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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末位淘汰制能够优化企业的员工结构,增强员工的危机意识,激活员工的工作热情,促进新思想、新资源的产生。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实行末位淘汰制。但是,如果不注意有关细节问题,企业在实行末位淘汰制后将面临更多的问题。企业在实行末位淘汰制时应注意和解决如下几个问题:实行什么样的末位淘汰制?我国的国情与西方有很大的不同,不能像西方企业那样随便把人淘汰出企业。因此,在中国,最好实行以内部待岗为主、内部待岗与淘汰出企业相结合的末位淘汰制。以国外一些著名企业和我国的一些著名企业一般不先将员工淘汰出企业,因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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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清泓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7,(10):151-163
“末位淘汰”不属于法律范畴,它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手段.许多用人单位都将“末位”与“不能胜任工作”同等看待,这是非常有害的误读.我国“末位淘汰”指导案例之参照效力与《纪要》之内部效力基础都特别薄弱,并不能解决“末位淘汰”的根本问题.克服缺陷应当从劳动立法与劳动政策上进行.“末位淘汰”指导案例与《纪要》“升华”之路径是:第一,构建我国劳动法之“成文法+判例法”模式,将指导案例“升华”为“判例案例”,实现成文法与判例法之融合;第二,构建我国劳动法“劳动政策+劳动立法”模式,合法有效地解决实践中各种不同而复杂的“末位淘汰”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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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2年8月30日,某协会向冯某三人发出待岗通知书,并告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待岗期工资,没有明确待岗期限。冯某三人遂以协会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为由,于2012年9月6日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与协会解除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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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正确理解“派遣三性”
陈某于2011年6月1日起,由某劳务公司派遣至A公司工作,担任项目工程师.双方签订期限为2011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同时劳务公司(甲方)和A公司(乙方)签订期限为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的派遣协议.协议约定:派遣期满,乙方的派遣期限自动续延,续延的期限最长不应超过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
2012年5月开始,陈某被A公司安排在家待岗.因陈某未实际提供服务,A公司未向派遣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因此从2012年5月起,该劳务公司不再向陈某发放工资.同年9月,陈某申请仲裁,主张项目工程师的岗位不属于辅助性岗位,要求确认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待岗期间的工资,补缴待岗期间的社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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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是在调解组织或劳动争议仲裁庭的主持下,通过积极的工作,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最终使劳动争议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笔者近年来一直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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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0年11月,吕某(女)向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反映某公司自2006年10月至投诉日,未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投诉人曾先后到劳动保障争议仲裁部门、市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未果,要求省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予以查处。投诉人称,某公司虽然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缴费基数不实:单位有时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低于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有时又在本人工资中多扣社会保险缴费个人部分;单位未为其缴纳2010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但投诉人未能提供劳动合同这一关键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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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原是某公司的工程师,因一次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了不小的损失,2007年12月底公司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当时我想过一段时间找机会再回去工作,因此没好意思提及经济补偿金事宜。今年5月初我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请问,我现在是否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获取经济补偿金?申请仲裁是否要交受理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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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因内外部环境变化,一部分公司发展面临较大挑战,很多公司不得不采取内部职能优化、组织架构调整或战略转型等变革措施,这就势必产生部门整合、岗位缩岗缩编等情况。但是,在员工拒绝调岗或不想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很多企业会采取让员工待岗这种看似不错的选择。那么,公司是否可以随意安排员工待岗,又该如何安置这些员工?我们通过一则典型案例了解待岗的风险和防控方法。案件回顾崔某于2002年12月20日入职A公司,工作部门为安全生产部。双方先后签有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崔某的工作岗位为管理岗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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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议.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有设置在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三机构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或调解、或仲裁、或诉讼.我国劳动争议中的调解制度主要有三部分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法院处理劳动争议中的调解.<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4条规定着重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第6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27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可见调解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之所以重要原因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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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受到国家宏观调控及市场大环境的影响,部分用人单位面临停业、裁员、员工待岗等现实难题,由此也产生了一系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王某于2015年4月1日入职某房地产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销售经理工作,月工资标准为15000元,A公司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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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李某为退休职工,2009年5月受聘于某公司担任门卫工作,约定月工资1000元,双方未签订合同。2010年3月,某公司通知李某解聘,李某要求某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某公司认为与李某之间仅为劳务关系,公司仅需按月向李某支付约定的劳动报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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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某公司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占了相当比例。退休人员要求与在职人员一样享受防暑降温等待遇。请问,国家在这方面有何规定? 某公司劳资办公室工作人员某公司劳资办公室工作人员: 为了保障工人农民的身体健康,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1960]卫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