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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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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工会财会》2005,(12):53-5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企业国有…  相似文献   

2.
《中国工会财会》2012,(11):58-60
财教[2012]242号2012年8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是指国家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同级政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企业国有…  相似文献   

4.
《中国工会财会》2012,(7):62-6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及时、真实、动态、全面反映企业产权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1、为了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09年3月17日,财政部颁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4号)本办法共六章六十二条,分别对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国有资产直接协议转让、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6.
综合信息     
【财政金融】财政部近日透露,《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表示,《办法》的施行将加强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合法权益。据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占有国有资产的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下简称“金融企业”)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评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似文献   

7.
《中国工会财会》2008,(7):60-63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湖南地税》2011,(2):42-44
(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8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09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出台《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  相似文献   

10.
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成立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此相对应各省市也陆续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时,为了给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国务院公布施行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这一切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  相似文献   

11.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09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以下简称“2914号文件”),规定评估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相似文献   

12.
《财政监督》2006,(8):60-60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中央企业投资活动,提高中央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财政监督》2002,(2):48-48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核准项目以外的所有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后,在相应经济行为发生前将评估项目的有关情况专题向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并由后者受理的行为。第四条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实行  相似文献   

14.
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以部令形式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财政部在新时期加强地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办法》的公布实话,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对推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向制度化、信息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便于广大读者和社会各界了解、支持这个新举措,我们对《办法》的主要内容作些说明,并对近期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方面的工作重点,作些介绍。  相似文献   

15.
刘云昌  邹国金 《税收征纳》2009,(7):10-11,1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前不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等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新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以此来代替《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规范了企业资产损共税前扫除执行中的著干问题,  相似文献   

16.
新年伊始,省国资委以晋国资发[2007]1号文印发了《山西省省属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在新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下,完善省属企业治理结构的一项重大举措。《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管理、奖惩管理及其薪酬管理,而且对于促进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更好地履行出资人的受托责任,  相似文献   

17.
湖北竹溪县国有资产交易中心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4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规则和业务流程,使该县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管理步人规范化轨道。  相似文献   

18.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已发布,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颁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以下简称《金融报告指南》),在总结我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实践的基础上,全面规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问题。纵观本次颁发的《金融报告指南》,有以下几点认识与感受。  相似文献   

19.
为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由财政部制定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并促进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从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相似文献   

20.
《税收征纳》2007,(3):I0011-I0012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现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O号)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的规定,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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