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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5 毫秒
1.
国际银行界将有货物自行清偿的信用证业务看作一种低风险的资产业务,巴塞尔协议将其风险度定为20%,关键在于国际上银行能够控制信用证项下货物的物权。而国内银行贸易融资实践已经存在并且还在延续着一个沉痛的教训,就是进口信用证业务不能通过贸易中的货物进行自行清偿,贸易真实性存在问题。贸易企业将进口货物销售款挪用于房地产、证券、期货市场或长期填补流动资金缺口,银行没有控制货物的物仪,没有跟踪货物的销售,更没有监督货款的回笼,造成被迫垫付进口信用证款项。  相似文献   

2.
滕超 《中国外汇》2019,(6):60-61
实务中无单放货虽然提高了海运的效率,但却损害了开证行授信开证项下凭正本提单主张货权的权利。本文通过对一则无单放货案例的分析,浅析开证行在面对信用证项下无单放货的行为时,可采取的应对措施,以防范无单放货风险。案例分析本案例中,申请人为化工品加工企业。2018年6月14日,申请人通过开证行向受益人开立可自由议付、提单日后90天付款的远期信用证;6月16日,承运人签发租船提单,提单收货人与通知方栏位均为凭指示(TO ORDER);6月19日,货物运抵连云港;6月23日,单据寄至开证行,开证行立即拟对信用证项下货物进行保全,但船代反馈已无单放货。无单放货的成因原因一:货物先到港,货等单。本笔业务中,受益人为东亚的化工品贸易商,货物装运港为韩国釜山,目的港为连云港。船舶于6月17日离港,6月19日到达连云港,而信用证项下单据于6月23日才到达开证行,货物先于单据4天到达。这为实施无单放货提供了充足的时间。  相似文献   

3.
吴海珍 《浙江金融》2007,(4):61-61,54
倒签提单(Anti-dated Bill of Lading),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完毕时,应托运人的请求,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而签发的提单。国际货物运输中,由于各种原因,货物未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运日期装运。货物的卖方为了顺利结汇或从开证行处获取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往往将信用证所要求的提单中的装运日期倒签。在信用证业务中,当受益人将倒签提单提交给开证行以获取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时,一旦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发现提单日期倒签,是否可以以信用证欺诈为由向法院申请冻结信用证?在倒签提单的情形下,法院能否适用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欺诈例外判令止付信用证?上述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倒签提单行为是否构成信用证欺诈,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4.
国际银行界将有货物自行清偿的信用证业务看作一种低风险的资产业务,巴塞尔协议将其风险度定为20%,关键在于国际上银行能够控制信用证项下货物的物权。而国内银行贸易融资实践已经存在并且还在延续着一个沉痛的教训,就是进口信用证业务不能通过贸易中的货物进行自行清偿,贸易真  相似文献   

5.
是否应将汇票从信用证业务中删除,其争议由来已久。尽管国内外专家学者关于信用证项下汇票的研究连篇累牍,但在国际结算中,有关汇票的纠纷与案例仍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信用证业务的运行。因此,实务中迫切需要有一部能明确正确对待与使用汇票的操作指南。近日,国际商会发布了《信用证项下汇票指引》(下称《指引》),对于汇票在信用证项下的应用作了详尽的阐释,基本解除了业界关于信用证项下汇票保留或删除的疑惑,明确了信用证项下汇票的前途与命运。这对今后UCP与ISBP的修订将产生广泛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石油作为重要的大宗商品在国际贸易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在国际结算中通常采用信用证的方式。由于国际石油贸易中货物体积达、涉及金额多以及油价不稳定等因素,致使石油贸易信用证存在许多潜在的风险。本文通过国际石油贸易信用证项下的风险入手,探讨商业银行如何对风险进行把控,让信用证更好地服务国际石油贸易。  相似文献   

7.
由于信用证独特的运作机制,这一产品一直以来在国际贸易中充当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尤其在大额、大宗商品的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信用证借用开证行的银行信用完成贸易结算,同时还带来资金融通的便利。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飞速发展,我行进口信用证业务量也增长迅速。  相似文献   

8.
打包贷款(PACKING LOAN)是指出口商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时,将以其为受益人的正本信用证作为还款保障,向银行申请发放的用于采购,生产和装运信用证项下出口货物的专项贷款。打包贷款还款来源为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是一种货物装船出运前短期贸易融资。  相似文献   

9.
在当今国际贸易中,绝大多数国际货物买卖都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信用证是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因有银行信用的作用,使买卖双方免去了互不信任的顾虑。但是由于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双方买卖的实际上是单据而非货物本身,就使得一些不法商人有机可乘,信用证诈骗案件屡屡发生。只有进行深入的资信调查,规范业务操作,依靠法律,才能有效防范信用证欺诈。  相似文献   

10.
龚玉和 《新理财》2006,(5):58-59
随着对外经济贸易交往的日益扩大,买卖双方之间的纠纷也日渐增多。我在走访“长二角”众多外向型企业时,外销员、业务经理谈论最多的话题,莫过于国外开证银行拒付的合理性和非合理性问题。多数外销经理几乎部遭遇过相同的经历,信用证项卜的外贸出口货物出运后,开证行提出拒付。买卖双方经过各自银行的磨合,终于达成协议,或是正常付款,或是减价,或是退货了事,等等。  相似文献   

11.
周凌燕 《时代金融》2012,(29):71-72
<正>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结算方式,也是银行重要的结算收入来源。信用证相比电汇、托收等结算方式而言,因其具有银行信用的特性,更具备公平性和安全性,容易被买卖双方共同接受。但是,由于它"单证严格一致"的原则较为机械、呆板,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本身存在的固有风险也比较突出,并同步传导到由其派生出来的各类贸易融资产品。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的不断变化与发展,信用证的风险逐步暴露出来。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对信用证含义的解释,信用证交易的基本原则贯穿于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始终,对信用证当事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即所谓的独立性原则(信用证独立性原则是指独立于基础交易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合同,即银行与基础交易合同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相似文献   

12.
姜立文 《上海金融》2006,(10):66-68
信用证自治原则是信用证交易的基础,信用证开证银行不当付款的法律责任是承担由此造成的买方的直接损失和利息,而其不当拒付的法律责任是承担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及利息。由于信用证交易的特殊性,我国《合同法》关于违约方承担间接损失的规定对此不应适用。  相似文献   

13.
在国际结算实务中,各方当事人普遍认为发票、装箱单、产地证、运输单据、保险单等等商业单据是信用证项下的"规定单据"(Required Documents),而对于汇票是否也是信用证项下的"规定单据"这一问题则莫衷一是,观点不尽相同。汇票究竟是不是信用证项下的"规定单据"呢?  相似文献   

14.
SILENT CONFIRMATION是在信用证项下一家银行在未经开证行授权或要求的情况下,与受益人达成协议(往往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对该信用证加具保兑的行为,又可称其为“UNAUTHORISED CONFIRMATION”(似乎更明确),中文可译为不公开保兑(ICC511中行总行国际业务部译版)或沉默保兑、缄默保兑。  相似文献   

15.
潘琦 《中国外汇》2010,(13):60-61
在进口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如果信用证项下要求的单据包括全套提单,当正本单据尚未收到而货物已到港时,为避免昂贵的仓储费用,进口商可以向开证行申请出具以承运人为受益人的提货担保。承运人凭提货担保向进口商先行交付货物,待信用证项下单据收到后,再以正本提单换回提货担保。  相似文献   

16.
信用证结算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商业银行的常规外汇业务之一。当前,买卖双方或者中间商利用银行信用证进行诈骗、套汇的案件时有发生,往往使开证行或者议付行蒙受难以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因此,研究如何强化和健全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的风险防范机制,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一、进口开证业务中常见的风险及成因信用证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一经开  相似文献   

17.
所谓信用证进口押汇是指信用证项下单据到期并经审核无误后,开证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关系无法对外付救赎单,以该信用证项下代表货权的单据作为质押,并同时提供必耍的其他担保,由银行先行代为付救,待开证人资金回笼后再行偿还。从本质上讲,押汇是一种以运输中的货物为抵押,要求银行提供在途资金融通的票据贴现。其安全程度对银行而言耍较一般贷款和贴现为高。但是由于法学理论界和银行界对进口押汇的看法相当混乱,使银行感到进口押汇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巨大,导致了银行在实务操作上踌躇不前。本文拟对进口押汇风险点及其防范做简要分析。[编者按]  相似文献   

18.
许燕 《中国外汇》2013,(13):64-65
软条款并非仅限于针对出口商的"陷阱条款","进口商软条款"同样可能陷进口商和开证行于困境。通常所称信用证软条款,是指针对受益人(出口商)而言的"出口商软条款",即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或开证行在信用证中为受益人(出口商)设置的,使其无法独立满足信用证要求,以至于不能顺利获得偿付的"陷阱条款"。然而,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由于买卖双方谈判地位的差异,软条款不仅可能针对受益人(出口商),也可能针  相似文献   

19.
信用证支付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在这种支付方式下,进口商的付款责任转为首先由银行来履行,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由于银行从事的是金融业务,银行不可能亲自对实际货物严格检验,故信用证属于纯单据业务,银行只能通过"严格一致的原则"来保障自身和开证申请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0.
胡涛平 《新金融》2002,(1):29-30
一、信用证业务中的贸易欺诈 信用证业务中的交易欺诈是指利用信用证机制中的独立性原则,虚构贸易行为,骗取信用证项下款项支付的商业欺诈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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