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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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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冯靓 《消费导刊》2009,(13):123-123
关于普通的商品房预售广告,我国立法以及主流学说认为是要约邀请,而对于达到一定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广告,我国立法将其认定为要约。基于对传统的要约的理论的理解与把握,本文认为这类可能进入交易合同的商品房预售广告,既非要约又非要约邀请,而是一种先契约的承诺,形式上应当向不特定的受众发出,内容上应当具体明确,并且对合同的最终订立有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2.
在受要约人对要约的答复过程中,会出现以下特殊的情况:一是受要约人往往会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的修改;二是在要约答复的传递过程中,可能出现由于传递延误导致要约答复成为迟到的承诺。对于这两种情况,多数国家的法律和国际公约都把它们视同于承诺,但是赋予要约人进行及时否定的权力。本文探讨了提出“准承诺”概念的依据和意义,主张将上述两种特殊的要约答复纳入“准承诺”这一新概念中。  相似文献   

3.
要约(offer)与承诺(acceptance)是合同缔结的两个必须环节。“要约系以订立契约为目的之须受领的意思表示,其内容须确定或可得确定,得因相对人的承诺而使契约成立”。而承诺是受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且内容须与要约一致。时间和内容上的要求是影响要约与承诺有效与否的重要因素,是判定合同的成立与否的关键。对要约与承诺在时间与内容上的这种复杂关系,本文试图借助二维坐标的形式进行简明表达。  相似文献   

4.
商品房预售广告领域虚假行为遍地开花,欺诈横生,主要源于预售商品房带有经验品的特点,预售广告的法律性质为要约邀请,且现有法律规制存在不足。今后,我们可赋予预售广告以明示的质量担保效力,或将那些没有被格式合同文本明文否定的要约邀请视为要约,进一步完善开发商预售广告失真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5.
晏贵清 《商》2012,(12):44-45
股东与公司之间是依合同成立的债的关系,设立人设立公司即是在向公司发出要约。公司经依法登记设立时,要约生效,同时公司也作出承诺并且承诺生效。  相似文献   

6.
李伟 《商业时代》2006,(30):54-56
现代民法要求对现物要约中的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而对消费者的保护应通过对现物要约的效力和消费者对要约的实物应承担的义务等方面规定而加以体现。我国应在比较借鉴各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确立对现物要约中消费者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广告的特点决定了其中不确定因素太多,作为要约容易引起争议.但是,在广告内容非常明确、肯定,足以构成一项要约时,合理地理解其中的隐含条件,不仅符合人们日常对广告的理解,也更有利于公平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黄文 《国际市场》2009,(10):42-43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在一方发出要约之后,相对方的有效承诺一经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和承诺遵循“镜像原则”,即承诺应当像“镜子”一样反映出要约的全部内容,不得作任何更改。否则,视为新的要约。  相似文献   

9.
王正华 《商场现代化》2013,(28):113-114
电子商务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模式,同时在经济、法律以及社会等诸方面带来巨大冲击,产生了一系列亟需解决的新问题。本文以个人参与的电子商务活动为切入点,在归纳了个人电子商务活动具体形式的基础上,分析了在此类活动中要约与要约邀请如何界定。  相似文献   

10.
周念军  马勇 《北方经贸》2001,(10):62-63
“最终解释权”条款在许多商家的促销广告中屡屡出现。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此类条款或为要约,或为要约邀请,但都不产生法律上的合同效力,不能够约束消费者。商家不能借此任意解释合同,牟取暴利;消费者也不会因此而失去维护自身权利的机会。商家与消费者缔结的合同发生争议时,最终的解释权属于法院或仲裁机构。  相似文献   

11.
刘兴树 《消费经济》2004,20(1):53-55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应遵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处理。卖房广告可以视为合同内容,并非都属要约邀请;卖房人欺诈购房人的,负有双倍赔偿责任;所购房屋质量差,影响居住的,可以退房;面积误差超出3%的,开发商负责;因迟延交房而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在1年内提出;开发商不办产权证,负有赔偿责任;包销商仅对余房负责包购;购房合同无效、撤销或解除时,可以解除按揭;房屋一旦转移占有,便视为交付,风险随之转移。开发商和消费者均应充分运用这些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12.
电子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发布的信息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学界一直有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笼统地界定为要约;笼统地界定为要约邀请:分别情况具体界定。笔者认为,这几种观点都脱离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电子合同中要约的界定,仍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应确立新的原则。  相似文献   

13.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EDI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较,EDI有其显著的特点;要约与承诺也是在排除了当事人人为因素下自动进行的.因此,在EDI交易中的要约与承诺体现了自身的特点.以下笔者就EDI交易中的要约与承诺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4.
在信用证法律性质研究中,认为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说法明显占了上风,但仍存在很大争议。本文认为“信用证合同”如果成立并不“缺少对价”,所谓“缺少对价”,是对开证行法律地位的错误认定。本文进一步通过要约承诺规则和信用证商业机制的论述来对信用证合同说提出质疑。  相似文献   

15.
姚恩育 《浙商》2011,(24):55-56
不管是“无理由退房”,还是“降价补差”,都是当前房产商保价承诺的促销手段,却是“有人欢喜有人愁”。  相似文献   

16.
关健 《现代商业》2011,(18):202
电子数据交换的发展改变了传统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的形式,需要对其法律关系的确定重新认识以便于在实际工作中注意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7.
陈嘉凯 《致富时代》2010,(8):105-105
简述合同产生的条件,分析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相似文献   

18.
秦汉 《商》2013,(19):268-268
合同法中,对于要约与要约邀请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经常难以分辨。本文通过对一钢材购买案例的分析,讨论了要约判断的四要素,阐述了要约邀请定性的逻辑过程。并引入拆分思维步骤和司法精神引导两种途径,对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问题进行思考拓展。  相似文献   

19.
集体协商要约是订立集体合同的重要程序,集体协商要约直接关系到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完善。工会是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职工一方的代表。集体协商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扩大了集体协商要约范围。集体协商要约生效,受要约人必须按期回应或进行集体协商。  相似文献   

20.
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否则要约无效,合同不能成立.然而,要约是否必须涉及何种交易条件,在不同的国内法和国际规则中却有不同的规定.本文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美国统一商法典>、<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欧洲合同法原则>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比较研究发现,除了标的物名称之外,要约的确定性并不意味着要约中必须具备某个具体的交易条件,交易条件缺失的要约在特定的交易中仍不丧失其确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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