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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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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新萍 《山东审计》2002,(11):42-42
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它对于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及其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引发了一定的争议,在此笔者谈点个人的看法。无形资产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  相似文献   

2.
《无形资产准则》第13条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会计的稳健性原则,且核算简单,便于会计人员操作,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政策支持。但在财务工作实践中有时就能发现,虽然企业年末资产负债表上无形资产金额为零,但并不意味着企业没有无形资产,只能说明企业没有从外部购入长期摊销的无形资产,其受益期应该不会超过一年。  相似文献   

3.
一、我国现行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规定,目前我国对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尚未明确界定。1993年7月1日生效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数记帐”。但在会计实务中具体该如何进行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关会计教材上对上述规定作了如下解释:企业进行发明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待试制成功申请专利时,再将所发生的费用予以资本化,转化无形资产。1998年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又指出:“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无形资产入帐。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相似文献   

4.
我国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缺陷与改进浅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我国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规定及其内在缺陷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显然,这一规定是基于一般会计原则对谨慎性和可比性的要求做出的:一方面,企业在进行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风险,研究和开发活动本身成功与  相似文献   

5.
徐英  荆淑彦  汤洪亮 《活力》2004,(7):41-41
一、无形资产中研究和开发费用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或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得转增无形资产的成本。”这种处理方法属于费用化模式,充分体现了稳健性原则,但也暴露了它的缺点,设有将实际为取得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成本全  相似文献   

6.
汪美媛 《广西会计》2003,(12):37-38
1 关于自创无形资产的计价。自创的无形资产即本单位开发、研制成功而形成的无形资产。在自创过程中一般会发生两类费用 :一是研究开发费用 ;二是附带费用 (将研究开发形成的成果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注册过程中发生的支出 )。对于无形资产的计价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 :“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 ,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 ,依法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 ,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显然 ,我国是倾向于费用化的。笔者认为 ,事业单位自创的无形资产 ,可参考国际通用的方法 ,如研…  相似文献   

7.
高辉 《特区财会》2003,(3):52-53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3条把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第13条“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通常,人们把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软件产品视作无形资产,因此,将其发生的研发支出计入当期费用。  相似文献   

8.
易文佳 《广西会计》2002,(11):48-48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明确规定 :“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 ,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 ;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 ,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按照此项规定 ,如果研究开发成功 ,予以资本化的也只是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 ,这笔支出相对于大多数研究开发项目所花费的资金来说 ,是微不足道的。因此 ,这种处理有不尽合理的地方 :1 不符合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划分原则。研究开发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往往投入金额较大 ,投入的时间不一 ,如果研究开发成功 ,企业…  相似文献   

9.
目前,对于自创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成本,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予以资本化,作为取得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而企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应全部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采用这种计价方法的原因是:  相似文献   

10.
无形资产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改进意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3条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计入发生当期的费用。笔者认为,将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存在如下缺陷:(1)不符合配比原则。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关系配比,二是时间关系配比。因果关系配比是第一位的,在不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考虑时间关系配比。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相配比,属于因果关系配比;同…  相似文献   

11.
王素兰 《西部财会》2003,(12):55-55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的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开发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相似文献   

12.
研发费用确认及会计处理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马晶 《财会通讯》2005,(10):87-87
世界各国对高科技企业研发费用的确认有以下三种方法:(一)全额费用化。这是我国和大多数国家目前都采用的一种做法。我国会计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种处理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可以让企业及时收回投资,但也存在不足之处:(1)不符合一致性原则。  相似文献   

13.
一、问题的提出 2001年1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并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同年7月,财政部又颁布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并从9月起开始执行.其中关于企业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在第13条中有如下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即是说无论企业的研发活动是否成功,其间发生的一切研发费用均予以费用化并不得追将其溯调整资本化.  相似文献   

14.
论《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自创无形资产的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1年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自2001年1月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并鼓励在其他企业施行。《无形资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两部分。其在计量中对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入账价值规定,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说明我国对自创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处理方法是费用化的方法。国际上通行的处理方…  相似文献   

15.
全部资本化。全部资本化的理论依据是: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目的是希望在未来时期而不是本期获得收益,研究开发项目一旦成功,作为其成果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往往会持续在以后若干会计期间带来收益,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将研究与开发支出记入无形资产价值并在有效期内进行摊销。其次,全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符合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即不同来源取得的无形资产均按实际成本入帐且实际成本的构成内容一致。使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全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的主要不足之处是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因为研究开发活动与未来的收益有一定的关系,但这种收益能否取得,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将研究开发费用全部作为无形资产价值入帐,企业所承受的风险较大,而且自行开发并依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项目越多,承受的风险越大。  相似文献   

16.
解读无形资产新准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新无形资产准则的主要特点 在新准则的框架体系当中,新无形资产准则大体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在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而<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则认为,研究与开发应予区分,研究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开发费用则应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予以资本化.由此形成了近年来一项重要的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相似文献   

17.
在2001年,我国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我国企业无形资产自行研究开发费用及其会计处理方法重新进行了规定,这与我国已有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差别。哪种处理方法更加合理,理论界一直有争论。观点之一:有些专家比较支持新会计准则的方法,认为在研究开发当期较难判定其开发成功的可能性,根据稳健性原则,应计入期间费用。这种方法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符合资产成本的含义,因为资产成本价值,应该是为取得资产而发生的全部支出,即使资产达到其可使用的状态所支付的全部支出。而新会计制度的做法,忽略了…  相似文献   

18.
郑开焰 《福建财会》2003,(12):38-38
新《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五条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与原有制度规定变化较大。  相似文献   

19.
2003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亢接计入当期损益。已计人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现行制度的规定适用于经营过程中研究开发费用所占支出总额比例较小的企业,将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做法符合稳健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相似文献   

20.
本文就新会计制度中争议颇多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提些看法和建议。一、企业研发费会计核算的问题新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成本必须全部费用化,不允许资本化,只有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才可记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作为该无形资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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