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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信息的透明度,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根据杭州市的实际情况,近日制定了《杭州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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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明确指出:
“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广告发布单位要对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查,杜绝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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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出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鉴于本条规定,同时也是出于规范商品房市场秩序、增强商品房交易风险防范能力的需要,全国各地不少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了或正在着手制订各自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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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又称期房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尚未建造或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预购人,由预购人预付部分或全部房价款的行为。预售合同尽管有融资的性质,但其本质仍是买卖合同,笔者拟对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做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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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杜绝“一房多卖、重复销售、查封后又卖”等损害消费权益的行为,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于6月1日发布了《在全市实行商品房联网销售通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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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潍坊市编办批准,同意设立潍坊市房产管理局预售管理科,与房管科合署办公;在房管科的基础上,增挂预售管理科牌子。预售管理科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受理预购人对商品房预售款违法使用的投诉;依法查处预售人违法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行为。[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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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价款的行为。允许开发商进行预售,一方面缓解了购房者的压力,他们可以分期付款,另一方面为开发商筹集资金开辟了一条渠道。但是,由于是在对正在建设的楼盘进行预售,楼盘的产权关系并不明晰,所以承购人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应该对此问题做一些分析和探讨。一、预售商品房合同成立与生效分析商品房预售合同为书面、要式和诺成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合同法》第四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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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预售商品房转让中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又称为“期房转让”,指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中的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商品房再行转让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只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标的不发生变化,由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形成以原预售合同为内容的新的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鉴于预售商品房转让在我国属新生事物,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理论界对此观点不一,因此,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1、肯定预售商品房转让目前,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大量存在,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以营利为目的,房地产投资者(预购人)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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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不足的困难,进一步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已在房地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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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为提高商品房销售透明度,按照《宁波市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北仑区从十月一日起正式实施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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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等八部委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近期,郴州市房产局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经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整顿,共检查和纠正企业违规开发经营行为40起,重点查处了远大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在水一方”、安康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丰景佳园”等项目。同时。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购买商品房后办证难的问题,加大了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处理力度。先后成功解决了。燕泉商业广场”、“统一合众市场”等4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遗留问题,为1100户购房户办理了产权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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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弊共存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出售给预购人,由预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这种方式对搞活经营、广筹资金、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商品房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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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售与非售问题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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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6,(7):I0009-I0012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等相关单位:为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经营行为,增强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和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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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近日郴州市房产局出台文件要求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必须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代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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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质是买卖合同,具有明显的法律特征,必须具备相应的成立要件。从政府和消费自身多角度保护商品房消费利益显得尤为必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于1994年由建设部发布,2001年8月又做了进一步的修正。但从近年来情况看,房地产投诉案件仍呈上升趋势。由于商品房的开发商具有信息、技术、资金,开发地段等优势,加上法律对商品房预售的规范仍然有许多的空白地带,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不配套,普通消费又缺乏相应的知识能力,消费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干预力度势在必行,普通消费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这样房地产市场才能长期健康有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