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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自2005年3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湖南永州市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使用权.实行“三权分离”,推动土地顺利流转.基本形成了“租赁经营”、“农地入股”、“反租倒包”、“转让”、“互换”、“代耕”等流转形式和“传统农户”、“专业种养大户”、“农民土地合作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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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金融》2019,(33)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精神,在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第36条加入了土地经营权可以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之后,提出了"三权分置"的构想,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在原有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将土地经营权分离出来,即承包权仍然在农民手中,土地经营权可以作为入股方式流转,但土地经营权入股又会带来一些问题。本文针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前后经营权入股问题作出浅陋讨论。在文章开篇,提出了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背景,然后第一部分指出了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重要意义;其次,在本文第二部分提出土地经营权入股产生的问题;最终,经过上述分析,在第三部分提出预防问题产生的措施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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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流转的形式
土地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其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保留其承包权的前提下,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使用。这是一种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原则,对农业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制度。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人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承包权,鼓励村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单产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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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的纵深化发展,改变农村落后现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当前我国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土地流转改革成为焦点问题。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可以在保留承包权的前提下,将土地经营权或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民或经济组织。土地流转不仅可以盘活资产,节约劳动力,实现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更可以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快农村城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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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省考察时强调,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农村改革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必将引领农村土地流转和经营形式创新。本文结合农村实际,分析了农村土地经营的多种形式,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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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决定,强调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云南省丽江市作为典型的农业地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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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吉林金融研究》2015,(2):57-62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此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信托迅速受到各方关注。相比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融资方式,土地流转信托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发挥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融资功能,找到了一种既让农民流出土地后获得稳定收益,又帮助各类主体流入土地后获得足够金融支持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模式。农民、农业经营者以及信托公司三方以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为平台,产融结合,实现了农地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推动了农地增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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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此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信托迅速受到各方关注.相比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融资方式,土地流转信托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发挥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融资功能,找到了一种既让农民流出土地后获得稳定收益,又帮助各类主体流入土地后获得足够金融支持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模式.农民、农业经营者以及信托公司三方以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为平台,产融结合,实现了农地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推动了农地增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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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此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信托迅速受到各方关注。相比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融资方式,土地流转信托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发挥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融资功能,找到了一种既让农民流出土地后获得稳定收益,又帮助各类主体流入土地后获得足够金融支持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模式。农民、农业经营者以及信托公司三方以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为平台,产融结合,实现了农地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推动了农地增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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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之一,能够使农民既不束缚于土地又不会丧失土地所给予的保障,具有极大的应用空间和优势。针对我国目前相关立法原则性色彩较强、缺乏可操作性规定的问题,确保这一流转方式作用的发挥,必须进一步明晰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法律依据、性质、效力等在内的一系列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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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此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信托迅速受到各方关注.相比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融资方式,土地流转信托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发挥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融资功能,找到了一种既让农民流出土地后获得稳定收益,又帮助各类主体流入土地后获得足够金融支持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模式.农民、农业经营者以及信托公司三方以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为平台,产融结合,实现了农地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推动了农地增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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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一轮农村改革引发农村经济发展呈现趋势性变化
(一)农村土地经营将相对集中。产粮区粮食大户将增加。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农民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永久不变”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这一政策将促使部分进城务工和经商的农民自愿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有实力又有能力的土地规模经营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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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是一种集体土地所有制下农民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制度,在这个制度框架下,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从而拥有土地的发包权和处置权,而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和转包权。这种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形成的农村土地制度,由于承认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从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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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相兴 《金融经济(湖南)》2011,(6):90-91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的进程中,有一项举措是最近几年时常被提及的——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但值得关注的是土地流转总得有个流转的程度。本文即根据务工和务农的收入相等这一原则,在一定假设条件下构建了简单数学模型,用来测定这一流转程度。通过这一数学模型可以计算出一个地区的务农农户的大致比例,使得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政策时有一定的目标和尺度,以期更好地推动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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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相兴 《金融经济(湖南)》2011,(12)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的进程中,有一项举措是最近几年时常被提及的——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但值得关注的是土地流转总得有个流转的程度。本文即根据务工和务农的收入相等这一原则,在一定假设条件下构建了简单数学模型,用来测定这一流转程度。通过这一数学模型可以计算出一个地区的务农农户的大致比例,使得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政策时有一定的目标和尺度,以期更好地推动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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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信托是土地流转中的一项制度创新,其是指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和保障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信托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农民的委托,按照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需求,通过规范的程序将土地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给其他公民或法人进行农业开发经营活动。然而在我国由于土地流转信托经营模式不成熟、专业性不强等因素阻碍了其发展,亟待关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