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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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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得税会计方法采用了应付税款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当企业同时出现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时,能够选择其中任何一种方法,正确进行所得税会计的处理。  相似文献   

2.
罗长青 《新智慧》2000,(14):44-44
企业所得税核算出现时间性差异时,可采用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处理方法,如果核算时只要求反映企业的应交税金数额,而对时间性差异给所得税费用所造成的影响不予反映,即可采用应付税款法,这时不会产生递延税款;如果在时间性差异存在时,对所得税的核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对企业当期应交税金及当期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分别进行反映,两者之间的差额即为递延税款,应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进行单独核算。  相似文献   

3.
齐战军 《新智慧》2000,(14):46-46
我国1994年以前,会计法规与税法在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确认和计量方面基本一致,所计算的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也基本相等。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出现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不相等,为此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中,对所得税会计处理作了以下规定:①企业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②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在利润表中净利润前扣除;  相似文献   

4.
谈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所得税的核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无论是采用债务法还是递延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一般来说都只需要三步即可完成:第一步,计算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应交的所得税是由税法规定的,企业无论采用哪一种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应交所得税的金额都是相同的。因此为使问题简化,可首先计算出企业应交所得税金额。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或递延税款)的金额。第三步,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倒挤”出递延税款(或所得税费用)的金额。下面将分三种情况介绍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简易方法——“三步法”。  相似文献   

5.
刘承智 《新智慧》2006,(11):28-29
一、企业工资支出税前扣除的基本思路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结合企业工资支出来看,应在纳税年度当期确认并扣除的工资支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企业工资支出应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②企业发生的工资支出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③企业当期可扣除的工资支出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相关。结合计税工资制度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两点结论:从工资支出的性质来看,并非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支出都允许在税前扣除,只有影响年度会计利润的工资支出才允许在税前扣除;从工资支出的数额来看,超过税法规定计税工资标准的工资支出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6.
199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应根据会计制度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超过税法规定增提的坏账准备(以下简称“四项准备”) ,全额调整所得税税额。由于各年增提的“四项准备”累计数可能随其基数(存货、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消失或计提比率的降低而转回 ,这将等额增加当年的利润。根据税法有关规定 ,对这一增加的利润不再征收所得税。因此 ,这会提升公司该年度的经营业绩。对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可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中自由选择。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对时间性差异的会计处理。应付税款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公司某年度应缴所得税等于所得税费用 ;纳税影响法则将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 ,应缴所得税不等于所得税费用 ,它们之间的差额为递延税款。我国的上市公司普遍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在年报中不确认“四项准备”累计数的所得税影响 ,从而使净利润的转移成为可能。而在纳税影响法下 ,在增提“四项准备”的年度 ,确认这一所得税影响为递延税款的借项 ,减少公司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从而增加当期净利润 ;而在“四项准备”转回年度 ,纳...  相似文献   

7.
《财会月刊》2001年第6期刊登了朱明龙同志的《对所得税税率变化或开征新税时会计处理的质疑》一文(以下简称“朱文”),对于税率变化或开征新税时递延法和债务法的处理,朱文均提出了批评,理由是:在递延法下,当时间性差异回转时,因新旧税率不同或因开征新税而形成的转回的差异的已实现纳税影响与转出的递延税款之间的差额,计入了回转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在债务法下,当得知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要对递延税款进行调整,调整金额则计入调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由于回转期间与调整期间均不是原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期间,所以朱文认为,这两种做法均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债务法下,当时间性差异出现时,要以预计它回转时的税率(而不是以现行税率)来计算其纳税影响,计入所得税费用和递延税款。这样,递延税款就能真实反映由本期已发生的业务所造成的未来应交所得税金额或可抵缴的所得税金额。不仅如此,而且计入了本期的所得税费用也是其应付的金额。既然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要在以后差异回转时实现,那么就要以以后回转时的预计税率来计算其纳税影响,以求和实现额一致,并由本期承担。因此,债务法本质上是符合权责发生制和收入费用配比原则的。当有...  相似文献   

8.
袁太芳 《新智慧》2004,(1A):24-25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其中,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  相似文献   

9.
崔莹 《新智慧》2006,(3):38-39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债务法又分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逐一分析资产与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基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原因并进行核算;而损益表债务法是从损益表出发,逐一确认收入与费用在会计与税法上的时间性差异以及该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王晓军 《新智慧》2005,(7):32-32
2005年1月1日,《小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实施。在所得税核算方面,《小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小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了应付税款法、而不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笔认为,应付税款法虽然可以简化所得税的核算,但可能会加重小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因此有必要对小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弊端进行分析并加以处理,以推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1.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得税会计研究的是企业的会计利润与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之间差异如何处理的问题.实践中,一般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正确运用这两种方法,是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2.
陈贤  陈恒 《新智慧》2002,(3):24-25
目前,我国及大多数发达国家普遍采用损益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即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予以调整。在采用应付税款法下,按照当期计算的秘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因而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以不考虑所得税问题的会计处理。但是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当母公司或子公司发生内部交易时,其所产生的内部收益对于整个集团而言并未实现,但内部交易中受益方已将其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组成部分计提出了所得税,并反映在各自的会计报表之中。一般而言,这种整个集团公司未实现的内部收益导致了其会计利润少于应纳税所得额,应视为一种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可在未来从所得中予以扣除。显然,当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频繁或金额较大(如集团内部未实现的总收益达到整个集团总利润的10%及以上)可能导致内部未实现收益金额较大时,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考虑所得税问题了。为此,笔建议设置“合并递延税款”会计科目,从而与“所得税”和“递延税款”科目区别开来,更明晰清楚地反映企业的会计信息。  相似文献   

13.
会计所得和纳税所得的差异,主要有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的时间不同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和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产生的永久性差异两种.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上述两种差异,应在缴纳所得税时,对会计所得按税法规定加以调整.在会计核算中,可利用税影响会计法和应付税款法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4.
郑可心  郑林 《新智慧》2007,(6):34-34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凡我国的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为了避免重复课税,对本国企业在境外已纳的所得税税款可以抵扣。税额扣除有全额扣除与限额扣除,我国税法实行限额扣除,即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相似文献   

15.
对企业的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进行征税时,会计与税法对损益的计算因时间的不同形成时间性差异,因计算口径的不同形成永久性差异。对上述这两种差异,在会计核算上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 一是应付税款法,即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交税金数额决定作为费用的所得税科目数额。即借所得税必须等于贷应交税金,在应付税款法下不设置递延税款科目,即使出现时  相似文献   

16.
2000年12月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文拟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所得税会计的影响发表一些看法。减值准备是针对企业资产减值而提取的准备金,是谨慎性原则的基本要求。“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等各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由于减值准备是企业财务中的一项费用或损失,必将对企业的利润、成本、费用的计算产生影响。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方面的不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差异,具体包括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这两种差异在会计核算中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即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目前,多数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在应付税款法下,不管税前会计利润是多少,均需按税法规定,将本期税前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交的所得税。所以,在应付税款法下,所得税费用等于应交所得税,对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无需严加鉴定。但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时间性差异和...  相似文献   

17.
姚文英 《新智慧》2006,(9):24-25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的事项。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需对报告年度报表的相关项目金额做出调整,故应先调整报告年度的相关账面记录,以使账表相符。调整账面记录时,如涉及损益则很可能会涉及报告年度所得税的计算。笔建议先考虑现行税法是否认可此损益的纳税调整,再结合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结束来进行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这样思路比较清晰。  相似文献   

18.
《企业会计制度》中介绍了集团内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后的抵销方法,但没有介绍纳税影响会计法下集团内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后应采用的合并抵销方法,而在实际中有相当部分企业需要掌握和运用这种方法,为此,本文谈谈纳税影响会计法下集团内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后应采用的合并抵销方法,以供大家参考和使用。在集团内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情况下,如果会计期末对内部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并且其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超过了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那么在预计由此而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在未来能够转回的情况下,则期末必然会对超过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那部分金额确认一定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由此可知,在集团内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并对期末内部应收账款所计提的坏账准备确认了一定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情况下,在编制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时,则不仅需要将集团内的应收账款及所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抵销,而且还需要将由此而确认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予以抵销。其具体的抵销方法如下:一、初次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的抵销处理(1)抵销当期期末的内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余额时,借:应付账款;贷:应收账款。(2)抵销当期期末...  相似文献   

19.
戴华江 《新智慧》2004,(2B):30-31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选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通过设置“递延税款”账户核算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额。“递延税款”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均属于负债类账户,两的主要区别是:“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用来核算本期发生的且纳税义务发生在本期的所得税费用,而“递延税款”账户用来核算本期发生的但纳税义务发生在将来(或抵税权益在将来)的所得税费用。  相似文献   

20.
我国财政部于1994年6月29日颁布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所得税会计作了如下调整:第一,明确企业既可选用应付税款法,也可选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如果企业选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则有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方法可供选择。第二,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在损益表净利润前扣除。第三,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应将本期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以净额的方式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递延借方或贷方项目内。美国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依据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2年2月发布的第109号公报“所得税会计”(以下简称“第109号公报”)。我国的《暂行规定》由于不是正式的具体会计准则,因此在内容方面较之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109号公报简略了许多。本文仅就两者所共同涉及的所得税会计的三个基本问题作一比较。 一、时间性垄异与口时住些异 我国《暂行规定》将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区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按其对会计利润及纳税所得的勤响,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未来的纳税申报时会产生应课税金额,另一是未来纳税申报时会产生可扣除金额。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10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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