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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单据是信用证业务的核心,正确审核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是信用证业务顺利进行的关键。《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以下简称ISBP)出版以来,其对各参与方正确理解和使用UCP、统一和规范银行信用证审单实务、减少单据拒付和争议的发生、巩固信用证在贸易结算领域的地位,都发挥  相似文献   

2.
在银行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过程中,受理受益人交来的单据时,会碰到相应信用证中的指定银行为非本行情况,即信用证中指定了其他某家银行作为履行议付、承兑、付款、迟期付款或者保兑责任的银行。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由于受益人在公司所在地有固定的业务往来银行,或者因为指定银  相似文献   

3.
在信用证业务中,单据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最关心的是单据,当受益人提交单据给银行议付时,银行凭借的是单据是否符合“严格相符原则”(The doctrine of strict Compliance)来决定其是否承担付款、承兑或议付的法律责任。受益人应根据信用证要求正确缮制各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这对顺利安全收汇是极为重要的。  相似文献   

4.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诸如开证费、改证费、通知费、保兑费(如果银行保兑信用证的话)、承兑费、议付费、寄单费、单据处理费、偿付费、电传费等.但在近些年来银行还收取其他的一些费用,其中之一就是"不符点费".所谓"不符点费",意为信用证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此开证行要扣除不符点费,有时还要扣除相应的电报费.信用证中典型的关于不符点扣费的条款如下:  相似文献   

5.
在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据ICC统计,国际贸易以信用证为支付手段的占70%以上。从一定意义上讲,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的全部内容就是处理单据,以及决定是否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付款。在日常信用证操作实践中,我们有时候会碰到一些“非单据条件”或者说是“非单据条款”。  相似文献   

6.
目前,在进口信用证业务项下,到单时,因开证申请人急于提货,为尽早将单据交给开证申请人,国内银行的一般做法是:对进口信用证项下单据不作审核或是粗审,或是将不符单据直接交开证  相似文献   

7.
第13条a款明确规定了审核单据的标准:"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本条文所体现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是确定信用证所规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依据.单据之间表面互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这里的银行是指与信用证有关的开证行与议付行,双方都应严格遵循这一规定.笔者引用2起相关联的出口案例分析开证行的恶意行为与议付行的不作为.  相似文献   

8.
<正>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500)已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它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国际银行间处理信用证业务的主要依据。根据UCP500规定,信用证是独立于其可能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的业务,即使信用证引用了有关合同的某些内容,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并不受其约束。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  相似文献   

9.
国际商会eUCP条文逐条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纸质信用证(L/C)业务继大量使用信用证电子方式开立和通知之后,电子单据、电子交单等电子信用证业务也得到迅速发展.为保证电子信用证业务安全、有序地发展,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ICC Banking Comission)2000年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起草了电子信用证业务方面的统一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版本1.0)>(eUCP,Supplement toUCP 500 for Electronic Presentation Version 1.0,以下简称eUCP).  相似文献   

10.
信用证交单日是指出口商在信用证规定日历日而非银行工作日内向议付行提示单据的时间。信用证规定有交单日时,出口企业应当注意其与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相衔接。同时过期单据仅仅是在信用证项下被拒付,仍可争取通过其他方式结汇。  相似文献   

11.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 ,买卖双方通常在合同中约定以跟单信用证付款。根据信用证的规定 ,卖方必须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如果卖方提示的单据和信用证相符 ,银行必须付款 ,银行的付款义务是绝对的。银行接受单据后 ,买方对于和开证指示相符的单据也必须接受并向银行进行偿付。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并不影响买方在合同中的权利 ,如买方未收到货物或货物存在品质瑕疵 ,买方可以向卖方提起违反合同诉讼 ,即买方可行使其拒收货物或索赔的权利。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 ,如经过检验发现其与合同的要求不符 ,买方并不丧失拒收货物或索赔的权利。如果…  相似文献   

12.
柴晔 《国际市场》2006,(1):78-78
在信用证业务中,往往牵系到多家银行之间的联系,而与信用证相关的单据也需要邮寄几次。若这些单据在邮寄途中丢失,势必影响出口人收汇。单据在邮寄中丢失谁来负责呢?是议付行?开证行?付款行?邮局?还是卖家自认倒霉?  相似文献   

13.
在以信用证为结算手段的交易中,作为开证行,对于不可撤销信用证.当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提交全部单据,并且这些单据又符合信用证单据要求时,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定付款承诺(见UCP500第九条),所以,开证行是否付款是其独立审单后做出的决定。不应受到他人影响。但在实际业务中,往往开证行和申请人存在较为密切的业务关系,出于此种考虑,  相似文献   

14.
一 所谓保兑信用证,是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即保兑行)对跟单信用证加具保兑,只要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在到期日当天或以前提交至保兑行,并与信用证条款和条件一致,则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以外的承诺对信用证承担付款责任.作为保兑行来说,它接受了开证行的委托和要求,对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以自己的名义实行保付.其权利与义务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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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P600单据邮寄途中丢失条款在实务操作中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间跟单信用证结算业务离不开邮寄这个环节,而由干快递公司内部管理不完善,操作不规范导致代表货权的单据旁落或没有下落情况时有发生。虽然快递公司对单据丢失承认是他们的原因造成的,但往往以快递标签背面的免责条款为由,拒绝作出赔偿。所以因单据遗失产生的结算问题一直困扰着开证银行/保兑行、指定银行和受益人等信用证当事人。将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UCP600新增加一条款明确了即使单据在邮寄途中遗失开证行也必须履行付款责  相似文献   

16.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规定: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相符。其它一切单据则可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有抵触。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注意把握单据使用货物统称的问题,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以下这个案例就可以提醒我们在国际贸易中对于单据处理过程中需格外细心谨慎。[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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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项下汇票的几点争议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汇票是信用证结算业务中被广泛使用的金融单据,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所规定的四类信用证中,除了延期付款信用证不需要汇票外,即期付款信用证和即期议付信用证都有可能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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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若规定的单据提交于被指定银行且符合信用证条款,即形成开证行的确定付款承诺,这构成了信用证被广泛接受的重要基础。但是,如果出口单据意外遗失,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便显得模糊,这种情况下单据的遗失责任在谁,付款责任最终由谁承担?本文结合案例试做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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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证业务中,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多数是由于对收到的信用证审核不及时以及错误没能及时修改所造成。特别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电传开证凭借其迅速快捷的优点,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越来越多。但由于是电传机打印,不如印刷的清楚,加之条款较多,各部分顺序有些变化,给审核信用证增添不少难度。所以,掌握一定的审核技巧,就可以及早发现错误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20.
依据最新国际结算惯例UCP600第16条的规定,若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银行或有关银行有权拒受这种瑕疵单据,并拒绝承付或议付.UCP600下银行如何处理瑕疵单据对受益人和银行都至关重要,也是与信用证相关的国际惯例规范的重点内容.因此,信用证的当事人和关系人都应对瑕疵单据的处理准则和操作有所研究,充分利用国际惯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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