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国道路运输》2006,(11):41-41
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客运经营者在提交相关材料后,申请村级班线客运。但是,通村的道路未经国家验收,且路况较差,安全运营无法保障,运管机构不敢作出行政许可,但也因此违背了《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的原则,也不符合现在提倡发展村级班线客运的精神要求。请问,通村客运在作出行政许可时是否要考虑道路因素?究竟在什么样的路况下才能作出许可?  相似文献   

2.
《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投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目前,客运班线服务质量招投标,成为部分省市实施行政许可的主要方式之一。客运班线服务质量招投标改变了过去客运资源完全由政府职能部门用行政手段管理和分配的作法,将道路客运资源管理引入竞争机制,使经营主体优胜劣汰,有效地克服和解决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和防止腐败,改变长期以来部分经营者对客运班线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的错误认识。  相似文献   

3.
行管     
《中国道路运输》2014,(5):92-94
《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 近日,《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改进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新增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交通物流业纳入调整管理范围;注重法规顶层设计,将国家产业政策和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强化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相似文献   

4.
客流是道路客运业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也是构成道路客运市场供求关系的要素之一。《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这些规定,对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开展客流调查分析和组织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执行行政许可公示的有关规定时,有一个问题需要引起注意,就是行政许可公示期限的确定。由于《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未对行政许可的公示期限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6.
《道路运输条例》出台至今已有两年多,从湖北省实施情况来看,《道路运输条例》及配套规章对于不断强化运管队伍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竭诚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速推进我省依法治运步伐,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健康、  相似文献   

7.
《中国道路运输》2010,(1):29-29
请问,交通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来对我们公交企业实施行政许可、管理和处罚是否合法、恰当?  相似文献   

8.
《道路运输条例》(简称《道条》)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简称《客规》)强调安全优质服务,这是一大变化。安全是道路运输行业最重要的工作目标,它是行业的生命线。没有安全,道路运输业不可能持续发展。《客规》首先从规范客运市场准入开始,抓住安全运输源头管理,对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客车的技术要求、驾驶员的资格等方面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在安全的基础上,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是永恒的追求。《客规》强调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和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优胜劣汰机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提高服务质量。  相似文献   

9.
为提高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联合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道路客运企业建设标准化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了全面、细致的要求,《规范》旨在通过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方式转变,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未能有效落实是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规范》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相似文献   

10.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规范发展,道路客运企业的经营思路将从向政府要资源、要政策逐步转为向市场要客源、向管理要效益。以优质服务塑品牌。以品牌提高竞争力,以竞争力占领客运市场逐步成为客运企业经营者的共识。品牌将是客运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塑造品牌将成为客运企业的主流。但是,许多客运企业由于对塑造客运品牌认识不充分或方式不当,往往在品牌建设过程中步入误区,走了许多弯路。  相似文献   

11.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已经几年。实施燃油补贴弥补了公交企业由于油价上涨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有利于公交事业的发展;对农村道路客运给予补贴,减轻了农民出行负担,促进农村客运市场和谐健康发展。经过汇总这几年的发放统计,总结出一些经验,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中国道路运输》2002,(11):8-11
为加快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我司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交公路发[2000]225号)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0]15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组织专家,组成部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审委员会对全国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申报的359家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申请一、二级经营资质材料进行了初审。经评审,共有5家道路客运企业和21家道路货运企业通过一级经营资质初审;153家道路客运企业和132家道路货运企业通过二级经营资质初审。  相似文献   

13.
一、现象 目前,对进入高速公路客运、出租车客运、城市公共客运等道路客运市场的行政许可,基本上以行政审批为主。客运与货运相比,有稳定的客源,有不断增长的乘车需求,市场发展稳定,随时收取现金,无赊账欠账,经营风险小,投资与收益成正比,投资大的购买大型的高等级客车,最叫座收益也最大。所以,在车辆投放之前就是一个利益搏弈,一个权力抗衡。  相似文献   

14.
一、客车挂靠经营的基本特性 客车挂靠经营是全同道路客运市场经营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客车挂靠经营是指客运企业出租客运班线经营权,由车主自行出资购车经营,并收取管理费的方式。挂靠经营具有以下特征:在车辆产权关系上,挂靠车辆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属于挂靠车主所有,但车辆有关证照登记仍为运输企业;在客运线路经营权所有关系上,挂靠车辆的客运线路经营权大多为运输企业所有;在司乘人员与运输企业的劳动关系上,企业没有依照《劳动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司乘人员不享受《劳动法》赋予职工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道路运输事关人身财产安全,所以设立了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义务。依法实施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对于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落实行业发展规划,调整运输结构,促进道路运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实施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一法一条例”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清理道路运输行政许可项目和相关政策性文件,完善和细化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制度,同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转变行政理念,严格依法许可,把好市场准入关,赢得了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广泛认同。 当前,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电子政务迅速普及,经营者维权意识高涨,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需要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突出许可为民、许可便民,在服务上做文章,以更好的姿态迎接变革和挑战,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公众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编者按]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道路客运尤其是长途客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以各专业运输公司为代表的一大批道路客运骨干企业积极适应市场,开拓市场,勇于进取,企业效益不断增长,规模不断扩大,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为道路客运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笔者根据道路专业运输企业经营实际,从专业运输企业的角度,对道路长途客运的发展谈几点认识与思考。  相似文献   

17.
《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这就意味着“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认真履行的法定职责之一。  相似文献   

18.
《道路运输条例》要求道路客运实现普遍服务,使所有的旅客有平等的机会享受道路客运服务。  相似文献   

19.
《道路运输条例》和各省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险的地方性法规都明文规定,承运人责任险属于法定险种,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目前,各地道路客运企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有三种形式:一是由行业协会牵头,  相似文献   

20.
《中国道路运输》2007,(7):42-43
交通部在《建设节约型交通指导意见》中提出,到“十一五”期末营运车辆百吨公里能耗相比2005年下降20%。企业是耗能的主体,也是节能的主力,道路运输企业无疑需要克服许多困难来实现这个目标。2007年6月,在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组织的全国道路客运节能示范座谈会上,多家客运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表达了企业对节能减排的诉求和期待。[编者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