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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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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价格与市场》2003,(8):16-16
第一条 为制止价格垄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价格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价格月刊》2003,(8):48-48
第一条为制止价格垄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3.
国家计委第 15号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已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二○○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曾培炎2 0 0 1年 1 1月 7日第一条 为维护市场秩序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促进公平竞争 ,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以下简称经营者 )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价格行为 ,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  相似文献   

4.
《价格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价格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价格法》实施五年多来,在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孙长军 《价格辑刊》2001,(1):15-16,33
《价格法》第十四条对经营者的8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其中第(四)项行为虽然《价格法》没有给它规定一个法定名称,但从它所表现出的斯诈特征来说,把它称作“价格斯诈行为”,应该是符合《价格法》的本意的(这一点下面还要说明)。因此,《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事实上给制止价格斯诈行为的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6.
为对《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进一步明确、细化,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限期退还:难于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退还的价款,以违法所得论处。”该规定自1999年8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维护消费者和其他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总体意义上讲,基本实现了立法初衷。  相似文献   

7.
《中国物价》2006,(4):3-5
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相似文献   

8.
浅论《价格法》法律体系、立法目的及其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是国家用来调整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自1998年5月1日实施以来,价格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立法目的基本实现,为调整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9.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要求,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以下简称经营)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损害消费和其它经营的利益,价格主管部门可运用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予以制裁。然而,“检查难,处罚难,收缴更难”,已成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相似文献   

10.
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它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国家计委颁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价格欺诈行为分为标价欺诈行为和价格欺诈手段,判断一种行为是不是价格欺诈,关键是看商家是否采用了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相似文献   

11.
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施行十周年纪念日。1998年5月1日,《价格法》正式施行。该部法律的施行,规范了价格行为,发挥了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了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正修订后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处理规定》),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这将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权利,规范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接受举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程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照原《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以下简称《举报规定》),新的《处理规定》更加规范,更便于操作。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将价格举报的处理与价格投诉的处理分开予以规定,明确了价格行政行为中的处罚行为与调解行为不同处理的规定,纠正  相似文献   

13.
刘刚 《中国物价》2004,(3):36-38
越权定价,即《价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超越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的行为。由于《价格法》不直接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行为,所以,从广义上讲,超越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行政收费标准的行为,也属越权定价行为。越权定价行为是引发各种价格违  相似文献   

14.
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同时《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将当前市场上存在的虚假标价、虚假折扣、虚假馈赠等13种典型的行为明确规定为价格欺诈的行为。那在市场交易中,具体又有什么样的表现形式呢?结合今年市场价格监管年活动我们开展市场价格监管、查处价格欺诈行为的具体情况,  相似文献   

15.
李辉 《四川物价》2008,(5):18-19
《价格法》的颁布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听证办法》)的正式实施,为各级政府价格部门规范价格决策听证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四川物价》2008,(3):48
修订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简称《处罚规定》)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以国务院令第515号公布施行,这是继1999年颁布实施后的第二次修订。《处罚规定》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一个配套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征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价格采取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实践证明,这一规定不利于省级以下政府遏制抢购商品、哄抬价格行为,不利于应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颁布与实施 ,在我国价格法制建设中开创了新的里程。但随着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和市场经济的实践检验 ,其立法中的不足与缺陷逐渐显露 ,亟需通过修改加以完善。本人姑且妄谈几点看法。一、客观实际对《价格法》提出了修改要求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较之《价格法》颁布前的客观情况有了很大变化 ,主要有这几方面 :一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价格法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是市场形势和立法环境已由通货膨胀变化为通货紧缩 ,而《价格法》对于控制通货紧缩缺乏应有的规定 ;三是《价格法》规定省以下价格主管部门没…  相似文献   

19.
一、当前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建立情况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1988年国务院在《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要在全国城市中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要求,《价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从目前情况来看,全国多数城市都建立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相似文献   

20.
我国《价格法》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制定权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进行了分配,并规定了与之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在新一轮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中,《价格法》应对经营者自主定价权赋予更多的权利内涵,并扩大其权利范围;同时,应完善经营者自主定价的义务规范,增强其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除《价格法》对经营者自主定价进行权利义务配置之外,《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范也对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作出了限制,在价格立法中应当重视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利义务在这几部法律之间的协调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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