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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进场转让,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通过产权市场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经济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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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国有产权协议转让的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定,规定只能在特定条件下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才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但是,因为特定的立法技术,有些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的条件需要予以进一步确定和探讨,以便准确适用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达到合法协议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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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凭证的出具和取得,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后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3号令)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应当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这是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的规范性规定。然而,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的依据、产权交易凭证的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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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专门用了一章的篇幅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程序做了规定,占总条款的35.9%,由此可见国务院国资委对转让程序的重视程度.该章节从企业内部决策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签订转让合同、交割结算、变更登记等,都做了明确的程序规定.可以说,程序规范是国资委3号令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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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的颁布实施,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工作正逐步纳入规范运行轨道。根据该办法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由此看来,对于产权不清或存在产权纠纷的国有产权在转让前必须进行产权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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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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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的颁布实施,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工作正逐步纳入规范运行轨道.根据该办法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由此看来,对于产权不清或存在产权纠纷的国有产权在转让前必须进行产权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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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标的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行为。国有股权出资是指出资人为国有身份时的股权出资行为。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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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和财政部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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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导刊》2004,(6)
国资委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要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事项获得批准后,转让方应当持批准文件、受让方的全额现金支付凭证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产权交易鉴证手续。《通知》称,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应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到经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在确定受让方并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后,由转让方按照国家对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管理的规定,将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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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时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具有认证合法有效、防范交易或然风险的作用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履行出资管理职责的国资企业集团,其在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时,应当审查"载明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转让行为的论证说明,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和转让收益的处理意见等事项和内容"的转让方案;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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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务院国资委李荣融主任强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是规范的前提”。天津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试点市场,努力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登记、挂牌、签约、结算、鉴证的程序中,坚持三审制度,严审九大内容,确保企业国有产权在市场内规范有序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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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