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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征收补偿和损害赔偿中存在着利益关系,在具体执行中有可能压低补偿标准。通过分析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作为房地产征收补偿和损害赔偿标准存在的问题,对照三峡工程拆迁补偿的标准,建议将房地产拆迁、征收补偿标准修改为“应当给予被拆迁人、被征收入市场上能获得的并且不低于拆迁、征收前条件、标准的安置或与此相当的货币补偿”。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入的生活、工作条件不降低,就可以减少因房地产被拆迁、被征收产生的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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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土地征用制度是我国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的发展需要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如何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的法律制度,不仅关系到被征土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因此,笔者就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征地补偿和安王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以及如何完善我国土地补偿安置监管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法律救济制度等提出自己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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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规模的扩大,土地征收工作愈来愈多,与之相关的土地征收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做好当前的土地补偿工作是土地征收的后续,是保障失地农民能够拥有基本生存发展之路的必然之举。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而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范围与标准存在重大缺陷。应以市场价格为标准,提高补偿标准;扩大征地补偿范围,完善分配制度,提高农民所占分配比例,从而切实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主要从土地补偿制度入手,分析了在土地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相应的可行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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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无论在征地权行使和征用范围方面,还是在征地补偿方面都存在缺陷,征地权的滥用、征用范围的扩大以及征地补偿的不足不可避免地导致土地黑市的形成以及土地利用效率的损失;与此同时,大量失地农民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因此,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重新确立有着重大而紧迫的现实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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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价值的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周边农村的集体土地大量被征用,引发了各种矛盾,其中征地补偿标准过低是目前征地中的突出问题,也是农村拆迁补偿中争论的焦点。要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就要探讨目前补偿标准价值构成存在的问题。从补偿的构成来看,目前的征地补偿涉及了对土地资源及其地上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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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制度是政府为了公共目的强制性地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并按规定给予补偿的制度。它是特定的人,为社会公共利益损失了个人利益,因此,按照公平的原则,理应由全社会对他们的损失做出相应的补偿。然而,从目前我国土地征用的实践来看,补偿标准过低,补偿范围过窄已是普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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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强制取得他人土地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国外学者认为.征用权是最高统治者在没有征得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将财产用于公共目的的权力。是政府与生俱来的权力。土地征用作为宪法特权,其存在的理由就在于:当交易成本很高时,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可能比市场交易更有效率。千年来.我国农民一直沿袭着“土地和家庭保障”模式,农民的生、老、病、死完全依赖于自身及家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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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征用的概念和性质出发,讨论了我国征地补偿和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我国征地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研究结果表明,只有完善征地有关的法律规定,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才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土地征用存在的问题,从而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提高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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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征地补偿现状
1.征地补偿标准及依据
目前我国各地土地补偿主要执行的是产值倍数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最高不能超过15倍。如果按照这个标准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上述“两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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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明了土地征用补偿区片综合价格的科学内涵,提出了土地征用补偿区片划分的途径,并对土地征用补偿区片综合价格的计算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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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清郎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评价》2008,(11):159-159
本文指出目前年产值倍数法的征地补偿标准存在的不能真正反映被征地所蕴涵的土地价值等缺陷,提出了确定农民具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明确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标准和按照土地的市场价值确定补偿标准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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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制度作为我国城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保证其公平性、合理性对于确保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伴随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政府也在广泛的实施土地征收工作,与此同时,因征收补偿制度在补偿标准、补偿项目、补偿方式等方面的缺陷而引起的争议也越来越多。本文拟立足于城镇化发展现状,探究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合理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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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简单讲就是国家为公共目的强制取得原土地权利人的土地权利并给予合理补偿的一种行政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地区)土地制度,土地征用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历史上第一部《土地征用法》是由拿破仑建议制定并于1810年3月8日公布的。此后,各国政府纷纷效仿,使土地征用制度不断完善。本文对各国(地区)土地征用制度进行比较,力求能为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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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失地农民补偿安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补偿标准不合理
目前,我国采用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执行的.征用耕地补偿费用包括以下三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补偿费按征用前三年土地平均产值的6-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成本或市场价格补偿.同时规定,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征用前三年土地平均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简言之,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低限是10倍,高限是16倍,最高不得超过30倍.这种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补偿政策,从实践来看,至少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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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协调和解决土地征收过程中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冲突的一项基本制度,妥善解决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对保护农民的土地利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从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入手,对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思考,并从合理制定征地补偿标准,丰富补偿方式,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等角度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