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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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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葛建 《会计之友》2009,(12):59-60
小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按会计规定记入“固定资产”、“待转资产价值”等科目,没有确认当期收入;现行税法规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列营业外支出;税法规定,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顼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流转税及所得税。  相似文献   

2.
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对外捐赠,按税法规定,应作视同销售,计算和缴纳相应的税种,即流转税和所得税。特别是对一些特殊业务在进行正确账务处理时,必须以税收法律和会计准则理解为前提。文章通过对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业务进行分析,结合视同销售业务进行剖析,揭示出非货币性对外捐赠的税务处理方法,仅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3.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中明确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同时,企业按税法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扣除应交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即对接受捐赠的资产,不确认收入,不计入企业接受捐赠当期的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纳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4.
“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的入帐价值。该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帐价值。同时.企业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帐价值计入“待转资产价值”.在扣除应交纳的所得税后,从“待转资产价值”转入资本公积。  相似文献   

5.
新增值税法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作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捐赠,在新、旧企业所得税法下,接受捐赠方都应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捐赠方都不视同销售,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货物)的捐赠,对接受捐赠方来说,在新、旧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6.
尹芳 《财会月刊》2008,(8):17-17
一、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合并企业的所得税问题 1.以转让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所得税问题。以转让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对价进行的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对于转让给被合并方控股股东的非现金资产,会计上不确认资产的处置损益。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处理。因此,该交易形成永久性差异,只影响合并当期的所得税调整,其纳税调整金额按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减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  相似文献   

7.
在会计实务中,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同时,企业按税法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扣除应交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即对接受捐赠的资产,不确认收入,不计入企业接受捐赠当期的利润总额;按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  相似文献   

8.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问题解答(三)》(财会〔2003〕29号),对企业接受捐赠与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作了明确的规定。从这两个文件的规定来看,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接受捐赠、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的处理。一、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一)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税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交纳所得税。…  相似文献   

9.
在对外投资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非货币性资产的转移问题,发生此类投资交易时,应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缴纳相关税款.  相似文献   

10.
在增值税法和所得税法中,只将货物用于捐赠、职工福利及分配利润三项行为列为两者共同的视同销售行为,既需要缴纳增值税又需要缴纳所得税。但在实务中,被同时认定为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和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情况却远超过上述三项行为。本文分析了增值税和所得税关于视同销售行为的规定存在不协调的问题,并提出了两种税法相互协调的对策。  相似文献   

11.
李剑  唐飞兵 《现代企业》2007,(11):41-41
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非货币性资产的转移问题,发生此类投资交易时,应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缴纳相关税款。为了更为详细地了解此类业务的涉税问题,下面进行分别论述:  相似文献   

12.
王国付 《财会月刊》2008,(12):45-46
在增值税法和所得税法中,只将货物用于捐赠、职工福利及分配利润三项行为列为两者共同的视同销售行为,既需要缴纳增值税又需要缴纳所得税。但在实务中,被同时认定为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和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情况却远超过上述三项行为。本文分析了增值税和所得税关于视同销售行为的规定存在不协调的问题,并提出了两种税法相互协调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CAS7)中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确认损益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视同销售货物确认收入的规定以及相关流转税法  相似文献   

14.
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有关问题解答(三)》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做了规定,即: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相似文献   

15.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都能可靠地计量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应该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处理,此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应包括与  相似文献   

16.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例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八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此外,新会计准则对销售收入的确认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需要按税法要求及时确认销售实现并计算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会计方面是否需要确认收入,要看其是否满足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相似文献   

17.
一、非货币性福利与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中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福利,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计税收入。上述资产包括企业自制资产和企业外购资产。该文第三条同时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  相似文献   

18.
企业在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时,做出不同的会计处理,会对企业当期的税负及税后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同时,不同的会计处理对会计准则和税法要求的体现程度不同,有的企业做出的会计处理甚至违背了会计准则或者税法的要求。本文就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时常见的两种会计处理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结论。  相似文献   

1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及有关增值税法的规定,在非货币性交易中,企业以存货换入其他资产,应视同销售行为发生,计算并缴纳增值税。若以资产换入存货,则视同购进行为发生,应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予以抵扣。笔者认为,对于涉及存货的非货币性交易的简单处理方法可考虑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等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若在交易中涉及到补价、应确认的收益,按照相关的规定计算即可。  相似文献   

20.
付锦 《河北企业》2012,(9):33-33
<正>确认收入的商品视同销售。《账务处理》12号准则、7号准则分别规定,对于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以商品偿还债务,以及用商品换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按照商品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本文就如何做好账务处理提出几点建议。一、确认收入的商品视同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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