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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500元/月,个人所得税改革成为人们日常话题之一,社会舆论对个税征收模式和起征点的讨论(批评)之声不绝于耳。在这种情势下我们有必要冷静的对个人所得税改革进行全面的分析,以使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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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大幅度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适当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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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为适应新修订个税政策的顺利实施,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法修改了相应条款。《国家税务总局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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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匝修改。二、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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