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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三年一次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村委会领导班子建设的大事,是村民自治的基础。领导重视,村民关注。今年将有16个省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就大多数省来讲,这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含试行法)颁布以来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应当说,经过几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各地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许多问题都进行了有益探索,从而为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即将进行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也具有以往几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不曾有的新情况。一是村民的民主意识更强了。村委会选举事关村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村民希望自己的…  相似文献   

2.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坝河乡一村民来信问:我村于2001年3月与其它村合并,当时没有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而是由乡里委任了一套新的村委会班子。这种做法是否合法?答: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村委会成员的产生,二是在村庄撤并过程中村委会的组成。关于第一个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也就是说,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经过村民选举而委任村委会班子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关于第二个问题,《村委会组织法》第八…  相似文献   

3.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成员可享受一定的误工补贴。当前,村委会的误工补贴一般都由乡镇政府进行核定,这种做法明显不当。理由有三:  一是从村委会的性质来看,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是村务管理的主体,村委会成员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不是乡镇政府任命的。这就决定了村民拥有对村委会成员绝对的评议权、罢免权、管理权、监督权。进而也决定了村委会成员的误工补贴的核定应该由村民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来民主研究核定,而不应由乡镇政府核定。乡镇政府对村委会成员的误工补贴进行核定,实际上部分剥夺了村…  相似文献   

4.
在调整、撤换村委会干部问题上,是依法办事,还是主观随意?这是关系到有无群众观点,是否尊重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如同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是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一样,撤换、补选村委会干部的权利也只能属于广大村民,这本是《村委会组织法》和各地的实施办法、村委会选举办法等地方法规明确规定的。但是,近来在一些地方不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随意调整、撤换村委会干部的现象时有发生,尽管这种现象和行为还是少数,但造成的一些矛盾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不能不引起我们的严重关注。深刻认识随意调整、撤换村委会干…  相似文献   

5.
《乡镇论坛》2014,(10):18-18
山西省万荣县一位村民来信说:我村在换届选举中.村民们推选了一位61周岁的村民作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但包村的干部说,60岁以上的村民不能担任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村民们很不理解。请问.法律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有没有年龄限制?  相似文献   

6.
2002年温州村委会换届选举,由于党委重视,工作到位,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做到了严格依法办事,从而保证了选举质量,整体效果比以往有大幅度提高。但是通过对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调查和分析,发现其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村民在基层民主自治活动中的参与热情不高,表现为需要由政府来要求村民才肯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今年温州市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部分村民要求政府先帮助他们解决财务问题和土地征用后遗留的历史问题,他们才愿意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参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相似文献   

7.
辽宁省凤城市大兴镇政府郑玉成问:我镇仁山村原村委会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情况下,将本村的一大片人工幼林以低价卖给一村民。村委会让该村民先交订金5000元,待手续办好后,将余款补齐。这期间,村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新当选的村委会班子认为: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审议通过的村务活动违反了村委会组织法,于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此事,后达成决议,要取消原合同,返还订金。买林的村民不同意这项决定,将新村委会告上法庭。在答辩过程中,被告称原村委会班子违反村委会组织法,所签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相似文献   

8.
从村民来访看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编者按辽宁省的村委会换届选举进行得非常认真、扎实,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他们对极少数未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辽宁省《实施办法。。及《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进行依法选举的村,进行了及时纠正,值得各地借鉴。辽宁省...  相似文献   

9.
王跃平 《乡镇论坛》2008,(22):13-13
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只要有10名以上村民提出申请,村委会就必须在10天内答复村民提出的问题,答复结果还要上墙公开。浙江省宁海县岔路镇下畈村实施村民“点题”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对村务心里有啥不明白,可以直接“点题”要求村委会作出解释和答复.  相似文献   

10.
选务咨询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栗园镇民政办问:政府部门或党委部门,是否可以对村民委员会的决议,作出决定性的复议?答:乡村关系问题并未纳人行政复议的调节范围,但村委会组织法对如何处理乡、村关系问题有明确规定。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否则,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及村委会所作出的决定都是违法的、无效的。比如,某村村委会随意调整农民的承包土…  相似文献   

11.
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城关镇民政所郭延巧反映,该镇双星村一直实行由村委会统一管理村民小组财务。现在,村民小组要求自己管理组上的财务。但村委会担心组上管理会造成财务管理混乱和村民分光资金。他们问,村民小组的财务是应当村委会统一管还是组上自己管呢?四川省南溪县江南镇红星村二组一村民反映,本组财务管理混乱,长期不公开,且负债累累。组里村民纷纷不交国家粮油希望以此引起领导重视,早日解决这一问题。他们问,怎样才能管好组里的财务?对这两个问题,我们请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处副处长范瑜做如下解答:村民小组…  相似文献   

12.
村治咨询     
代理村委会主任有权私自撤免村治保主任吗山东省莱阳市城厢办事处姚格庄村一村民闫建光来信说:我本人是村支部委员兼治保主任,与村代理村委会主任谢爱华在安排治安员问题上发生争执,在没有正当理由,也没有通过“两委会”会议决定的情况下,谢私自把我兼任的治保主任给撤了,换上新的治保主任。请问村委会代理负责人有没有权撤我的治保主任一职?答:如果情况属实,代理村委会主任私自撤免村治保主任是不对的。村委会组织法第25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  相似文献   

13.
《乡镇论坛》2010,(4):18-18
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某村村民致信本刊反映:他所在的农村村民根本没有民主权利,村委会选举完全操纵在村官手里,村民参加投票大都是因为投一票能得到10元钱补助,否则,投票率会很低。《村委会组织法》到了他们那里就成了一纸空文,村民自治成了村官专治。请问,村民投票发10元钱是否合理?  相似文献   

14.
《乡镇论坛》2011,(31):18-18
河南省某村村民来信咨询:该村村委会选举中,没有村民当选为村委会成员。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原村主任能否主持村委会日常工作?  相似文献   

15.
今年是我国村民自治制度从萌芽到发展的第30个年头,是《村委会组织法》试行20周年,是《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卖施10周年。时至今日,村民自治制度在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还面临着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深入落实村民自治制度不得不跨越的障碍。为此,我们请江西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蔡建武处长为读者朋友深刻剖析。  相似文献   

16.
《乡镇论坛》2009,(13):18-18
河北省一位乡镇干部来信称:在处理村务过程中,经常会碰到村委会与村民小组之间争利的情况。如某村有一片果园,村委会想集体向外承包,但所在村民小组以果园属于小组所有为由,不允许村集体承包,村民小组自行做主分到户里。现在村集体想搞修路等公益事业建设也不敢集资,很多事情都没法干了。请问,到底是村委会有权发包,还是村民小组有权发包?  相似文献   

17.
河南省鄙陵县大马乡马停庄村王同志问:我村1998年10月10日实施了村委会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已经快一年了,村民们数次要求算清账目,实行村务公开,看看钱究竞都花在了什么地方,可他们村干部就是不动。我们应该怎么办?答: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因此,实行村务公开,特别是实行财务公开,是村委会依法应该履行的职责。在实践中,个别地方的村委会于部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实行村务公开…  相似文献   

18.
“给村民买的福利大米,发放后村民反映大米有问题。”2013年4月18日,门头沟区某村委会在一家物美超市购买了920袋大米,用于发放村民福利。因认为这些大米不符合国家标准,村委会将物美超市告上法庭。  相似文献   

19.
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钱瑞生《村委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但由于这个法律颁布的时间还不很长,各地学习、认识、理解、掌握运用法律条文的程度不一,加上过去生产大队旧体制的影响,在村民委员会...  相似文献   

20.
村委会印章管理有了章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果说以前在农村经常有人就村委会印章究竟该归谁掌管的问题争论不休的话,那么现在这样的争论是该到了结束的时候了。 2001年 7月 22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 2001〕 52号文件,转发了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对村民委员会印章的规格和制发程序、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换届选举后印章的交接等一系列有关村委会印章管理的问题,进行了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 长期以来,在农村村民自治实践中,经常发生有关村委会印章管理方面的争议。有的地方,村党支部为了控制村委会,实现对村委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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