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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业特产税,全称为农业特产农业税,其征收范围包括烟叶、园艺、水产、林木、牧畜、食用菌和其他产品收入。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计税依据是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即按照农业特产品的实际产量和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或者市场收购价格计算核定;收购农业特产品的计税依据是收购金额。在《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中,农业特产税的税目和税率分别是:晾晒烟叶、烤烟叶的税率都是31%;毛茶税率是16%;柑桔、香蕉、荔枝、苹果、梨的税率都是12%,其他水果、干果的税率是10%;果用瓜、蚕茧的税率是8%;海淡水、滩涂…  相似文献   

2.
农业在线     
农业特产税有哪些调整 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部分农业特产品,由征收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多年生长、种植稳定的农业特产品,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同时适当调低部分应税品目的税率,改进原木、原竹的征收方法。调整的内容:一是果用瓜、药材、薄  相似文献   

3.
加快推行农业税费到村定时定点征收和镇设纳税大厅常年直接征收办法,是规范农村税费征收行为的有效途径。也是镇、村、组干部为民提供服务,赢得广大农民信赖的有效手段。要使这一办法得到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果,笔者认为应抓紧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执行农民负担政策要坚决。按照税费改革以来的政策规定,农民负担工作要坚决执行“四个不变,一个下降,一个确保”政策,即:农业税税率、计税面积、计税价格和常产不变,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不变,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附加比率不变,“一事一议”筹资上限不变,固定提取的“两工”和以资代劳比上年…  相似文献   

4.
《农家之友》2004,(1):4-4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向外界发布消息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今年税制改革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步实施:——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措施。要按照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要求,切实加强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管理,加快退税进度,大力支持外贸出口。——深化农村税费改革。除烟叶税目外,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税率全国平均降低一个百分点,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降低税率或免征,据实核减因合法征占耕地而减少的农业税计税面积,  相似文献   

5.
农业特产税(以前称农林特产税),1983年3月以前,基本上是并入农业税一起征收,是农业税的组成部分。1983年3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后,开始按照产品的实际收入单独计算征收。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将原农林特产税与原工商税中的农林牧水产品税合并,改为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税源零星分散,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多年来,为了发挥农业特产税调节作用,确保财政收入,各地农税征收机关对农业特产税的征收采取了很多办法和措施。有的对农民生产的农业特产采取“…  相似文献   

6.
农业特产税自1983年底实施以来,已近20年的历史,经历了开征、加重、减轻、取消四个阶段。一、开征。1983年11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开始征收历史上第一次的农林特产税。其目的是为了“平衡农村各种作物的税收负担,促进农业生产的全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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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树银 《农村经济》2002,(12):74-76
一、农业特产税的产生和发展农业特产税是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简称 ,原称农林特产税。农业特产税是以我国境内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收入征收的。 195 8年 6月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 ,除粮食、薯类、棉麻、烟、油料、糖料作物征收农业税外 ,园艺作物收入、其他经济作物收入和经国务院批准或规定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均要征收农业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农村普遍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情况和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特别是国家对农副产品价格放开后 ,农业特产收入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相似文献   

8.
旨在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征收行为的农村税费改革,赋予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新的使命,其附加收入也更具新特色、新内容。为了加强附加收入的会计核算,适应税费改革需要,方便农税会计账务处理,笔者设想:一、增设会计科目在国税总局1999年出台的《农业税收会计制度》中增设107“农业税附加收入”、108“农业特产税附加收入”两个资金来源类总账科目,并下设“本年收入”、“尾欠收入”、“其他收入”三个二级科目,用以详细核算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附加收入。1.“农业税附加收入”。本科目核算农业税附加税税款。收到税款记“…  相似文献   

9.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要素。常年产量以1998年前5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确定,以第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计税土地,实行差别税率,最高不超过7%;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减轻生产环节税收负担。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的原则,对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改革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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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的精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原则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6月3日发出《关于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36号),要求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通知要求,2003年,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为单位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中的农业特产税政策。认真扎实地做好合并征收环节、降低税率等工作。通知要求,在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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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产税,全称为农业特产农业税。其征收范围包括烟叶、园艺、水产、林木、牧畜、食用菌和其他产品收入。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计税依据是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即按照农业特产品的实际产量和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或者市场收购价格计算核定;收购农业特产品的计税依据是收购金额。  相似文献   

12.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征收管理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征收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通知指出,各地农业税收征收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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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在1994年1月24日第143号令“国务院关于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规定”第二条:“国家依照本规定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农业特产税”。国营林场生产包括原木、小径木新材等林产品,符合(规定》第三条:“对下列农业特产品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七项中的第(四)项:“林木收入包括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橡胶、天然树脂、木本油料等林木收入”。地方国营林场是纳税人,吉林省人民政府1994年7月23日第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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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2004,(5):12-12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印发了2004年农业税收工作意见,摘要如下: 一、认真贯彻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业税收政策调整落实工作 (一)做好降低农业税税率工作,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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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管理》2003,(5):16-16
本刊讯:为规范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实际,安徽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工作。一、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的基本原则(一)统一税制。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由征收农业特产税统一改为征收农业税,不再对农业特产品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二)减轻税负。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后的税额,按照农业税政策、纳税人承包经营的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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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下列农业特产品应当征收农业特产税:1烟叶收入,包括晾晒烟、烤烟收入(税率31%);2园艺收入,包括毛茶(税率16%)、柑桔、香蕉、荔枝、苹果、梨(税率12%),其他水果、干果(税率10%),果用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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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稳定农业税负担的政策,并且要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的减免工作。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税细粮征收任务总额由中央控制,计税价格随国家粮食合同定购价格相应调整,地方无权随意调增农业税负担。农业税征收机关要及时掌握计税土地的增减变动情况,以保证农业税负担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要严格区分税费的政策界限,杜绝税费混征的错误做法,不得以农业税之名征收其他费用。通知强调,对农业特产税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税率、征税范围和环节征收。各地农业征税机关要依法征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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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管理/2004.10改革试点工作,务院各部委、各费改革试点工减免指导收农业税。实施免征农业税试点的地区不再改征农业税;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也不改征农业税。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各地区要明确减免农业税后“三个确保”的经费保障措施。中央财政对地方取消农业特产税、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和降低农业税税率减少的收入给予适当补助,并重点向粮食主产省(区)和中西部地区倾斜。经济较发达的非粮食主产省042004.10/农村经营管理的决定》精神,加快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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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会计》2003,(8):F002-F0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的精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就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为单位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中的农业特产税政策,认真扎实地做好合并征收环节、降低税率等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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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征收管理机关,认真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征收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通知指出,各地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严格执行农业税稳定负担的政策,不得擅自调增农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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