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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6日,李某驾驶自家的农用汽车外出,撞上了刘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刘某当场腿骨骨折、上臂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刘某医疗费等共计7.8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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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1日19时,刘某酒后驾车与李某无证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致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经交管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刘某酒后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2010年5月经鉴定,李某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李某将刘某及其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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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8日,李某等三人在清风公司新华路汽车站购票登上刘某驾驶的明月公司一辆依维柯客车。票面上未注明承担本次运输的实际承运人。该车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寿光县一辆大客车相撞,造成驾驶员刘某、乘客李某当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当地交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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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30日晚,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青年李某与朋友分别驾驶两辆摩托车行驶途中,遇见亲戚刘某。刘某得知李某要去探望生病的母亲,便跨上后坐一同前往。摩托车驶入5号公路通道,泸州市某公司在5号公路通道上设置的栏杆当时呈半开启状态,值班警卫见李某载人以为是营运车辆,突然闭合栏杆阻止其驶入,栏杆正好撞在刘某头部致刘某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刘某去世后,其父认为是该公司设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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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李某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一年前,李某因醉酒驾车将刘某撞伤后,被追究刑事责任。刚刑满释放,已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刘某理赔12万元的保险公司,曾要求李某向其给付该款。李某以自己已投保,称保险公司应为此担责而拒绝追偿,保险公司提起了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追偿请求。【评析】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确有权向李某追偿。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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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9月18日,江西省樟树市刘某酒后开一辆借来的无号牌摩托车,将一骑自行车的女孩撞死后逃逸。樟树市交警大队民警追踪多年,于2005年10月在上海将刘某抓获。而后作出事故认定:刘某无证、酒后驾车负事故主要责任:摩托车所有人负次要责任。刘某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赔偿经济损失3.4万元。 2006年1月16日,樟树市人民法院庭审认为刘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犯交通肇事罪,鉴于已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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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晚上,福建省政和县刘某骑自行车返家,下一缓坡时,刹车不及撞上路边行走的杨某,杨某趔趄一下子便站稳了,骑车的刘某却从自行车上跌落下来,头下脚上重重地摔倒在地,当场昏迷。待民警和医务人员赶至现场时,刘某瞳孔已经扩散,救治无效身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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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8日早晨6点左右,北京市昌平区刘某骑助力自行车撞到正在散步的张某后腰上,张某倒地头部受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11天后死亡。昌平区交通队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行走地点超过了距离路边一米的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张某家属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33万元。4月18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按赔偿标准计算出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共计33万元,确定刘某赔偿80%,即赔偿死者家属25万余元。骑车撞死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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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利辛县十八岁的刘某搭乘一辆大货车到浙江省义乌市“见见世面”。到达义乌市已是凌晨.司机将车停在货场准备卸货刘某觉得有些困乏.因押车员在驾驶室里睡觉.刘某便拎起一领草席下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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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曲阳县个体车主崔某,于2002年2月雇用了本地司机李某从事交通运输。一个多月后,李某因疲劳驾驶,撞上路旁一棵大树,致使大货车严重损坏,李某左腿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李某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1247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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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春节期间,在安徽合肥工作的刘某乘坐一辆安徽籍客车回老家探亲,随身携带了一只密码箱及两个拎袋。由于密码箱体积较大,车内不便放置,该车乘务员便让刘某把密码箱放在汽车行李箱里。车行至中途,被交警拦下,告知客车右侧行李箱门开着。刘某听到后立即下车查看行李,发现密码箱已丢失。随后,刘某与乘务员一同搭车返程寻找,未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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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魏某在骑自行车回家途中遇到邻居李某。当时李某喝醉了酒,正骑自行车载着5岁的儿子回家。魏某见状主动提出帮助李某带孩子,李某应允。魏某载着李某的儿子返家途中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的儿子左侧股骨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魏某和摩托车驾驶员赔偿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法院认定魏某和摩托车驾驶员在这起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作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各方达成协议:魏某和摩托车驾驶员分别赔偿李某儿子的医药费、残疾赔偿金4500元。法不容情,助人送小孩出了事照样赔偿@赵大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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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刘某化名王涛,到广州市某汽车修理厂打工,很快熟悉了“工作”环境。没过多久,刘某便按照之前的谋划,趁工作之便“拿”到了汽车钥匙,将车主寄放在修理厂的一辆小汽车开回了湖北老家,伪造车辆相关资料并假冒车主,找到寄卖行顺利销赃,卖得5万多元的赃款。做贼心虚的刘某在家里呆了一段时间,没听到什么风声,便回到广州,寻找机会再次上演“无间道”。2005年1月,刘某用同样的手法,将车主送来清洗的一辆小汽车再次以5万多元卖给了寄卖行。两次”卧底”让刘某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便回到家乡开了一间汽车美容用品超市。但开店赚钱毕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