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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做股票有经纪人,如今买保险也有了经纪人。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是有区别的。 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不同之处,表现在两大方面。首先表现为代表利益的不同。保险经纪人是接受投保人的委托,在投保人授权范围内努力维护投保人的利益。包括设计最可取的保险方案,寻找承保能力最强、收费最合理的保险人,争取最有利于投保人的承保条件,并代办投保手续、代缴保险费、代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在这个意义上,保险经纪人可以被视为投保人的代理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而保险代理人是接受保险人的委托,  相似文献   

2.
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就是当事人通过协商就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的过程,保险合同成立之后,投保人的基本义务就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人的义务则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基于保险合同的双务有偿以及诺成性质,当投保人延迟交付保险费时,保险人一般仍需要履行其对价义务,但当事人已做出某些约定时除外。  相似文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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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意外险”与“责任险”“意外险”和“责任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险种。一是投保人不同。“意外险”的投保人是旅游者,旅行社只是代收代交保险费,相当于代理人,在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可以直接将保险费列出,让游客支付;而“责任险”的投保人就是旅行社,保险费由旅行社支付,计入其成本。二是被保险人不同。保险事故发生后,旅游者享有“意外险”的保险金请求权,即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旅游者本人;旅行社享有“责任险”保险金请求权,即旅行社仍然要履行对旅游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是就约定金额向旅行社支付保险金。三是投保范围不…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的《保险法》第37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36条的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对于合同恢复效力时投保人是否还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在告知这一点上采用的是询问告知,保险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但由于保险法对复效时投保人是否有如实告知义务没有明确说明,实践中保险人一般情况下在保险合同复效时都要求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投保人也可能会基于法律没有规定而抗辩,这一立法与实践的矛盾也就不可避免。本文将探讨保险合同复效时投保人是否有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险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了解投保人的情况。  相似文献   

5.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射悻合同。传统民法将合同分为实定性合同射悻合同。所谓射悻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当事人乙方付出代价所获得的仅仅是一种机会,可能因此而获得“一本万利”的效果,也可能一无所获。在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投保人所支付的是相对较少的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获得大大超过所付保险费数额的保险金,但如果保险事故不发生,则丧失所交付的保险费;而对于保险人也是如此,如保险事故发生,其所支付的保险金将远高于所收到的保险费,而如果未发生保险事故,则获得保险费的利益,而无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相似文献   

6.
祝宇娇 《中外企业家》2009,(4X):114-115
在保险活动中,需要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负有告知义务,使得保险人可以借此判断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率。从告知义务人的范围、告知义务履行的时间与方式、应告知事项、违反告知义务的构成、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等五方面分析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的现行立法,并探讨理顺《保险法》告知义务立法的方案。  相似文献   

7.
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实践中,保险人往往寄希望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不发生保险事故,从而获得保险费利润,因而很少主动主张解除保险合同.不过,<险法>规定保险人有合同解除权,但是我国<保险法>第36条关于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要求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本文以后统称为"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防灾减损义务")之保险合同的解除规定存在许多缺陷,笔者在此发表些拙见同<保险法>的研究同人商榷.  相似文献   

8.
告知义务,又称如实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于订立合同时,就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出如实陈述、说明的义务.保险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多少取决于保险人对其承保危险的正确估计和判断;保险人是否愿意承保危险,同样也取决于其对危险发生程度的正确估计和判断;即使保险人同意承保风险,仍然有必要在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范围内,能够依照其对风险的判断采取控制风险发生的措施.如实告知义务就是为实现这些目的而设计的制度.  相似文献   

9.
在保险合约中引入奖励机制可以使投保人动态参与到保险合约中,赋予了投保人在面对索赔事件时是否执行索赔的可选择权,改变了传统保险合约中投保人执行索赔的单一权利,但却增加了保险人潜在的流动性风险。保险合约中再保险的安排则可以对冲由于奖励机制产生的潜在流动性风险,进一步分散保险人的风险,有助于保险人稳健经营。基于此,通过建立具有红利奖励机制与再保险安排的最优保险合约设计模型,最终求解得到最优保险合约是具有最优免赔额形式的保险合约。利用算例研究方法进行建模,研究结果显示,最优保险合约中的最优免赔额与奖励机制中的红利奖励之间具有正向关系,保费、自留额与最优免赔额之间则存在着显著的负向关系。  相似文献   

10.
保险界的名言"保险不是由投保人来买的,而是由保险中介人来卖出的"道出了保险中介机构在保险市场的主要作用。保险中介的出现既方便了投保人投保,又降低了保险人的经营成本,使保险供需双方更加合理、迅速地达成合同,发展好一个国家的保险中介市场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是有利无弊的。保险业内公认的标准就是一个国家的保险中介市场发达是否先进可以反映出这个国家的保险市场的发达程度。因此,要想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带动整个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对保险中介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相似文献   

11.
做股票有经纪人,如今买保险也有了经纪人。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是有区别的。 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不同之处,表现在两大方面。首先表现为代表利益的不同。保险经纪人是接受投保人的委托,在投保人授权范围内努力维护投保人的利益。包括设计最可取的保险方案,寻找承保能力最强、收费最合理的保险人,争取最有利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2条明确了保险的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对保险的认识将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最  相似文献   

13.
由于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义务规定存有疏漏及不当之处,致使保险纠纷往往难以得到正确、及时地处理,有必要对投保人的义务问题加以探讨,以便于以后修改法律时以规制、维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4.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并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相似文献   

15.
卢家强 《企业研究》2011,(11):126-127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并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相似文献   

16.
保险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这一制度通过对可能有损失发生的不确定事件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并将风险从被保险人转移到保险人。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2.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3.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  相似文献   

17.
保险价格比较静态博弈分析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10  
对于含有免赔额的保险问题研究主要分为两个方向:其一是着眼于最优保险合同的确定,其二是着眼于投保人的保险需求的最优水平,以及该最优水平是如何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本文通过建立保险的博弈模型,深入地探讨了保险价格发生变化时对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比较静态分析,得到了保险的需求和供给水平随价格变化的规律。  相似文献   

18.
《价值工程》2013,(15):147-149
在有限理性进化博弈分析框架下,分析了保险市场中保险局中人群体复制动态变化过程。研究发现,投保人是否购买保险,一方面决定于其所要承担选择成本的大小,另一方面决定于个体的比较预期收益,而使博弈双方共同稳定的进化稳定策略不存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博弈轨迹中,只能实现保险市场上平均意义上较优策略。  相似文献   

19.
本文针对保险双方有关保险价值是应当含税还是约定含税的争议难题进行多角度分析后认为,“存货账户余额”因存在不确定性、赔偿标的物不准确和不能代表存货实际成本等问题,不适合作为保险赔偿标准。投保人身份是消费者,应当承担增值税,保险标的的实际成本是价税合计金额,投保人应当含税投保,不需要特别约定;保险法遵循约定优先原则,规定双方可以约定不含税投保。本文从保险立法和实践层面提出相关建议。建议立法机关应细化如增值税保险条款,给出如保险价值及保险价值确定方法如重置价值、账面余额等重要概念的法律定义,从法律层面明确其应当含税问题。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含税投保,对国家适当承担增值税损失的情况建议双方应约定免赔的金额或者比例;如投保人明确不含税投保,建议双方应在保险合同中做出特别约定。  相似文献   

20.
对于保险受益人的概念我国保险法二十二条第三款有明确的规定。依该条款,保险受益人仅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但学界对保险受益人制度的适用范围存在争议,有些学者认为该制度可使用于财产保险合同中。该条款同时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作为受益人。虽然有法条的规定,但对被保险人能否作为受益人?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是否意味着受益人仅限于指定受益人?对上述问题,笔者将在下文中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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