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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灿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5,(4):54-56
早期发展阶段的粗放式经营,给我国保险公司造成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修改被保险人年龄进行投保的保险合同就是典型的例子,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过两年后该种保险合同将成为不可争合同,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法律保障,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为由解除合同和拒绝给付。“帅英骗保案”反应了规范保险市场主体行为、加强保险代理人管理与健全保险公司核保核赔管理体系是我国保险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2.
无证、醉酒驾车肇事保险公司交强险拒赔的法律分析——兼谈交强险条例第22条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兴灿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1,(1)
社会上对于司机无证、醉酒驾车肇事,承保该肇事车的保险公司是否要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有不同的看法,但各家保险公司对此类保险事故一概拒赔却是不争的事实。各方对此现象有不同的看法,缘于大家对《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和《道交法》第七十六条有不同的理解,对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有不同的解读。为此,笔者将运用法理、法意及逻辑原理对无证、醉酒驾车肇事保险公司交强险拒赔是否有法律依据进行分析,并为解决此问题提出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3.
公路工程承发包合同一般规定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在施工中发生工程损失时,被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进行索赔.文章结合某公路隧道塌方实际,被保险人以保险合同为依据,根据收集到的完整、有效的塌方记录,分项统计塌方处理工程量,作为向保险人费用索赔的主要依据,从而确定保险索赔的费用. 相似文献
4.
邹泽平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8,22(6)
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外,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必须在法律有规定或合同有约定的情形下才能行使。保险费从本质上说是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风险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费是保险公司的应得利益,原则上不负返还之责。保险金的归属具有专属性。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债权人的债权不能优于受益人的受益权。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3年颁布以来,对调整广大中国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凸现了消法在立法的滞后和存在的缺陷。笔者试以一案例的处理阐述消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缺陷。一、案例介绍2003年4月18日,杨某以229800元在某汽车贸易中心购买一台广本雅阁小轿车,发动机号码F23A37411017,车架号LHGCG56622017622,合格证号136050。某汽贸中心向杨某提供了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按技术条件检查,符合出厂标准的资料。”该车在某市交警部门登记。2005年5月某区人民法院执行杨某为被执行对象的案件,将该车扣至法院。杨某与曹某协商,同意曹某以136000元购买该车,以了结法院执行案件。2005年5月1日某汽贸中心与杨某签订《关于XXX车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由某汽贸中心一次性补偿杨某3万元。杨某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及理由向汽贸中心提出任何民事赔偿。”当月12日某银行向某区法院出具证明,证实杨某贷款已还清,某区法院将车退给杨某,曹某从杨某处取得该车及相关证件。2005年12月19日,曹某申... 相似文献
6.
保险公司的保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现代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将扩大保险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收入的增加,将使保险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险费率,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和获利可以弥补业务上亏损,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相似文献
7.
保险公司的保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现代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将扩大保险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收入的增加,将使保险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险费率,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和获利可以弥补业务上亏损,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相似文献
8.
刘聪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1,(1)
在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合同中,因被保险人之行为能力欠缺,道德风险尤为突出。基于此,两岸保险法均针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合同特设严厉条款予以规制。本文通过对两岸保险法关于未成年人死亡保险合同订立与给付限制条件的比较评析,提出对大陆《保险法》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9.
刘巧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7,21(3):53-55
在人身保险中,受益人的资格一般不受限制。我国保险立法也只强调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而忽略了保险合同的另外一个重要关系人即受益人。本文在分析案例的基础上,论述了我国《保险法》是否应该约束受益人的实际保险利益,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保险法》第61条应该增加一款:“受益人的指定以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且被保险人对其有应尽抚养、赡养或者扶养义务的人为优先,但被保险人已尽相应义务的除外。” 相似文献
10.
刘诗嘉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6,(2):74-78
保险标的转让后,仅于被保险人发生变更而投保人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受让人方能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投保人发生了变更,则应当视为签订了新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必须履行签订合同时的各项义务,包括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保险人为避免保险标的转让后,免责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应当完善批改流程,分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并固定相关证据. 相似文献
11.
付菊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6,(4):27-28
保险价值是保险合同中必须包括的事项,规定保险价值主要是作为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足额保险,最终确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赔偿多少的问题,但在具体保险实务中,也存在对保险价值约定不合理的问题,必须加以澄清,否则将出现保险理论和实务的冲突。 相似文献
12.
刘沛佩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9(4):51-54
投保人专业知识的匮乏以及保险代理人执业的不规范和保险公司审核保单的疏漏,使得近年来投保人指定受益人为"法定"的情形在人身保险中时有出现。对于保单上受益人一栏为"法定"的情形,宜将其作未指定受益人来理解。保险赔偿金也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在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予以继承。 相似文献
13.
高立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2(1):85-87
2003年1月1日车险费率市场化以来,车险市场表现出以下一些倾向:车险市场空前活跃;保费的高低成为被保险人选择车险产品的第一要素;车险经营的效益呈现下降的趋势,等等。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应不断推出新的车险产品,作好对各类车险参与群体和各车险险种的分类分析,树立公司经营的特色和品牌优势,在车险服务上做文章,来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 相似文献
14.
一、基本案情
熊某向宏顺公司租赁一辆货车跑运输。双方约定:(1)熊某分期向宏顺公司付清购车款后才能取得该车所有权;(2)该车由宏顺公司以其自己的名义投保“交强险”及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保险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 相似文献
15.
卓志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6,(3):2-4
不少国家的保险公司出现了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在我国,至今为此没有保险公司出现市场退出,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改革、开放、竞争与发展,未来不能绝对避免保险公司发生危机甚至破产。为此,未雨绸缪,着力关注与研究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保障机制问题,将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文章首先对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保障机制的分析前提和有关概念进行界定;其次简要比较了不同法系下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保险保障机制;在此基础上对保险公司市场退出保障机制及其相关问题作出了评析;最后部分结合比较与评析,立足我国目前的制度与规定,就我国保险保障机制的建设与完善作了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16.
陈志斌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4,(1):13-16
本文深入分析了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赔付率较高的原因,针对由于被保险人患病前缺乏健康管理而导致疾病发生率较高这一原因,在当今物联网开始发展的有利形势下,提出了将物联网与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进行整合的思路,以降低被保险人患病率,进而从根本上降低健康险赔付率。 相似文献
17.
保险欺诈问题成为当前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最大威胁之一。一般的分析中,都假设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进行欺诈审核时都能查出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然而,这个假设常常是不成立的,特别是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及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员工合伙骗保的情况,更是很难查出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本文在引入审核效率的条件下分析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非合作静态博弈,得出了混合策略下纳什均衡点以及在均衡点的保险定价公式。此外还分析了审核效率等因素在均衡点对道德风险发生和保费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阚小冬 《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Z1):45-46
一名投保人刚交了首期保险费 ,体检完成不到 10个小时 ,便不幸身故 ,这时 ,保险公司还没来得及签出保单。受益人按基本险赔付 10 0万元、附加意外险赔付 2 0 0万元的标准 ,向广州信诚人寿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信诚人寿保险公司同意向受益人赔付基本险保险金 10 0万元 ,但拒赔附加 相似文献
19.
一、案例概况 江苏东海县牛山镇广陵路胡某于1999年8月之前因单位效益不好,开始从事个体饮食业经营活动。1999年8月在当地地税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成为个体酒店的法人代表。2002年8月,因企业改制,胡某与单位东海县化轻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同时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2003年9月4日,胡某个人向居住地某街道居委会提出申请并获验章,经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确定胡某为国有企业失业人员,核准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