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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正如火如荼地展开,其实质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取得相应的流通权。支付“对价”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二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现金补偿;三是非流通股股东缩股。尽管法律形式表现不同,但这三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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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第28批上市公司股改启动后,两市股改公司的家数、市值双双逼“近七十”大关,股改年内完成已成定局。上证指数从2005年5月9日的1160点上升到2006年4月21日的1416点,上涨了256点,成交量逐渐放大,市场趋于活跃。至此,很多投资者和专家认为,股改给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带来了机遇,股改方案的实施,使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实现“了双赢”,达到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双重目的。事实是否如他们所说,财富效应凸显,流通股股东着实赚了一把。本文从企业价值评估和上证指数的走势两方面进行分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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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相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变革。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因而它是股权分置改革的关键性问题。分类表决机制赋予流通股股东更多自我保护的权益,建立起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对话机制,形成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层的有效制约,对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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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这一情况为我国股市所独有,而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以一定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的改革。支付对价一方面是因为非流通股股东所获股权的单位成本一般来讲均低于流通股股东,另一方面是因为,在市场需求一定的情况下,流通股总量的增加势必会造成股票价格的降低.从而影响原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因此,非流通股股东需要以支付对价的方式给予流通股股东相应的补偿以获得股份的流通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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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变革.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因而它是股权分置改革的关键性问题.分类表决机制赋予流通股股东更多自我保护的权益,建立起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对话机制,形成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层的有效制约,对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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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二元结构下的股利政策--一种新的代理成本理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唐国正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6,23(5):94-102
本文基于股权二元结构建立了新的代理成本理论,发现并度量了分配现金股利的“再分配效应”——导致价值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间转移,说明分配现金股利可能是大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的掠夺行为。再分配效应揭示了股权二元结构的缺陷,有助于解释股利分配的一些实证现象,为现金股利的“利益输送”假说提供了理论基础。本文提出的配股一分红策略可以实现非流通股间接上市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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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不但“不同股、不同利、不同权”,而且具有不同的股利政策偏好,两类股东不同的股利政策偏好必然引发股东利益冲突,并对我国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文章提出了上市公司股东股利政策冲突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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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的声音被安了扩音器,但还不知道这个扩音器好不好使。在2004年岁末的诸多上市公司公告中,一条发自重庆百货的公告最为引人注目。该公告称:“由于流通股股东的反对,公司增发议案未能在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 2004年12月8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至此,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等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的措施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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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继云 《财会研究(甘肃)》2006,(1):36-37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以一定形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获得流通权.从而实现全流通。目前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在政策上和实践中首次承认了非流通股和A股“同股不同权”.并以“对价”的方式确认了A股含权的事实。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一些重大政策逐步明朗.许多疑难杂症也逐渐破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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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启动,开启了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利益重新分割的大门。随着第一批四家上市公司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股权分置改革逐渐演变为一场通过对价对流通股进行“补偿”以换取非流通股“全流通”的交换。这场利益重新分割的“交换”涉及到一系列的财务与会计问题,结合第一批四家上市公司的改革试点方案,本文将对股权分置改革中的财务与会计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从财务与会计角度出发就股权分置改革展开有意义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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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实践使得国有股股东进一步增强了对国有资本流动价值的认识。对价是非流通股东为获取流通权而付出的代价和成本。对价安排,是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尤其是国有股股东利益博弈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也是股权分置改革中遇到的主要难题。事实上,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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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第28批上市公司股改启动后,两市股改公司的家数、市值双双逼近"七十"大关,股改年内完成已成定局.上证指数从2005年5月9日的1160点上升到2006年4月21目的1416点,上涨了256点,成交量逐渐放大,市场趋于活跃.至此,很多投资者和专家认为,股改给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带来了机遇,股改方案的实施,使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实现了"双赢",达到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双重目的.事实是否如他们所说,财富效应凸显,流通股股东着实赚了一把.本文从企业价值评估和上证指数的走势两方面进行分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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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星期一”,股民们终于抑制不住胸中的愤怒,于2004年9月27日射出了第一颗“子弹”,应声倒下的是福田汽车——11亿再融资方案当天在北京被流通股股东代表否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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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上所独有的"股权分置"的制度性缺陷,严重影响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分置",使得流通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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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市场瞩目的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方案先后获得国资委的批准和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第一例上市公司以股抵债方案可望得到顺利实施。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有关负责人的权威解释,“以股抵债”是指上市公司以其控股股东“侵占”的资金作为对价,冲减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冲减的股份依法注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