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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该决定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等,一系列概念名称的更改颇为引人注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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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将物业管理当中的一个重要法律术语"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数月之后,国务院修订了《物业管理条例》,也随之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是何原因导致立法者修改一个早已为人们所熟知的法律术语?从物业管理的实际操作来看",管理规约"是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基本法",它能最集中、最全面、最深刻地体现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并能有效规范全体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管理规约"对于物业管理而言十分重要,如非必要,立法者决不会轻易改变其名称。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从"业主公约"到"管理规约"绝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其背后蕴藏着更深的法律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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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该决定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等.一系列概念名称的更改颇为引人注目。[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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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与秩序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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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6日由北京市人大通过并将于10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中,"物业管理"出现了新的解释.原来<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年颁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中的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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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之一:管理与服务 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并已经开始实施.《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时,"物业管理企业"被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从"管理"到"服务",一词之改,被某些媒体鼓吹为"是职能本位的回归",更有企业"身体力行",曾经有这样的报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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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公约是由业主制定和确认,对全体业主、使用人、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体现全体业主的共同意志,是物业管理活动的支持性文件。2002年10月21日国务院办公室向社会大众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本人认为该草案对业主公约的规定过于原则,没对业主公约做出准确、清晰的界定,更没对业主公约的法律地位、性质、原则、签订、主要内容、修改补充变更的特别程序、生效要件、备案和公示制度和法律责任进行详细规定。因此,本人提出了书面建议,认为应该将“业主公约”单列为第三章。本人愿意在此对该草案,结合各地颁布实施的地方法规规章,参考国外、香港和台湾地区有关规定,就业主公约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该包涵的基本原则、内容和制度作分析、比较、总结,以进行完善业主公约立法的研究,从而提供给物业管理立法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业内有兴趣人士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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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自身定位,变管理为服务根据 <物权法>的规定,新<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此举标志着物业定位由"管理"转向"服务",清晰地表明了物业公司的新定位. 长期以来,"物业管理"已经成为习惯用语,物业就是"管理"的观念根深蒂固.实践中,一些人望文生义,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是管理者,业主是被管理者,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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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与秩序的活动。”这实际上是明确了我国目前的物业管理基本的,也是唯一的模式——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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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这一名词第一次正式出现在国家级文件中是在2003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之中。笔者认为,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自治管理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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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主体,物业管理离不开业主的参与.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很多的权利: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等.同时业主还负有相应的义务: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基本概念,不搞清楚这个概念,物业管理活动就无从开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这一规定似乎非常清楚,但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有关业主的含义却成了争议的焦点之一,对于什么是业主,人们的认识还很不一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