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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随着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推进步伐的加快,国内对于股票期权的研究也日渐升温,《公司法》、《证券法》的修定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为股票期权制度的推广扫清了障碍,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但是许多地方建立股票期权制度是自行设计、自行实施,所以建立评价股票期权制度体系,规范、推进股票期权制度发展,为期权制度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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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始创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特定历史时期,因此早期股票发行制度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之后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股票发行制度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但仍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实质上执行的是行政审核制。在这种制度下,从企业的选择到发行上市的整个过程透明度都不高,市场的自律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致使一些公司发行与上市时有意隐瞒一些重要事项,给市场留下隐患,并容易滋生腐败和侵害投资者利益。这种制度阻碍了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进行根本性改革。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日前在一次座谈会上指出,股票发行改革的目标是大力推进发行机制的市场化,确立市场机制对配置资本市场资源的基础性地位,具体措施就是按照《证券法》的要求,推选股票发行核准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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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制度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目前已在西方发达国家广泛盛行,我国也进行了多年的试点,但与国外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制度还有差距,不过,随着今年新《公司法》、《证券法》的执行以及其他改革的逐步实施,我国的股票期权将能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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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制度是公司薪酬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它创造性地以股票升值所产生的差价作为对企业经营人员人力资本的一种补偿,成功地将经营人员的个人目标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本文在分析近期《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修改、制定对该制度进行统一规范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股票期权制度运行法律环境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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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证券私募发行仍然处于探索阶段,但随着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的出台,我国证券私募已经具备存在的制度空间。通过与证券私募发行方面的法律制度已经比较完善的美国的比较,希望能给我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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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制度引入我国的法学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正式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应用的法律环境进一步改善。本文从股票期权制度基本所依赖的法律框架着手,对比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分析我国与实行股票期权制度有关法律法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对改制的推广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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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费用化有效防止了企业粉饰财务报告和期权持有人过多攫取期权收益。但在会计确认和计量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法律制度障碍,从而影响了这一制度效用,相关的会计准则、税收制度、《公司法》以及《证券法》都应该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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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私募发行是当今世界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投融资方式。近年来,全球证券私募发行呈加速发展之态势,在经济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论文将通过对《公司法》与《证券法》相关法条的研究分析,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倾向性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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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证券法》、《公司法》和《发行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如下定义:"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从定义中可以看出,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负债类科目,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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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实施199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点评:尽管在证券法实施之前,舆论已开始将其描述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大利好,但两市当日开盘却延续前日的跌势跳空低开,2,3以上的股票跌停,两市跌幅达历史罕见的6%-7%。这至少说明5.19行情中的一些不明资金在这时选择了离场,随后股市的缩量昭示了在大盘严重失血后指数的深幅调整已不可避免。从实际效果来看,证券法的出台造成股市资金暂时性失血。但是可以看到,在《证券法》后续的许多措施中,都突出了增加合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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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内容的立法形式不合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一般包括初次披露制度(主要指以招股说明书为主要形式的初次发行披露)和持续披露制度(公司上市后所进行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两部分。在各国的《证券法》中.通行的做法是将关于初次披露和持续披露的规定分别列入专门规定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的章节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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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竹 《商业经济(哈尔滨)》2011,(12):117-118,127
《证券法》中的有价证券,主要指股票和债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在初始取得时。按持有目的将股票、债券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但没有把长期股权投资界定为金融资产。股票、债券的初始确认和计量.对企业后续经济活动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同时,股票、债券的分类对某个阶段的经济活动结果会产生较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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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关于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规定
(一)关于公开发行的盈利预测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与《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发行人可以将盈利预测的数据纳入在首次公开招股说明书中,但是,必须满足发行人、发行人财务顾问、发行人承销商认定公布涨势预测数据对投资人投资发行人的股票作出正确判断有帮助,同时发行人相信能够做出切实可行的合理预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