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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从2000年开始,企业每年广告费支出在销售收入2%以内部分可以在当年作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未超过销售收入2%的广告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未公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以前的完全相同;但超过销售收入2%部分的广告费用究竟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目前《企业会计准则》中尚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将其作为自创无形资产(商标权或商誉)支出,在以后若干年度或无限期结转或分摊。其理由为: 1.能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拥有资产的状况。企业支付广告宣传费用的直接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使消费者在短期内了解并购买产品;另一方面是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以确保产品畅销不衰。提高知名度的结果,从企业资产的角度来说,是形成了企业的商标价值,或提高了企业的商誉。广告宣传费用中的一部分应作为形成无形资产(商标权或商誉)的一项投资进行核算。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购人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实际成本记账,如果是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则按实际开发支出的成本计价,并且必须是可以辨认的能够确指的取得无形资产的支出,也就是说企业的商标权或商誉,除非是购人或是其他单位作为无形资产投人的,才可作为无形资产人账,...  相似文献   

2.
长期以来,我国的会计制度对自创商誉价值不予确认;对企业自行研究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仅仅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入账价值。这不仅造成企业账面资产价值被低估,也不符合历史成本原则、真实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本文提出了自创无形资产价值应予揭示的理由、计量方法和相应的账务处理方法。一、自创商誉应予揭示1.自创商誉价值应予揭示的理由。自创商誉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创立和积累起来的各种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诸如企业信誉、社会形象、商品品牌、人才素质、长期形成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特色等。这些资源对企业发展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使企业能比其他同类企业获得更高收益。然而,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确认外购商誉,对自创商誉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传统观点认为,与形成自创商誉相关的各种支出,如广告费、培训费、研究与开发支出等,在费用发生时难以预测其经济效果,更难具体确认其成本计算对象,从谨慎性原则考虑,在费用发生时均作为期间费用处理而不当作无形资产入账。但是,就外购商誉与自创商誉的关系来说,自创商誉是外购商誉的基础,外购商誉是自创商誉的转化形式,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外购商誉实质上是被购入企业的自...  相似文献   

3.
随着全球企业购并的频繁发生,人们对企业合并的相关会计处理越来越关注。国际上对有关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规定也在不断修改和完善。在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相关问题中,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一直是各方争论的焦点。一、有关商誉准则的演进《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可选择购买法或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采用购买法时,在交易发生时的购买成本超过购买企业在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享有份额部分,应作为商誉并确认为一项资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要求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并提出商誉以其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即企业合并成本超过购买企业确认的被购买企业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中享有份额部分。两者的不同在于后者废除了购买法,并明确要求用购买企业的购买成本超过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部分减去被购买企业的或有负债后,才确认为商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共同制定的《关于企业合并暂行规定》提出,购买企业应该确认一项资产(称为商誉),其价值应为被购买企业(作为整体)公允价值超过确认的可辨认购买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公允价值净额。无论被购买企业是否是整体购买,这项要求都适...  相似文献   

4.
梁锦联 《全国商情》2009,(23):70-71
商誉是现代企业一种重要的资产,由于它的不可辨认性,新准则将其从无形资产中分离而独立确认为一项资产并进行合理的计量。由于自创商誉是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收益的经济资源,本文从自创商誉的确认、计量、账务处理和摊销四个方面对自创商誉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5.
一、无形资产的计价对于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及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或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或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而税法基于有关资产在交易的对方“先分解为销售(转让)”且已完税的前提下,规定无形资产的接受方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因此,企业在该无形资产摊销或转让时应作纳税调整。对于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其实际成本入账。同时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扣除应交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企业应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所接受的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或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二、无形资产的摊销《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除另有规定外,自创或外购的商...  相似文献   

6.
由无形资产准则引发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为了规范我国证券市场,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旨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下面就有关问题谈谈以下看法。一、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总体上看,无形资产准则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而制定的,充分体现了稳健性原则,使上市公司利用无形资产来粉饰报表更为困难。首先,无形资产准则着重规范了无形资产的入账时间,即确认原则。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确认:①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个确认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并且对无形资产的控制权和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作了强调,要求对使用年限等各种影响因素作出稳健的估计。确认原则沿袭了国际会计准则的说法,但从后面的规定来看,这个说法的操作性受到怀疑。无形资产准则强调的第二个问题是无形资产的计量,计量的基本原则是以历史成本入账。这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的初始确认的规定。但是我国对于自行研制开发的无形资产只能以申请费、律师费等相关中介费入账,前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后续的支出都不得增加无形资产的价值,不承认国际会计准则的后续支出以及确认增值原则,这实际上是抛弃了现在比较流行的“公允价值”概念。一般而言...  相似文献   

7.
BO T是一种主要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项目融资模式,其实质是将国家的基础产业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民营化。对于BO T这一特殊项目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工作者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笔者就此作一探讨。一、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范上的不足1.BO T项目的初始确认。BO T项目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它具有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双重属性。首先,BO T项目所建造的公共设施完全符合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特征。但深入研究BO T项目的含义时就会发现,项目公司获得的实质上是一种特许权(如水力发电专有权、高速公路收费的专有权等),实际建造的公共设施以及其收益权都是依附于特许权而存在的,即资产的实物要素次于其无形要素。按照我国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将其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更合乎情理。其次,由于一般由项目公司负责BO T项目的建造和经营,所以应将其作为自创无形资产进行确认。2.BO T项目的初始计量。《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简称《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或成本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确定。也就是说,BO T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支出,除了仅占微小比例...  相似文献   

8.
一、所得税对商誉计量的影响 在合并商誉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的情况下才会涉及所得税对商誉计量的影响。这是因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造成合并中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  相似文献   

9.
商誉是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资产项目中最复杂且最有争议的一项,是最无形的无形资产。我国对商誉的规定和研究起步较晚,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重新制定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对商誉进行了一些规定,但规定很不完善。文章主要就商誉会计研究中几个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看法,旨在一方面促使企业积极改善商誉的努力,使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得以提高,使企业在投资决策时更好地决策;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国商誉会计规定和理论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美国企业合并会计和商誉会计的最新动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1年通过了第141号准则公告———《企业合并》及第142号准则公告———《商誉和无形资产》。这两项准则的发布,标志着FASB在企业合并和商誉这两个会计领域颇富争议的课题上取得了重大进展。本文将对这两项准则作以下简介。一、企业合并准则1.范围和定义。当一家企业取得另一家或几家企业的净资产并且获得对它们的控制权时,称作企业合并;通过取得净资产(或权益)以外的其他方式获得控制的交易及合营企业,不包括在该准则范围之内;在两方或多方的企业合并中,即使合并各方的任一股东集团都没有获得合并后公司多数股权,仍属于企业合并,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交换也属于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少数股权不属于企业合并;非盈利组织不包括在企业合并准则范围之内;该准则不改变第4号解释关于在企业合并中对购买的研究开发资产进行费用化的规定。2.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所有企业合并都必须使用购买法进行核算,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使用购买法必须确定购买企业,购买企业的确定必须考虑所有相关因素,特别是合并后公司的相对投票权、董事及高级经理人员的构成等。3.商誉的初始确认和计量。商誉最初必须在财务报表上确认为一项资...  相似文献   

11.
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我国2001年实施的无形资产旧准则存在一定的缺陷,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新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率先执行。本文对无形资产新准则下的确认与计量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肯定了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改进,同时指出了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存在的缺陷,最后提出了完善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从无形资产新旧准则比较看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无形资产的定义、研究与开发费用的确认、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等方面比较新旧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得出我国会计准则已经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陈少勇 《新智慧》2002,(3):28-28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列形资产准则”)第10条规定:“投资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面的账而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分析以上规定的后半句话,无形资产准则制定的初衰可能是为了防止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或说大股东)串通资产评估人员,通过虚增无形资产,漫天要价,损害中小投资的利益。但这只堵住了一种漏洞,其他漏洞依然存在,下面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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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国内外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划分在理论与实践上有一些分歧,但无不一致认为无形资产是企业整个产的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并于1993年7月1日在全国施行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国内外经济理论界也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内容、特征、周转补偿、估算、计量、效益、交易、作用,作了全面的、完整的、系统的阐述。  相似文献   

15.
徐寒  张玉珍 《新智慧》2005,(9):19-20
自2001年7月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起,我国又陆续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等准则。初步形成了资产评估准则框架体系,但是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自2001年7月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起,我国又陆续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等准则,初步形成了资产评估准则框架体系,但是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我国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我国目前涉及到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属于法律的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的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lt;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gt;的通知》、《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这些法律法规在指导资产评估工作时存在以下问题:①在上述法律法规中除国务院发布的两个行政法规外,其余都不是针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立法。②国务院的两个行政法规是针对国有资产评估的立法,而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服务对象不仅仅局限于国有资产,这两个行政法规都有很大的局限性。③我国目前尚无《资产评估法》或《资产评估师法》,直接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的最高级别的法律法规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立法的薄弱状况不可避免地给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带来...  相似文献   

17.
商誉确认与计量相关问题思考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商誉是企业合并中产生的不可辨认的非流动资产。对于商誉的确认与计量,目前没有单独的具体会计准则规范,却散见于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所得税和合并财务报表等具体准则中。影响商誉确认的因素很多,其计量比较复杂,特别是商誉减值测试的难度较大,涉及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目前准则规范的可操作性较差,值得更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8.
丁自明 《新智慧》2006,(9):46-47
金融资产转移及其涉及的终止确认是会计实务中的一个难点,随着企业结构化融资交易(比如资产证券化、信托、债券买断式回购等)创新步伐的加快,这方面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之前我国没有单独的关于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规定散见于《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规定中。这次新会计准则体系中有关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和《国际会计准则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考虑到我国实际,分为4项具体准则。  相似文献   

19.
《新智慧》2006,(4):29-30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二)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三)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相似文献   

20.
为了规范企业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该准则明确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具体问题。解决了目前企业对资产减值计量基础缺乏统一标准,财务处理不一致,会计实务可操作性差的问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本准则的特点、内容及会计处理规范,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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