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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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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世纪三四十年代,处于特殊历史时期和本身终结前夕的中国封建租佃制度发生了诸多新变化,除了租佃范围继续波浪式扩大,突出表现为三"化":一是租佃形式多样化,其中又以"卖(典)田留耕"租佃、押租衍生租佃和地主提供生产资料的"帮工式"租佃最为引人注目;二是租户佃户结构多元化。租户、佃户遍布农村各个阶层,租佃关系错综复杂,不过原有的封建租佃格局和基本性质并未改变;三是"佃农贫农雇农化",不仅"佃贫农"取代"佃中农"成为佃农的主体,而且相当数量的佃农由以家庭为单位的独立生产者沦为只剩劳力的产品分成制雇农。这意味着延续二千余年的封建租佃制度已经走到了它的尽头。  相似文献   

2.
1949年秋,国民政府为挽救败局,稳定后方农村,由西南军政长官公署主导,在西南四省一市强势推行农地减租,要求地主减收四分之一租额,并划定示范区更换租约。租佃制度本是主佃双方经过长时间利益博弈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设计,租额变动引起了押租和押扣的变化,主佃之间围绕减租与扣息的先后、押租价值如何评估等问题争论不休,农地减租政策亦朝令夕改、漏洞百出。农地减租要求地主让渡四分之一地租收益给佃农,打破了主佃平分土地总收益的分配格局,扣除耕作成本,地主占据土地收益由减租前的优势反转为劣势。地主利益受损,对农地减租政策百般拖赖,甚至以撤佃相要挟,导致农村租佃纠纷频发,主佃关系恶化,佃农非但没有得到减租实惠,反而增加了租佃成本。  相似文献   

3.
宋朝租佃经济效率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宋朝确立了土地私有产权制度,租佃经营成为重要的土地经营形式。宋朝租佃市场属于竞争性市场,地租率由市场决定,对租佃双方都是有利的;在宋朝广大佃农家庭经济条件差,抵御经营风险能力弱的社会条件下,采取分成租佃制是适应宋代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有效率的制度安排,“随田佃农”也是有利于保障佃农权益的有效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4.
1949年秋,国民政府为挽救败局,稳定后方农村,由西南军政长官公署主导,在西南四省一市强势推行农地减租,要求地主减收四分之一租额,并划定示范区更换租约。租佃制度本是主佃双方经过长时间利益博弈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设计,租额变动引起了押租和押扣的变化,主佃之间围绕减租与扣息的先后、押租价值如何评估等问题争论不休,农地减租政策亦朝令夕改、漏洞百出。农地减租要求地主让渡四分之一地租收益给佃农,打破了主佃平分土地总收益的分配格局,扣除耕作成本,地主占据土地收益由减租前的优势反转为劣势。地主利益受损,对农地减租政策百般拖赖,甚至以撤佃相要挟,导致农村租佃纠纷频发,主佃关系恶化,佃农非但没有得到减租实惠,反而增加了租佃成本。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许多学者开始反思关于近世地权市场的传统成说,然而所利用的资料缺乏具体鲜活的案例。台湾范氏家族一百多年的土地文书,弥补了这一不足。本文还原该家族19世纪的地权交易与经营,再现范氏四代人的资产变迁以及家族兴衰,并结合部分其他案例,探讨传统地权市场在促进土地开发、配置生产要素上的机制。文书中丰富多样的契约关系体现了产权的清晰界定对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范家参与的胎借、活卖、绝卖、租佃等交易涉及传统地权交易的各个层次。本文将理论模型与具体的交易案例结合,阐述了传统地权交易如何通过对土地物权的分割,跨期调节多样化的资金需求。在对租佃契约的整理和观察中,本文认为大租户—垦佃—耕佃的三层租佃结构使得禀赋不同的要素所有者得以进行有效的合作。这些丰富的契约形式提高了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带来范氏家族不同人阶层的变化和经营的变迁,从中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流动性。  相似文献   

6.
近代四川的押租制与地租剥削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押租是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出现的一种地租剥削形式和手段,而四川是全国押租制最为盛行和典型、押租剥削最为苛重的地区。四川押租制始于移民垦荒,它一经产生后,立即成为地主压榨佃农的新途径,迅速流行、发展,蔓延和渗透到各县和几乎每宗租佃个案,与地租同为土地租佃不可或缺的条件。押租额和押祖率持续升高,名目与日俱增,手段花样翻新,其性质也由起初的地租保证蜕变为极其残酷和无孔不入的高利贷剥削,并成为地主任意役使和勒索佃农的把柄。地主通过增押增租、高押高租、明佃暗当,转押租为高利贷,以及贪婪需索、吞霸押租本金等手段,使地租剥削总量和地祖率加倍升高,佃农劳动成果被囊括殆尽,广大佃农加速贫困破产。四川物产丰饶,佃农却是“世界上最苦的”,“天府之国”成了佃农地狱。  相似文献   

7.
正永佣制度是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后期出现的一种佃农有权永久性地耕种地主土地的租佃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和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反过来促进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加快封建宗法制度的松解和农民的人身解放,有利于佃农个体经济的壮大和经济、社会地位的提高,有利于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永佃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对永佃制的研究具有重要学术意义。  相似文献   

8.
正近代,西方式社会调查的大量开展让学界普遍注意到"南方多租佃,北方多雇佣",本研究在整理民国调研数据的基础上发现无论是佃雇农的比例,还是出租土地面积的比例,南方农业经营中的租佃率均高于北方,北方农业经营中的雇佣率均高于南方。关于该现象的解释,学界目前主要从经济发展、人地比例、社会特权、贸易冲击、税收政策、自然风险、监督成本等角度进行了论述,当前的研究都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但总体来看缺少对地主与农民农业经营方式选择机理的分析和求证。  相似文献   

9.
中国封建经济发展阶段述略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认为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和租佃制度的变革,使中国封建经济的运行呈现为以国家配置资源为主,地主配置资源为主,和农民配置资源为主的三个阶段,从而推动了社会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清代畿辅旗地永佃形态的发育是一个复杂而又动态的过程,其间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在清前期,虽然由投充、押租、指借以及包佃等方式,一些旗地佃农在不同程度上拥有了永佃乃至田面的权利,田面转让交易也已出现,但直到乾、嘉以后佃户不被任意增租夺佃的权利得到中央政府完全确认,旗地永佃才得以在整个旗租地进一步发育。在这种有利于佃农的环境下,久而久之,到道、咸时期最终引发了旗地田底与田面的完全分化,并再度在地方官员的努力下于光、宣时期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即"法理上的田面权"。这是一个进步的趋势,它既有利于旗地佃农经济、身份地位的提高,在长时段内有力地促进了畿辅地区土地占有的分散化,也有助于地区乃至国家层面的政治稳定与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1.
学者普遍认为,自明中叶以后,永佃权和"一田两主"开始流行于东南地区,至清代和民国时期已蔓延全国。就当时所见资料而言,此论无疑言之成理。但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十六国至唐代吐鲁番出土租佃契约文书的陆续刊布,以上结论就要修正。笔者发现,中唐《乾元二年(759)或上元二年(761)朱进明转租田土契》就是现存最早的"一田二主"租佃契实例。后周广顺三年(952),诏罢户部营田务时,首次从法律层面正式承认户部营田务原佃户对其所营田的永佃权。唐、五代"一田二主"与"永佃权"实例的出现,并非纯属偶然,而是有其历史背景,亦是其时土地私有产权制度、租佃制度与契约租佃制度长足发展的结果和标志之一。  相似文献   

12.
本文对不完全信息下的土地租佃契约进行研究后发现,所有的租佃契约都是次优的,也就是说,租佃制度本身是效率损失的。对于中国的农业绩效,制度性的因素影响始终是很大的。因此,本文构建了一个基于时间序列的回归模型来说明家庭承包制下的中国农业绩效,应用岭回归估计方法在对1978—2009年中国农业绩效的实证研究后我们发现,现行的土地制度是导致1993年后我国农业经济增长缓慢的根本原因。既然在现行的农地制度下,中国的农业产出增长缓慢,那么就有必要对现行的农地制度改革。本文提出的政策建议是:允许农地所有权的转让和抵押,并通过其他的制度安排来完善农业机械化生产。  相似文献   

13.
清末民初赣闽边地区土地租佃制度与农村社会经济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清末民初,赣闽边地区农村的租佃制度与华北、苏南、关中等地的租佃制度相比,具有租佃土地多、公田多、分成租多、土地流转快等特点;该地区普遍的租佃制与边区地处三边商品流通、商品经济发展、农业比较效益、农户家庭经营的选择和政府无暇顾及社区公共事业的现状相联系,与当时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村生产要素流通体制相适应,是农村社会的经济选择,对边区农村社会经济有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历史上农地经营方式的选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从近代同农家经济谈起,主要研讨该地区租佃制度之特色,并与北方农村进行比较,从两地区农地经营方式异同,推断农民选择经营方式的考虑因素,同时参照西方经济学的租佃理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追溯到中国历史上各种农地经营方式的发展与演变。文章着重点在说明分益租制的三项特色,足以解释为什么以对半均分为租率的分益租制能在中国历史上维持达2000年之外。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探讨近代东北地区生态系统与农民经济的互动关系入手,将环境、市场、阶级、文化等诸方面要素纳入整体性的生态视野上进行考察,并对以往学术界关于中国传统社会土地关系问题所存在的种种争议,从生态经济视角进行解释。东北近代生态压力显著提高,农村中土地关系也随之呈现出了不同的形式。在土地生产关系转变与重新确定过程中,地主的嗜利性、乡村道义规范、佃农雇工的斗争都产生了显著的影响,既保证了大土地所有者超然的收益和社会地位,也保证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进而维持其制度的稳定与持续。当生态压力达到相当大的程度时,大土地所有者则开始将资金从乡村撤离,进而造成该地自耕小农经营的主导地位和社会"均贫化"的出现。  相似文献   

16.
本文首次利用土改时期皖南祁门、屯溪、绩溪及当涂四县(市)登记的《土改前各阶层占有使用土地统计表》及歙县档案馆所藏《歙县地籍清册》等档案资料,从微观角度对民国时期皖南永佃户占当地农户比重,永佃土地占当地耕地比重及分布,永佃土地权属状况及皖南永佃租率进行实证研究。以具体的统计数字证明永佃制在民国时期皖南是普遍存在的。在此基础上,对永佃制的性质进行了讨论,认为民国时期的永佃制是一种为中农以下阶层掌握的,能够保障佃农土地产权,对佃农有利的土地制度。  相似文献   

17.
本文首次利用土改时期皖南祁门、屯溪、绩溪及当涂四县(市)登记的《土改前各阶层占有使用土地统计表》及歙县档案馆所藏《歙县地籍清册》等档案资料,从微观角度对民国时期皖南永佃户占当地农户比重,永佃土地占当地耕地比重及分布,永佃土地权属状况及皖南永佃租率进行实证研究。以具体的统计数字证明永佃制在民国时期皖南是普遍存在的。在此基础上,对永佃制的性质进行了讨论,认为民国时期的永佃制是一种为中农以下阶层掌握的,能够保障佃农土地产权,对佃农有利的土地制度。  相似文献   

18.
清代押租制度新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押租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明清时代新发展起来的一种封建租佃剥削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地主对劳动者的剥削相当惨酷,这是不需要多作说明的。在这篇文章里,只是试图在此前提下,对清代押租制度出现的前提条件、基本特征、类型变化以及其历史作用,根据前人的研究成果及已发表的有关史料,作一点探讨。意见很不成熟,请给予批评指正。一有一种观点认为,押租制度的发生与发展,是同人多地少的现象相联系的。人多地少,而土地又是集中在地主手中,无地的农民欲求承佃地主的土地耕作,难免发生竞佃现象,因  相似文献   

19.
彭波 《中国经济史研究》2011,(4):F0002-F0002
租佃制度在历史上绵延数千年,在近世(宋代至民国)至少覆盖三分之一的土地和人口,构成中国社会的重要基础,被看作是解开中国社会发展之谜的一把关键钥匙。对这项制度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但也存在着很多流行的误解。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一些根本性问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20.
清代前期的封建地租率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封建制度下,封建地主凭借土地所有权,向农民收取地租。封建地租是封建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体现着封建地主剥削农民的关系。封建地租的剥削程度,通常是以地租率,即转化为地租的那部分产品同土地生产品之间的比率来表示的。中国地主制经济建立的初期,就形成了封建地主与佃农对半分成的封建地租率,即佃农以土地主要农作物收获量的一半交纳地租。历史文献中,往往把这种对半分成叫做“均分”、“中分”、“对分”等等,我们不妨把这个封建地租率叫做均分地租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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