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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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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对自创无形资产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评价 全部资本化。全部资本化的理论依据是: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目的是希望在未来时期而不是本期获得收益,研究开发项目一旦成功,作为其成果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往往会持续在以后若干会计期间带来收益,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将研究与开发支出记入无形资产价值并在有效期内进行摊销。其次,全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符  相似文献   

2.
我国 2 0 0 1年 1月出台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已经明确了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方法 ,然而笔者认为在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上还有待商榷。一、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计价基础不充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 :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 ,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 ;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 ,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可见我国现行准则对自创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开发费用的处理是全部费用化 ,而不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目前之所以如此处理 ,主要是考虑到无形资产的…  相似文献   

3.
马新萍 《山东审计》2002,(11):42-42
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它对于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及其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引发了一定的争议,在此笔者谈点个人的看法。无形资产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  相似文献   

4.
目前,对于自创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成本,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予以资本化,作为取得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而企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应全部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采用这种计价方法的原因是:  相似文献   

5.
《无形资产准则》第13条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会计的稳健性原则,且核算简单,便于会计人员操作,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政策支持。但在财务工作实践中有时就能发现,虽然企业年末资产负债表上无形资产金额为零,但并不意味着企业没有无形资产,只能说明企业没有从外部购入长期摊销的无形资产,其受益期应该不会超过一年。  相似文献   

6.
我国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缺陷与改进浅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我国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规定及其内在缺陷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显然,这一规定是基于一般会计原则对谨慎性和可比性的要求做出的:一方面,企业在进行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风险,研究和开发活动本身成功与  相似文献   

7.
徐英  荆淑彦  汤洪亮 《活力》2004,(7):41-41
一、无形资产中研究和开发费用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或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得转增无形资产的成本。”这种处理方法属于费用化模式,充分体现了稳健性原则,但也暴露了它的缺点,设有将实际为取得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成本全  相似文献   

8.
皮羽 《企业导报》2011,(15):148
本文就研究开发支出全部"费用化"和全部"资本化"两种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概括说明对我国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处理方法的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9.
顾海 《四川会计》2002,(12):43-44
传统会计根据历史成本原则以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作为入账价值,但有些无形资产本身的价值远高于入账成本,其实际价值与会计信息中反映的价值偏差很大,从而造成企业资产低估。同时,有些无形资产以成本入账,并预估了使用周期,却由于专利的失效或技术的过时而失去价值,造成资产的高估,财务风险的加剧。本文分析传统会计对无形资产会计处理问题的同时,提出几点建议。一、传统会计对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是依据以下四点假设而成立1.由于无形资产没有实务形态,会计上对无形资产只能模拟实物资产来处理,因而无形资产是有价值的,其价值就…  相似文献   

10.
2003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亢接计入当期损益。已计人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现行制度的规定适用于经营过程中研究开发费用所占支出总额比例较小的企业,将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做法符合稳健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相似文献   

11.
谭玉林 《财会月刊》2008,(10):79-79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将研发支出划分为研究支出与开发支出两个子项目。研究支出要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所以从性质上看研究支出属于损益类项目。类似地,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也属于损益类项目,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要计入无形资产,属于资产类项目。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通过“研发支出”科目归集,下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两个明细科目。期末,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要转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而对于“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如果该无形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则直接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项目,等到无形资产研发成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把“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转入无形资产,同时把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项目转入“无形资产”项目。  相似文献   

12.
自创无形资产价值应予揭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钟琳  张彦 《财会月刊》2005,(8):32-33
长期以来,我国的会计制度对自创商誉价值不予确认;对企业自行研究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仅仅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入账价值。这不仅造成企业账面资产价值被低估,也小符合历史成本原则、真实性原则、枞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本文提出了自创无形资产价值应予揭示的理由、计量方法和相应的账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13.
王素兰 《西部财会》2003,(12):55-55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的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开发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相似文献   

14.
无形资产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改进意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3条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计入发生当期的费用。笔者认为,将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存在如下缺陷:(1)不符合配比原则。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关系配比,二是时间关系配比。因果关系配比是第一位的,在不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考虑时间关系配比。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相配比,属于因果关系配比;同…  相似文献   

15.
在2001年,我国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我国企业无形资产自行研究开发费用及其会计处理方法重新进行了规定,这与我国已有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差别。哪种处理方法更加合理,理论界一直有争论。观点之一:有些专家比较支持新会计准则的方法,认为在研究开发当期较难判定其开发成功的可能性,根据稳健性原则,应计入期间费用。这种方法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符合资产成本的含义,因为资产成本价值,应该是为取得资产而发生的全部支出,即使资产达到其可使用的状态所支付的全部支出。而新会计制度的做法,忽略了…  相似文献   

16.
研发费用确认及会计处理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马晶 《财会通讯》2005,(10):87-87
世界各国对高科技企业研发费用的确认有以下三种方法:(一)全额费用化。这是我国和大多数国家目前都采用的一种做法。我国会计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种处理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可以让企业及时收回投资,但也存在不足之处:(1)不符合一致性原则。  相似文献   

17.
本文就新会计制度中争议颇多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提些看法和建议。一、企业研发费会计核算的问题新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成本必须全部费用化,不允许资本化,只有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才可记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作为该无形资产的…  相似文献   

18.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原有旧会计准则中部分会计核算内容进行了改变。为把握新准则中的核算内容变化,在此笔者对部分常见的会计处理进行对比分析。 一、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处理 旧准则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在发生时全部计入当期费用,待研究开发成功,申报专利时,对专利费和律师费等作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相似文献   

19.
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历来是会计业务中的难点问题,新修订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大的修改,特别表现在定义上排除了商誉,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资本化问题上出现松动,不再一味的进行费用化处理.本文经过分析新的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处理提出了试探性的意见,以最大限度地体现新会计准则的思想.  相似文献   

20.
自创无形资产的计价一直是会计界关注的焦点,争论的核心在于研究与开发费用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问题。本文从自创无形资产的支出项目及计价方法入手,对比了不同国家对自创无形资产计价方法的差异,指出了自创无形资产研发支出费用法的不足,评价了我国新无形资产准则对自创无形资产计价方法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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