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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tish Gupta 《财务与会计》2011,(6):70-71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推进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规范操作程序,明确相关要求,确保转制工作依法、扎实、平稳进行,财政部制定了《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经会签工商总局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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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在我国是一种较为新颖的合伙组织形式,在本质上等同于英美法系中的有限责任合伙制(LLP)。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和财政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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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冉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10)
2010年7月21日,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我国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随后,以中瑞岳华为首的几家本土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响应,相继顺利完成了转制工作。今年,即2012年5月10日,财政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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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精神,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帮助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向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指导转制事务所加强和规范内部治理,中注协近期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以下简称范本)。范本重点对合伙事务所关注的合伙人条件、入伙与退伙、合伙人权利与义务、责任承担与追偿、合伙组织架构及职权等,提出了导向性规范意见,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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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通讯》2011,(13)
多家央企上市子公司卷入审计风暴在审计署对大型央企财务收支的审计中,涉及部分央企重要控股子公司的上市公司。中国建筑、海油工程、大唐发电等多家上市公司集中披露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的涉及大股东或公司的相关问题,包括资产收购程序不规范、赔偿款和违约金收取不及时等。大中型所转特殊普通合伙实施细则发布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推进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规范操作程序,明确相关要求,确保转制工作依法、扎实、平稳进行,财政部制定了《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业业界界AAccccoouunnttiinng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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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拟对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谈谈个人的一些意见。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我国《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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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会月刊》2007,(7):67-7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内部治理,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决策和管理机制,提高事务所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为事务所做大做强奠定坚实的微观基础,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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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伙所)合伙文化设计是形成合伙文化的前提。合伙文化设计具有创造性,它必须体现行业特点,具有创造性,展现合伙所个性形象,具有客观性、可操作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还应具有感染力和导向性。就合伙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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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智君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6):21-22
一种新生制度的出现一定是基于各利益主体对需求的相互博弈。本文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发展历程引出特殊普通合伙出现的合理性,重申特殊普通合伙是会计师事务所今后的发展趋势,并描述了现在此组织形式在我国不良运行状态和制度设计缺陷,从实体和程序两种制度安排角度提出了完善特殊普通合伙的措施构想,以期促进注会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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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14,(3):65-79
以中国证券市场2011-2012年上市公司为样本,以可操控性应计为审计质量的代理变量,以未改制的事务所为对照组,比较了已完成特殊普通合伙改制的国内13家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前后的审计质量,检验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从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后审计质量的变化。实证研究未能发现事务所的特殊普通合伙改制提高以可操控性应计为代表的审计质量的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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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常见于法律、医药、注册会计师等行业中。合伙企业的规模通常较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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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事务所做大做强,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帮助指导会计师事务所解决转制中遇到的问题,指导转制事务所规范和加强内部治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成立了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研究咨询工作组。研究咨询工作组成员由来自立法机构、法律院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担任工作组顾问,中注协副秘书长董新钢担任组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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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在我国是一种较为新颖的合伙组织形式,在本质上等同于英美法系中的有限责任合伙制(LLP)。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和财政部、工商总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