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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6,(12):I0003-I0004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抑制一些行业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精神,按照《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的要求,部对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了清理.从对省级批准(核准、备案)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占用基本农田的论证、执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城市批次用地审查中需把握的问题等几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并就有关问题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已报请国务院同意。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意见,各地已向国务院报批的建设用地项目需要补做有关工作,补报有关材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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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土地管理中出现的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等问题,8月31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200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之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重要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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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文》的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本市严格土地管理。加大土地执法力度,提出了将全市违法用地总量控制在5%以内。违法用地宗地数大幅减少的目标,在奉贤、金山、嘉定、青浦、闵行、松江、浦东、南汇、宝山、崇明等十个区(县)开展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网格化的土地动态巡查。发挥了市、区(县)、镇三级连动的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新增违法用地。对遏制和消除违法用地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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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7,(11):I0011-I0011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1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外资[2003]2343号)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对各地区报来的国家级开发区进行规划审核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对大连保税区、沈阳出口加工区等17个国家级开发区进行审核,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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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文件),2005年3月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同年4月底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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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7,(3):I0002-I00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土地调控管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现就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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