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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向关联方企业借款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在线专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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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学习》2013,(8):39-40
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请问向关联方企业借款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北京市王洋)在线专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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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向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做出了基本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什么是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关联债资比例怎样计算,标准比例是多少?向关联方借款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如何计算,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笔者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的规定予以解析。一、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界定(一)债权性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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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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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还存在一些问题:由纳税人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不尽合理;"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与"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含义不尽一致;超过借款额度不得扣除利息支出计算公式表述不太准确;向非关联关系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与司法机关相关规定不太衔接;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不够协调;境外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相关规定不够完善。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作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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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了满足发展的需要,很多企业都存着在向关联方借款的情况。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向关联方借款时必须进行税收筹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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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关联方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纳税人非常关注的问题,目前,企业所得税法规中涉及关联方利息扣除的规定主要集中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以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九章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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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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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其利息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呢?有两种截然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八条的规定,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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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利息支出时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 ,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 ,准予扣除。但在实际操作中 ,计算起来却非常麻烦 ,企业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时 ,往往将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全额扣除 ,造成企业少缴所得税。下面 ,我们介绍一种调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 ,计算向非金融机构贷款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部分的简便计算公式 :假定某企业向个人借款M万元 ,年利率为t2,贷款天数为n。而同类同期银行的贷款年利率为t1。按同类同期银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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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注意费用分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在财务费用分摊不清楚、没有银行贷款利息证明的情况下.利息支出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上述两种扣除方法.其实给企业提供了选择的机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