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7 毫秒
1.
最高额抵押制度是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为了迎合连续陆交易所提出的简化担保程序和成本的要求而出现的一类特殊抵押权制度,已经为许多国家陆续接受。我国《担保法》规定:本法所称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物权法》第203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2.
论浮动抵押制度的具体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浮动抵押制度是我国<物权法>刚刚确立的一种新型抵押担保方式,浮动抵押权人由于不能对抗善意的买受人,为保护其优先权的实现,浮动抵押权人会与抵押人约定限制、禁止转让抵押财产或限制、禁止再设置其他抵押,该限制性条款不应对抗善意的买受人,同样不应对抗善意的再抵押权人,如限制性条款已登记公示则可对抗再抵押权人.浮动抵押权与固定抵押权冲突时应以固定抵押取得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来解决两个优先权的冲突.浮动抵押权与浮动抵押权冲突的应以登记优先为原则行使优先权.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土地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使用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的,为抵押人,接受土地使用权担保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土地抵押权是指在土地抵押关系中,抵押权人对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着物所享有的处分权和优先受偿的相关权利。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法律只允许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而对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土地他项权利,没有明确规定。一、土地抵押权的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4.
段卫华  樊鸿雁 《经济论坛》2004,(16):125-126
当同一抵押物上存在两个以上抵押权时,就会产生抵押权的顺序问题,这是一个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的问题。所谓抵押权的顺序,亦称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的次序,是指同一抵押物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每一个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先后顺序。相对于一般债权而言,无论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如何,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均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而对  相似文献   

5.
车辉 《发展研究》2005,(9):66-68
在共同抵押问题上,最值得探讨的问题就是共同抵押的效力。共同抵押是为担保一个债权而设定的数个抵押权,因此,抵押权人如何就由数个抵押而受偿债权,遂成为重要问题。以多数国家的立法例,一般应分别情形作不同处理。  相似文献   

6.
动产抵押因抵押人在提供其动产作为债务担保时不转移占有并可以继续使用收益而倍受青睐。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依法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因不转移占有,抵押权人无法对该动产实时监管,而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范围也存在一定的空白区域,即便是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诉至法院要求实现抵押权时也会遇见诸多阻碍,承受较大风险。故动产抵押的风险需要作出界定,风险的防范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7.
抵押财产的存在是实现抵押权的前提和基础,抵押财产的转让必然会涉及到抵押权人的担保利益,同时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法律应保护抵押财产受让人基于合同产生的信赖利益,因此在立法上需要进行更为合理的利益和价值权衡.本文在理性看待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合理性的同时,客观分析其存在的不足,构建更为合理的抵押财产转让制度.  相似文献   

8.
房地产抵押权,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人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拍卖被抵押房地产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被抵押房地产而优先受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相似文献   

10.
房地产抵押权,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人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拍卖被抵押房地产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被抵押房地产而优先受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与人们传统观念的不断改变,“抵押”一词逐步在社会舞台上活跃起来,而房地产又以其现实性、稳定性、保值性、安全性最强等特性成为普遍采用的抵押物。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房地产是房产与地产的总称,属于不动产,我们在设定房地产抵押权时,需依法登记并履行其法律行为,否则就会引起许多抵押纠纷。现笔者就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发表如下浅解:  相似文献   

12.
抵押物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如顺位在先的抵押权由于抵押权实现以外的原因消灭时,居于其后的抵押权是保持固位不变还是可以依次升进,虽然立法对此已有所规定,但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在进行制度构建的时候就应该充分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在设定抵押权顺位规则时,应为当事人的意志保留适当自由空间,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形来选择何种顺位规则。  相似文献   

13.
潘璐 《经济论坛》2006,(14):121-122
抵押是当前经济活动中一类主要的融资方式。抵押权因其法定的登记制度和不转移占有关系的特点而在担保物权中处于核心位置,并有“担保之王“的称谓。传统抵押理论认为,抵押权以保全债权为目的并附随于债权。根据抵押权的附从性,因特定债权而设定的抵押权只能用于担保该项债权,该债权消灭,抵押权随同消灭;债权转移,抵押权也同样发生转移。我国担保法第33条对抵押的定义也反映了上述传统理论的思想。不过总体上来看,我国的不动产担保种类单一,直接影响到不动产制度在保全债权、媒介融资等方面作用的发挥。应该说,我国立法上对抵押权行使方式的限定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抵押权具有严格附随性思想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什么是抵押物:抵押物,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关于抵押物的范围各国规定不一。有些国家仅允许以不动产为抵押物,如德国、日本、法国等。  相似文献   

15.
任素玲 《经济论坛》2003,(19):48-48,57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一种定限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由于担保物权是定限物权,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物的效用,实践中往往会发生在一物之上设定两个以上的担保物权,此时就会发生担保物权的竞合,在此情形下,何种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即担保物权竞合时的优先受偿问题,本文结合《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一、抵押权竞合时的优先受偿在现实社会中,抵押人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担保物的融资效能,常…  相似文献   

16.
抵押担保贷款的操作尚待完善中国银行阳泉支行赵永亮债权转化为产权的具体实现途径和方式目前尚处于试验阶段。将银行债权直接转变成产权显然不宜,许多地方采取通过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投资公司等)、以公开竞价的方式来实现这种转化,应及时研究、总结实践中的问题和...  相似文献   

17.
商业银行贷款抵押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颁布以来 ,以不动产和视为不动产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在银行贷款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由于贷款抵押是一种物的担保 ,对于银行信贷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清偿性 ,因此大多数的贷款都采取了这种担保方式。但由于一些银行信贷人缺乏法律知识 ,对《担保法》的理解较肤浅 ,随意操作 ,盲目抵押 ,造成许多抵押权形同虚设 ,致使银行贷款难以收回 ,债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现针对商业银行实际操作中遇到的有关贷款抵押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剖析 ,并提出相应对策以供参考。一、抵押权与债权分离 ,抵押担保流于形式很多商…  相似文献   

18.
房地产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设定,为充分发挥物权的功能,房地产的抵押权与租赁权、典权应为相容之权。为解决抵押权与承租权、典权在行使时可能产生的冲突,应以权利确定的先后来规定各权利之间的效力。  相似文献   

19.
张旺 《经济研究导刊》2007,(10):137-139
优先权是优先权人依法律规定就债务人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的权利.针对目前争议较多的《合同法》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定性问题,通过比较不同的观点,认为286条规定的是优先权.优先权的成立条件为债权因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而生、建设工程为发包人所有、建设工程的性质适于换价.建筑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优于约定抵押权,其担保的债权范围为报酬请求权、垫付款项请求权,供优先受偿的标的的范围以标的物的价值因建设工程而增加的部分为限.  相似文献   

20.
房地产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设定,为充分发挥物权的功能,房地产的抵押权与租赁权、典权应为相容之权.为解决抵押权与承租权、典权在行使时可能产生的冲突,应以权利确定的先后来规定各权利之间的效力.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