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07年4月,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银行分支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由核准制准入管理改为备案制准入管理 相似文献
2.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以下简称"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程序,2007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7]20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银行主体资格的不同分别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即:银行总行及地方法人机构总部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实行核准制管理, 相似文献
3.
随着涉外经济的发展,银行结售汇业务量逐渐增大,银行经营结售汇业务网点数量也不断壮大,外汇局监管对象与日俱增。从外汇局市场准入后续监管中发现,部分银行网点自律意识薄弱,影响外汇政策执行效果,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管理模式难以保障外汇局对网点形成持续有效监管。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银行机构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经历多年的修改已日趋完善,但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针对此种情况,本文从进一步完善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的必要性入手,仔细分析了辖内银行机构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甘肃金融》2002,(1):49-51
银行结售汇业务不仅是银行代客户办理本外币买卖的业务,而且是国家赋予商业银行的一项政策性业务,是当前我国外汇管理的一个着力点.银行结售汇业务与传统的银行存、贷款的国际结算等外汇业务有着本质的区别.它是依附于外汇管理的政策性业务,而非完全的商业行为.实行银行结售汇制以后,外汇指定银行从结售汇业务中赚取稳定的手续费和买卖差价.而结售汇差额通过结售汇头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直接由国家外汇储备予以平补,因此,国家承担了市场风险.与之相对应的是,外汇指定银行在代客户办理本外币买卖的同时还必须承担执行外汇管理法规,审核客户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外汇资金非法流入、流出的管理任务. 相似文献
6.
7.
随着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和外汇监管模式的转变,现行银行结售汇业务监管模式在新形势下面临新的挑战,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加强对银行结售汇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已成为当前国家外汇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本文分析了当前银行结售汇市场业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并从健全银行结售汇相关法规、整合银行结售汇业务系统、构建银行结售汇监管体系三方... 相似文献
8.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0年底颁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62号文件),允许不具备相关资格的银行通过与具备资格银行合作方式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放宽了对中小银行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准入限制,为中小企业叙做远期结售汇业务规避汇率风险提供了更多选择。但是,由于文件规定对合作银行外汇资产规模的要求较高,大部分中小银行无法进入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准入门槛,如天津市至今尚无一家地方法人银行开办此项业务。近期,通过深入银行和企业调查了解发现有必要对现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有关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相似文献
9.
现行结售汇制度在结售汇业务的监管、结售汇周转头寸的管理、外汇局的整体配合、银行自需性结售汇业务、国际收支统计和结售汇统计方式等方面面临着挑战,改进现行结售汇制度应成为今后工作的重点;明确结售汇管理对象、健全结售汇管理体系、加强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完善银行自需性结售汇业务的监管机制、合并银行结售汇统计与国际收支统计体系。 相似文献
10.
《中国外汇》2014,(13):10-11
央行完善银行结售汇业务监管制度
为了完善银行结售汇业务监管制度,保障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对《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的基础上,于2014年6月22日发布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其中主要的修订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将结售汇业务区分为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并分别制定了管理规范;二是降低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市场准入管理;三是转变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方式,赋予银行更大的自主权,以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外汇业务发展中的主观能动性;四是取消部分行政许可和资格要求,实现从侧重事前审批向侧重事后监管的转变:五是根据外汇实践的发展,修订了部分罚则内容。 相似文献
11.
12.
随着涉外经济的不断发展,外汇业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银行申请开办业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目前适用的银行结售汇业务准入退出办法对此业务提供了规范管理。但是在审批银行结售汇业务后,银行业务办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应当加强后续性监管力度。本文结合实际,对银行结售汇准入备案以后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14.
15.
16.
在目前的银行监管机制改革中,银行外汇业务的市场准人多数由银行监督委员会及分支机构办理,独有金融机构结售汇市场准入业务,由人民银行授权外汇管理局核准。外汇局主要依据《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4号,以下简称“4号令”)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62号)这两份文件规定, 相似文献
17.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贸易呈现持续增长趋势,银行结、售汇业务得到迅猛壮大,200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的实行(以下简称通知),地(市)中心支局辖内银行结、售汇业务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大大降低了准入门槛,简化了备案手续,促进了各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快速发展,然笔者发现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变更和退出管理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切勿等闲视之。 相似文献
18.
19.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贸易呈现持续增长趋势,银行结、售汇业务得到迅猛壮大,200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的实行(以下简称通知),地(市)中心支局辖内银行结、售汇业务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大大降低了准入门槛,简化了备案手续,促进了各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快速发展,然笔者发现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变更和退出管理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切勿等闲视之。 相似文献
20.
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对这项业务进行监管是我国金融监管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通过监管,可以监督结售汇业务的实行情况;切实贯彻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法规,认真审核客户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对于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和国家外汇储备的增长也将产生积极影响。加强对银行结售汇业务的管理,不仅要加强风险监管,更要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重点监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