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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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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近日,交互数字公司(InterDigital)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了一份整改承诺请求书,承诺继续配合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并希望通过整改,请求国家发改委中止对其反垄断调查。该事件所依据的是我国《反垄断法》第45条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反价格垄断规定》")有关经营者承诺的规定。所谓的反垄断法经营者承诺制度(以下简称"经营者承诺制度")是指在反垄断调查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最后裁决前,被调查企业承诺停止或改变被指控行为,以消除行为的不利影响,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中止调查的制度。目前,美国、欧盟、日韩、中国台湾地区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有类似的制度安排。本文将结合国外反垄断法的承诺制度,探析我国的经营者承诺制度在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成立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委员会有三个执法机构:商务部、工商总局、发改委。商务部下设反垄断局,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地,发改委设置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工商总局设置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按照分工,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则负责垄断协议(价格垄断协议除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3.
一、价格主管部门反价格垄断职责(一)机构设置及职责国务院规定的反垄断执法部门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其职责分工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涉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除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反垄断执行机构是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该局设有三个处专门行使反垄断职责:反垄断调查一处、反垄断调查二处、竞争政策与国际合作处。(二)反价格垄断执法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相似文献   

4.
正9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对浙江汽车保险行业违反《反垄断法》的处罚结果。同时,首次在网上公布案件处罚决定书。《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杂志社就本案相关问题采访了价监局相关办案人员。杂志社:为什么说固定保险费率折扣幅度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办案人员:《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  相似文献   

5.
《工商行政管理》2009,(14):59-59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为传统三大垄断行为之一,是《反垄断法》规制的重要方面,也是工商部门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的重点之一。本文试图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进行探讨。我国《反垄断法》在反垄断行为的认定上采用了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相容的违法认定标准,仅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不使经营者当然成为《反垄断法》规制乃至处罚的对象。第三章的核心在于“滥用”二字,即只有经营者滥用了其所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才会遭到《反垄断法》的否定性评价。对于“滥用”,  相似文献   

6.
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存在大量的行政性垄断行为,另一方面,经济性垄断也不断涌现。在此背景下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对维护我国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经济良性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然而,我国《反垄断法》尚存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法律责任的设定、行政垄断的规制,等等。而这些问题都与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密切相关,因此,如何确定我国未来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我国《反垄断法》的首要解决的问题。是故,本文拟在既有的研究成果之上,就上述问题进行系统而深入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之上,就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提出自己的设想:依据反行政垄断和反经济垄断细化机构职能。  相似文献   

7.
今年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五周年。价格主管部门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一,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价格是市场的核心,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最主要、最有效的方式,经营者实施价格垄断行为的动机更强,频率更高,危害最大,反价格垄断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反垄断法实施5年来,反价格垄断工作取得了可喜进展,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一、反价格垄断工作取得可喜进展  相似文献   

8.
《工商行政管理》2009,(13):21-24
8.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中的定哪些内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又称横向协议。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以下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换言之,我国《反垄断法》禁止上述横向垄断协议。  相似文献   

9.
价格歧视是指经营者在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时不合理地实施差别价格的行为.基于对垄断行为复杂性的认识,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经验,我国反垄断法确定了对垄断行为进行合理分析的原则,以判断经营者实施的行为是否属于反垄断规制中的垄断行为,进而明确该行为是否具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效果.我国反垄断法的很多规范都不是对一种行为作简单的“是”“非”判断,而是进行理性的效果分析.合理原则充分体现了反垄断法的复杂性和灵活性.因此,在反价格垄断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合理分析原则,对经营者实施的某项具体行为不能简单地判定其是否构成价格垄断行为,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最终确定是否应当对其进行反垄断规制.  相似文献   

10.
正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法律语言总是高度概括和抽象的,而其内涵是丰富和具体的,上述规定勾勒出了我国《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行使的基本态度,其蕴含的具体内容值得研究。从我国五年多的反垄断执法实践看,知识产权滥用属于尚未  相似文献   

11.
5年来的反行政垄断案例说明,我国《反垄断法》制止行政性限制竞争已经发挥了一定的效力。但是由于该法第51条可操作性不强,其效力还比较薄弱。近期,可以依据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细化行政性限制竞争的法律责任,分别由上级机关、反垄断机构、行政复议诉讼等三个渠道查处行政性限制竞争和有关的经营者垄断行为。中长期内,应研究修改《反垄断法》,明确公权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范围和法律责任,建立反垄断分权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2.
万欣 《中国物价》2013,(10):45-48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五年来,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配套立法、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审查工作日趋专业、独立和透明,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合理的审查机制。但总体而言,我国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反垄断法》的顺利实施还将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而复杂的任务。  相似文献   

13.
我国《反垄断法》出台前,与反垄断相关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各部门法中,其中尤以《价格法》对价格垄断的规定比较系统。2008年《反垄断法》生效后,《价格法》与《反垄断法》在价格垄断行为规制方面产生了法律竞合问题。反垄断执法部门如何正确合理地选择适用《价格法》或《反垄断法》,是当前迫切需要破解的难题。一、《价格法》与《反垄断法》的竞合一项完整的法律规范,通常由事实规范与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不同法条的事实规范适用于同一具体事实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即可称为法律规范的竞  相似文献   

14.
时建中 《中国物价》2013,(11):20-25
基于我国反垄断法施行5年来的执法现状,本文梳理了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显著成效和执法经验。为了有助于相关制度的完善,更好地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针对反价格垄断的授权执法、销售额的界定、"交易相对人"的责任承担、纵向垄断协议的法律适用原则、价格垄断行为与宽恕制度和承诺制度的关系、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证据支持、反垄断执法体制与机制的完善以及反垄断行政执法环境优化等问题,本文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主要垄断行为之一。毫无疑问,经营者明目张胆开展订立垄断协议的方式将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采用配合默契的协同行为达成一致行动,这给反垄断执法机关的执法实践带来很大困难。本文试就工商机关如何做好《反垄断法》规制的"其他协同行为"案件查处工作进行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16.
政府采购中的串通投标是一种价格卡特尔行为。由于我国投资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采购串通投标监管带来了两大难题:反垄断主管机构的权威性不够;反垄断主管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权限划分不清。参照国外经验,按照《反垄断法》的要求,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工商总局在已有的反垄断法工作基础上划属权力,进一步进行政企分开,明晰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权限范围,逐步形成独立、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相似文献   

17.
正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经过6年多的法律、理论宣传和立法、执法实践,初步形成了系统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反垄断执法案件逐渐增加,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执法程序更加公开透明,执法质量不断提高。可以说,反垄断执法已成为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的最重要举措之一。随着我国反垄断机构执法经验的快速积累和执法  相似文献   

18.
征稿启事     
为纪念《反垄断法》实施五周年,积极做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进一步创造良好地反垄断执法环境,促进反价格垄断工作的更好开展,《中国价格监督检查》将开设"反垄断法五年谈"专栏,欢迎广大读者根据自身工作经验、学习体会、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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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固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执法实践也主要集中于规制纵向价格限制,比如2013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公布的白酒价格垄断案、乳粉价格垄断案。然而,至今仍未对纵向非价格限制划出一条法律红线,只是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作为兜底条款。事实上,从已有  相似文献   

20.
正一、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现状我国在2007年8月30号颁布了《反垄断法》,于2008年的8月1号实施。近年来,我国虽然在反垄断方面陆续出台了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规,而且通过执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缺乏一个系统和完整的反垄断体系我国的《反垄断法》对执法机构进行了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价格垄断行为的执法,国家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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