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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在实践中,因国际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一般发生在三个层次: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伙伴之间的争端;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资本输出国与输入国之间的争端。按照传统的国际法属地管辖权原则,上述三个层次的争端发生后,均应由东道国司法  相似文献   

2.
在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面临正当性危机的背景下,侧重于“争端发生后”阶段的争端解决面临诸多困境,ISDS机制改革进程陷入瓶颈。与之不同,以可持续发展为内涵的投资便利化议题的兴起,为投资争端的处理提供了崭新思路。投资便利化试图通过“争端发生前”阶段的投资争端预防,构建起一套“争端前机制”,不仅运用一系列投资政策、投资工具以及投资程序的制定与优化,加强对于东道国规制及服务投资的能力建设,而且通过构建投资争端预防机制,处理投资者意见及申诉,以减少潜在的投资争端。中国应当顺时而动,在ISDS机制改革受阻的当下,将投资争端处理思路从“争端后”转向“争端前”,通过投资便利化下的能力建设与预防机制构建,以更为平衡的方式妥善处理与外商投资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3.
田丰 《中国海关》2013,(5):80-80
中国在投资上的双重身份凸现,必须慎重考虑投资者一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平衡这种制度带来的利弊。  相似文献   

4.
乔慧娟 《江苏商论》2011,(4):155-157
随着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也迅速增加.传统的解决投资争端的方式有些已符合现代国际法.在我国对外签署的国际投资条约中,对外国投资者和我国政府的投资争端解决方式规定不一.  相似文献   

5.
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是解决投资者与国家争端的主要机制,国际投资协定的仲裁条款是裁决ISDS仲裁的关键条款。我国早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国际投资协定主要着眼于东道国利益的保护,不利于我国境外投资者获得法律救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对国际投资协定改革问题的归纳与梳理为各国加快老一代国际投资协定现代化的条款改革提供了参考。2022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生效和实施为“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提供了契机。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革新路径可从完善国际投资协定的实体条款规范着手,在双边协定、区域协定基础上实现。  相似文献   

6.
用尽当地救济是处理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纠纷的一项传统而重要的国际规则,随着国际交往的发展,大量新出现的国际投资条约明确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仲裁作为更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该方式甚至有替代东道国国内解决的趋势,用尽当地救济正面临着存与废的十字路口。作为重要的资本输出国和最大的资本输入国,中国应当把握“用尽当地救济”的新变化并尽可能利用该规则维护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7.
中国—欧盟双边投资协定是目前中国参与谈判的最重要的区域经济合作安排之一。随着近期双边领导人在会晤上的积极表态,已经历时五年的谈判在今年进入了新阶段。中欧达成双边投资协定既符合中国对外开放国策的要求,又能为全球经济环境带来良性影响和示范效应。当前双方在市场准入、竞争中立、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等议题上仍存有分歧。在审慎考虑国情的前提下,中国有能力在协议谈判中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格局。  相似文献   

8.
论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方式与法律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在国际投资领域,投资争端的解决历来就是外国投资者及其母国、东道国以及整个国际社会普遍关注并致力在法律上予以保护的重点问题。从国内法角度来看,不论是东道国的外资立法,还是外国私人投资者母国的海外投资法律制度,都从实体法、程序法直至冲突规范的不同角度,着墨于投资争端的解决途径,并把其内容与投资环境的改善、国家主权的行使结合对应起来;从国际法角度来看,无论是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或是国际投资有关公约的磋商、谈判过程中,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问题也历来成为各国表明立场、观点,主张权力、利益的焦点之一,并最终在有关协  相似文献   

9.
蒋德翠  伍剑威 《国际贸易》2024,(4):64-71+96
因“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经济、法律及文化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一带一路”建设中产生的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投资争端显得尤为复杂。调解作为一种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具有其他争端解决方式无可比拟的优势。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推广调解机制具有可行性,但同时也面临一定的现实困境。文章在借鉴其他国际调解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一带一路”建设的特殊性,从常设机构的设置、调解介入时间、调解员的资格及选任、调解的时限、调解保密及例外规定、调解的执行等方面构建了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的投资争端调解机制,以期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行稳致远,同时助力推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多元化发展。  相似文献   

10.
随着多边投资改革的深入推进,投资争端预防机制被作为可选择的建议方案用于改善传统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成为一项具有创造性的制度规范设计。面对投资者-国家争端预防机制,我国应分别从国内法与国际法层面完善制度构建与实践平台,结合我国实际并合理借鉴域外经验,推动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向沟通机制转变,在国际投资条约中增强对话机制,为投资争端预防机制的落地与实施创造良好的适用空间,并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践中积极倡导和运用该机制。  相似文献   

11.
<正> 一、创建海外企业与收购海外当地企业是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两种最基本方式 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可以采用两种基本方式,即在东道国创立一个新的企业和收购东道国已经存在的企业。创建的新企业可以是由外国投资者投入全部资本、在东道国设立一个拥有全部控制权的独资企业,也可以是由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的投资者或第三  相似文献   

12.
叶波  梁咏 《国际商务研究》2015,(5):61-66, 75
设计投资仲裁机制的初衷是以非政治化方式解决争端,但在实践中往往成为跨国公司挑战东道国政策措施的手段,所以澳大利亚等国目前不再纳入上述条款。可以通过设立上诉机构、常设国际投资法院以及引入调解等替代争端解决方式改革投资仲裁制度。我国也可以借鉴上述做法应用于上海自贸区的争端解决实践。  相似文献   

13.
当前国际投资迅猛发展,国际投资争端发生频繁,争端的有效解决成为目前国际投资领域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虽然当前的各类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为投资争端的良好解决提供了较好的途径,但随着投资领域的发展,投资协议的迅猛增加,且各协议间缺乏协调,这给投资争端的解决带来极大的挑战,因此,构建统一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是时代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4.
跨国并购: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重要方式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跨国并购是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可以采用两种基本方式,即在东道国创立一个新的企业和兼并收购当地企业。创建的新企业可以是由外国投资者投入全部资本,在东道国设立一个拥有全部控制权的独资企业,也可以是由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的投...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一系列动向表明,国际投资调解的独立价值正日益彰显,具有自主、灵活、经济、友好等诸多优势。在国际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和投资条约的助力下,国际投资调解制度不断演进,但同时也面临调解保密原则与争端解决透明度要求之间的矛盾、调解自愿性与强制调解之间的矛盾、国际和解协议执行力欠缺与期待执行的矛盾。我国应当积极回应上述挑战,以“和”的文化理念指导投资调解实践,同时,将完善国际投资条约中的投资调解条款与健全国内配套法律制度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国际调解院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储备,以中国之智促进国际法治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16.
<正>1.国际投资环境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各国的实践,国际投资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币值稳定程度。如果币值贬值幅度过大,则会造成货币实际价值与名义价值的差距扩大,使投资者的投资贬值,给投资者带来损失。(2)每年通货膨胀率。通货膨胀率的高低,从另一角度衡量了币值的稳定程度。投资接受国的通货膨胀率越高,货币贬值的程度越大。(3)资本外调。资本外调是指资本(包括利润和利息收入)能否自由出入国境,是灵活调拨资本的重要内容,也是投资者考察资本流动性的一个重要标志。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资本转移均有不同程度的规定。(4)允许外国所有权比例。指东道国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该国境内设立的股份公司中掌握的股份的比例,它决定投资者掌握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程度。(5)外国企业与本国企业之间的差别待遇与控制。(6)政治稳定程度。外国投资者为了投资的安全性,特别重视投资接受国的政治稳定程度。(7)当地资本的供应能力。资金融通是否方便,直接关系到投资者能否加速资本周转,提高资本使用效率。(8)给予关税保护的意愿,是指投资接受国是否给予外国投资者享受该国关税保护的意愿。 2.东道国如何改善国际投资环境? 东道国为了能够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必须利用协调国际投资环境的调节机制  相似文献   

17.
《商》2016,(1)
在国际投资里,当东道国和投资者发生争端的时候,采用仲裁解决的方式十分常见。但是国际投资仲裁与商事仲裁不同,投资仲裁经常会涉及到东道国的公共利益。因此,一味的坚持与商事仲裁一样高标准的保密性对东道国的公共利益没有好处,所以我们要在保证秘密性的前提之下增强国际投资仲裁的透明度。加强投资仲裁的透明度可以使公众了解和参与仲裁程序,能够很好地监督政府的行为,并且有助于重塑公众对投资仲裁的信心。这样也对仲裁制度的长远发展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8.
为减少与包括WTO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内的其他涉税条约争端解决机制之间的冲突,特别是,避免原有的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仲裁机制对本国税收主权的过度限制,中国晚近缔结的国际投资协定引入了专门的税收仲裁机制。这一尝试值得期许。然而,该税收仲裁机制仍存在诸多的不足,这可能会削弱其应有的作用。对此,中国应参考有关国家的实践,作出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19.
越南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与越南的经贸往来更加频繁,我国对越南的投资额也在增加.在对越投资的过程中,中越投资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将出现投资争端.中越投资者之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目前的机制属于三个阶段当中最开放的一个,有利于增加我国投资者对越投资的信心.  相似文献   

20.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发展,知识产权作为国际投资活动中的投资资本越来越多的应用与国际直接投资中,而东道国政府对外国投资者知识产权的强制许可制度,使得知识产权投资者的财产性权利利益受到损失,强制许可制度是东道国政府的一种国有化行为,产生了间接征收的效果。对于强制征收制度,东道国政府应该给予外国投资者一定的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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