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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浙江省率先在国内出台了首个规范土地流转的<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全国首批12家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设立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于3月15日正式领到了工商营业执照,这标志着今后浙江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可以物权化、股权化.浙江省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激活了土地资源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落实,为农民走向市场提供了一务新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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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立法中,存在着物权功能残缺的冲突。产生的原因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担负保障性和物权性的功能。解决的方案是建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借鉴永佃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浙江省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上,应尽可能适用出租、转包、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式,使得农民能够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满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尽量扩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现浙江省的土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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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合同是指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承包方将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组建土地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农场或股份合作社,以公司化的方式对土地经营实行规模化运作,在其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凭其所拥有的股权参与权益的分配并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即称为出资合同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做为股份投资到公司里,由公司对土地实行整体布局、统一规划,然后科学的进行效率兼效益的农业生产,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增值效益。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投资到公司,既可以成为公司员工,继续参加农业生产,也可以不参与土地经营,将土地完全交给公司,只是按股分红。在此情况下,出资农户可以凭借持有的公司股份,按股分红;公司则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其法人财产,投资经营,获取利润,从而实现最大资本增值。其实,早在1994年广东省政府就在珠江三角洲推广过土地股份合作制。继广东之后,福建、浙江等沿海省市也开始进行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随后全国不少地方都开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进行尝试。2006年12月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成委办[2005]37号),和2007年7月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渝工商发[2007]17号则以高级别的文件形式允许和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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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经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路径。加快土地流转需要从政策与法律层面进行规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属性的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关系确定,充分认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征,辨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障碍,最终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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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2002年起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近年来流转面积越来越大,但流转方式还比较传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合理与否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实践中之所以会出现土地流转实际价格要低于理论价格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土地规模化经营更容易获得高收入、流转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农村土地主体虚化和产权不完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商品性与价值性比较模糊,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价格服务机制、建立价格监管机制三个方面入手,不断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保护流转双方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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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合同是指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承包方将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组建土地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农场或股份合作社,以公司化的方式对土地经营实行规模化运作,在其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凭其所拥有的股权参与权益的分配并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即称为出资合同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做为股份投资到公司里,由公司对土地实行整体布局、统一规划,然后科学的进行效率兼效益的农业生产,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增值效益。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投资到公司,既可以成为公司员工,继续参加农业生产,也可以不参与土地经营,将土地完全交给公司,只是按股分红。在此情况下,出资农户可以凭借持有的公司股份,按股分红;公司则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其法人财产,投资经营,获取利润,从而实现最大资本增值。其实,早在1994年广东省政府就在珠江三角洲推广过土地股份合作制。继广东之后,福建、浙江等沿海省市也开始进行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随后全国不少地方都开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进行尝试。2006年12月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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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意义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是农业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需要,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同时,平稳有序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另外,依法、有序的土地流转,对于促进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防止土地抛荒和粗放经营等许多方面,均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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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阐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从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中介组织、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强引导规范等方面提出如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规范化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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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期,本来已经有很多争论的土地问题再次升温,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尤其是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更是触动了土地问题的敏感神经,引发了学界和媒体的广泛热议。要真正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只有农民才能依法自愿和有偿进行土地流转这一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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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民法通则》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一项民事权利。"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即是指农业经营者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土地上进行耕作养殖或畜牧并获得权利。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最终导致出现了许多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的问题。因此,要真正维护农民权益就更有必要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作深入细致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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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济(哈尔滨)》2016,(8)
根据农地的土地属性,结合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建立市场化、有序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对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市场化流转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农民土地流转自愿原则与非农收入稳定关系还需协调;缺乏农地流转后的监管机制,农地流转还需规范;对农业经营者的风险保障、培育机制还需完善;对流转出的农民长效、稳定增收机制缺乏研究。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做好承包土地确权,实施市场交易为主、政府调控为辅交易策略,建立农业经营者的风险防范与保障机制,完善失地农民就业、创业的培训体系,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的有序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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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广受关注的热点。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突破传统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是建设现代农业必须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基于浙江省实际,着力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从而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引导农地流转有序进行。一、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问题近年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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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永州市为例,分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点建议:广泛宣传,加大法律政策的普及力度、因地制宜,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拓宽土地流转市场化的空间和完善体系建设,营造有益于土流转的社会环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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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必须深刻认识和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转主体和当事人,流转后权利的性质,流转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流转当事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与职责等问题.本文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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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是土地流转的重要交易场所,是流转信息发布、政策技术服务的平台,是对流转行为进行监控的重要渠道。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是十七大对农村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要做到统一政策,明确市场运行规则、市场机制建设、财政扶持等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