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有的告知行政相对人向同级交通运输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有的告知行政相对人向同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有的告知行政相对人向上一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之所以出现几种告知行政复议机关不一致的情况,主要是对《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理解不同造成的;次要是遗忘了《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中国道路运输》2009,(5):41-41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在我省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地方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文书印章使用不统一,有的加盖行政处罚专用章,有的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印章。《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中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规定:  相似文献   

3.
《中国道路运输》2006,(7):41-41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我是广西宜州市运管局的一名员工,请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第十二条第二款“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的规定,我们可不可以理解为从甲地到丁地,必须跨过乙、丙两地以上行政区域的客运经营,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反之,跨一个县级或含2个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域的客运经营可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  相似文献   

4.
《中国道路运输》2006,(11):41-41
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客运经营者在提交相关材料后,申请村级班线客运。但是,通村的道路未经国家验收,且路况较差,安全运营无法保障,运管机构不敢作出行政许可,但也因此违背了《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的原则,也不符合现在提倡发展村级班线客运的精神要求。请问,通村客运在作出行政许可时是否要考虑道路因素?究竟在什么样的路况下才能作出许可?  相似文献   

5.
《道路运输条例》授权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6.
《道路运输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对道路运输活动施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但长期以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经费实际上是靠自收自支、统收统支解决的,这种做法越来越不适应当前运输管理工作的需要,严重制约着基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完成法定职责。遵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规,理顺运管机构经费来源已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7.
《中国道路运输》2008,(9):44-44
交通运输部七月二十三日发布第9号令,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相似文献   

8.
《道路运输条例》(下称《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甘肃省运管局根据《条例》的规定,对运管机构的管理体制进行了相应改革,市级运管机构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制订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制定政策,  相似文献   

9.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施行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正确处理《道条》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关系,严格执行《道条》的规定。道路运输执法人员在今后执法时,应当以《道条》的规定作为基本准则。  相似文献   

10.
《中国道路运输》2009,(1):40-40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们在日常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少量普通货运经营者持有非车籍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大家对这样的证件是否合法有效产生了不同的看法:观点一认为,《道路运输条例》只规定货运经营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没有规定必须向车籍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因此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受理外籍货运经营申请,而且只要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  相似文献   

11.
一是执法主体与印章不符。如许多县级运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所有执法文书仍加盖县交通局印章。《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作为法规明确授权的执法主体——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办理的执法文书理所当然应加盖运管机构印章。  相似文献   

12.
《中国道路运输》2014,(7):33-33
Q我们在路检路查中发现一辆营运客车未按规定在每日发班前做例检,在汽车站外载客发班。我的同事认为该车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违反本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3.
道路运输管理的实践证明,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一项不可缺少的权力,它的合理、适度运用,将有利于国家、社会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一般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权力。[第一段]  相似文献   

14.
专家的评议     
本案中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以下几处错误:一、本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忡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下面简称《行工大处罚法则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N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在本案中,两次罚款均超过了50元,故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错误。本案中两次罚款均当场收缴,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  相似文献   

15.
2014年第2期《中国道路运输》刊载了安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来信及答复。来信内容为:“一辆无任何手续的大客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被依法暂扣,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罚。在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为“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因为行政相对人与执法机构不存在上下级关系,  相似文献   

16.
《中国道路运输》2010,(9):26-26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经营地址、名称等事项的,未向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可否认定该维修经营者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无效;经营者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应先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工商执照后再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经营地址后,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备案时,是否应按《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等相关标准对其新经营地址进行重新考核?  相似文献   

17.
《道路运输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道路运输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职能。遵照《行政许可法》确定的“弱化行政审批、强化事后监督”的基本原则,运管机构必须将主要精力转移到市场监管上,建立起与道路运输市场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只有体系完善,运作科学,才能做到监管有力。笔者结合近几年蚌埠市道路运输市场的发展状况,就监管体系的建立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8.
《中国道路运输》2007,(2):40-40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这里所说的“执法活动”是否指对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9.
一日,陕西省咸阳市一位出租车司机,驾车过路口右转弯时绕人行道行驶,某交警大队执勤交警以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按简易程序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司机对此不服,以“处罚依据不符,不在交警的职权范围”为由,向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交警支队法制部门经过询问调查取证,认为司机的违法行为属实,交警大队决定处以100元罚款是适当的,但是执勤交警出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内容有错。司机的行为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的规定,应当按照第九十条“违反道…  相似文献   

20.
《中国道路运输》2006,(12):35-35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们在实施日常路检路查中,往往发现一些车主没有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证,欠费达三个月以上。我们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依法暂扣该车,并下达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在三日内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而实际中,执法人员往往会因为车主、领导说情提前做出处理决定。车主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常会指出我们违反了处罚程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