118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已经引起了财务报表利益相关者的高度重视。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通过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主体、计量目的以及确认、计量的标准不同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明确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的原因和表现,灵活掌握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系,在计算缴纳税款时,纳税人的会计利润与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时纳税人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6.
王丽  王宝玉 《理财》2003,(9):31-32
对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不少会计工作者认为:如果某项会计政策变更引起应纳税所得额发生增减变化,就必须对所得税进行调整;如果某项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不需要对所得税进行调整。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一、会计政策变更没有引起应纳税所得额的变动时,即不会引起应交所得税的变动,也不涉及所得税的调整我们知道,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应交所得税的依据,是根据税法规定予以计算确认的,不会因为会计政策变更而发生变动,亦即不会由于企业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而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多交或少交所得税。例一:某公司…  相似文献   

7.
会计与税务各自遵循不同的法规制度和行为规范,因此,导致企业在特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出现差异。如果该年度企业盈利,这种差异按税法规定调整后,不会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所得税的缴纳;如果该年度企业亏损,企业通常是不会进行纳税调整核算的,这种差异(税法规定不能在税前列支的费用等)也包含在亏损总额中。《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由于某些…  相似文献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企业所得税实行分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由于企业按照会计规定计算的所得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计算口径或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差额,在缴纳所得税时,企业应当按照税收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数额交纳所得税。 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之间的差额,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  相似文献   

9.
由于会计和税收属于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故两者存在较大的区别,从而使得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期按会计方法计算的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差异。本文对这种差异的性质、主要内容及处理方法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金芬 《会计师》2013,(9):13-14
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是两个紧密相关的指标,但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会形成差异。文章总结了二者之间差异的主要表现,分析了差异形成的原因,这将为企业正确核算税前会计利润,同时合理的申报交纳所得税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11.
在所得税的检查过程中,对于不予列支和超标准列支的项目,只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不需要作帐务调整,例如,企业的业务招待 费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中,并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其扣除限额,对超出限额的部分作为纳税调整,调增企业就纳税所得额,不作调帐处理,而对于超范围列支的项目,不仅要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要调帐,所得税查后的账务调帐方法又因查属期的不同而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1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了有效的规避和抵御市场风险,在会计处理上广泛采用了谨慎性等会计原则。但是,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的理念不相同,导致两者在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上产生较多的差异。本文对税法与主要会计原则存在的差异进行了理论分析,以揭示其产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13.
由于会计和税收属于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故两者存在较大的区别,从而使得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期按会计方法计算的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差异。本文对这种差异的性质、主要内容及处理方法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在 2000年,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所得税的调整项目及会计处理作出了新规定,要求所有企业从2001年起以税法认定的收入进行纳税申报;当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或不协调时,应按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税时再做调整。本文从会计与税法两方面规定的差异对涉及纳税调整的内容作一对比: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收益的。(一)国债利息收入。会计核算中,企业无论是购买何种债券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均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企业购买财政部发行的…  相似文献   

15.
薛钢 《财会学习》2006,(6):26-28
在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纳税实践中,财务会计是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核算有关会计要素,以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税法则以课税为目的,按照税收法规来确认相应要素,以保障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因此,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往往存在着差异.  相似文献   

16.
王树峰 《中国外资》2012,(19):137+139
本文以税法与会计准则为依托,在分析二者对会计处理差异原因的基础上,探讨了税法与会计准则异同对会计处理的影响,文章最后提出我国当前税法与会计准则二者应协同发展,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会计利润的统一与协调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7.
时间性差异是指在所得税会计核算中“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最典型的是企业固定资产选用的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不同,而导致会计拆旧额与税法折旧额之间发生的差异。对时间性差异可统一用“时间性差异。税法折旧额一会计折旧额”来计算。其差额可能出现正值或负值。当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时,时间性差异为正值,纳税所得必小于会计利润2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其时间性差异为负值时,纳税所得必大于会计利润。因此,我们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根据时间性差异的正值或负…  相似文献   

18.
在进行税务会计处理过程中,经常会面临这样的问题:税务会计处理是在财务会计处理的基础上根据税法的规定所作的局部调整,二者有时处理的结果完全相同,有时账面信息大相径庭。究竟哪些项目需要调整?哪些项目可以直接以财务会计信息为依据进行所得税的计算交纳?特别是各种来源的资本公积的调整,更让报税人员满头雾水。笔者选择几个较为复杂的“资本公积”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借以说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别。资本公积通常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其形成的来源主要包括…  相似文献   

19.
齐永权 《税收征纳》2006,(11):28-28,32
“资产负债表观”是以资产负债表为报表中心.由期末净资产和期初净资产相比较求得当期全面收益.并据此编制业绩报告。现行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这些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建立在“利润表观”的基础之上.以利润表中的利润为起点.来调整由于会计与税法因遵循原则不同而形成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从而得出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新颁布的所得税会计准则.  相似文献   

20.
王传沐 《上海会计》1998,(5):30-30,17
国家税务总局(199)153号通知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预售房地产并取得预收款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可按预计利润率或其他合理办法计算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季预征所得税,待该项房地产产权转移、销售收入实现后,再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税额,按预交所得税额计算应退、补税额。”对上述预征所得税在会计上如何处理,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数企业在申报计算应纳预征所得税时,不作会计处理;实际预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预征所得税在资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