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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1,(2)
<正>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今后将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只根据其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将停止执行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的计征方法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再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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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阶层成了纳税主力 究竟有多少人在偷漏税,没有专门的统计数字(目前也无法统计)。但据专家估计,在纳税义务人当中,至少有70%的人不同程度地偷漏税。 另据国家统计局个人所得税处的官员介绍,在1996年征收的193亿元个人所得税当中,工薪和生产经营所得占了75%,其他25%则来自承包、承租、财产租赁及劳务报酬所得等等。其中,工薪阶层是名副其实的纳税主力军。相比之下,拥有城乡居民个人储蓄总额40%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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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的所得税处理(一)企业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应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二)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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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2,(11)
<正>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今后将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只根据其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将停止执行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的计征方法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再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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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合同一旦签订、备案、履行,必将产生不可调整的纳税义务,合同是直接产生税收的根源。因此,企业要想防范税收风险、降低税负就必须重视合同管理。但是,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往往只关注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风险,负责起草合同的律师或企业相关部门往往很少关注对涉税条款的描述,经济合同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条款"双方的纳税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孰不知这是一句废话,源于负责起草合同的律师或企业相关部门对税法并不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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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是企业从事了经营活动应该计缴的一类税,一般是指对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的营业额征收的税收,具体税种包括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四种。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以盈利为目的应税单位必然涉及其中一种或多种税收,为所有纳税企业所关注。文章结合流转税各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着重从节税及递延纳税的角度剖析了不同的经营方式、不同的财务处理方法对单位纳税工作的影响,期能对企业、特别是对处于纳税"弱势群体"的中小企业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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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 《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4,(7)
<正> 作为投资者个人,在进行投资前必然会对不同的投资方式进行比较,选择最佳方式进行投资。在目前,个人可以选择的投资方式主要有:作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承包承租业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组建合伙企业和设立私营企业等。在对这些投资方式进行比较时,如果其他因素相同,投资者应承担的税收,尤其是所得税便成为决定投资与否的关键。下面就各种投资方式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做一分析。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个人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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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2004,(23)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实施,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一款规定,工商部门对查处取缔无照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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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实施,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一款规定,工商部门对查处取缔无照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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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正式实施。新的《对外贸易法》在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而修订前的《对外贸易法》规定,中国的自然人不能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这就意味着我国对外贸易经营权已经完全放开,在中国个人从事对外贸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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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一个盈利性的组织,其经营目标是使企业利润最大化或使股东权益最大化。为此,企业会通过各种财务手段和其他经营手段的使用来增大利润的目标。同时,企业作为一个纳税人,对国家负有义不容辞的纳税义务,而企业纳税的多少必定影响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为此,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理财活动过程中,必须二者兼顾,这样就产生了企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