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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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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企业破产作为一特殊的经济活动,应纳入审计范围,这不单体现了审计的本质——“经济监督”,也对准确界定破产企业经济责任、保护债权人利益及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一、从产权维护看破产审计的两个层面 根据破产前后应对债权人的产权利益承担责任的责任人的不同,可把破产审计分为两个层面:破产条件审计、破产清算审计。 (一)破产条件审计 破产条件是指审查申请破产的企业是否真正具备破产条件。根据《破产法》之规定,要宣告企业破产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1)《破产法》第3条规定的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在企业整顿期间,企业具有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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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依法介入破产事务,能有效地揭露并防止破产财产处置中的舞弊行为,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破产法的正常施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国家审计主体及职能 国家审计机关的主体地位在《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均已明确。《破产法(试行)》第2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相似文献   

3.
《破产法》实施以来,每年都有一些企业依法破产,而依据破产法成立的破产清算组的财务活动,目前法律尚无对其审计的要求,但根据我市对近十家破产清算组的审计情况看,对破产企业的审计是实施企业破产时的要求,而对破产清算组的审计,则是对企业破产后整个破产程序的全程监督,是对破产企业审计的一种延伸。否则整个破产过程将无人监督,失去制约,出现的问题无法解决。一、破产清算组审计的内容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部门成立的清算组,接受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企业的财产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其审计将围绕以上几个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已颁布12年之久。迄今为止,我国已有1000余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进行了破产清算。从破产清算的过程看,审计似乎具有其他部门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正常继续经营的企业审计相比,破产审计在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审计假设以及审计...  相似文献   

5.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有三个基本程序:一是破产申请阶段,二是和解整顿阶段,三是破产清算阶段。企业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对其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然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有关的鉴证报告。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要提供以下材料:请求破产的局面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后出审计结论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批准件,企业的报表,各项财产明细表、债权人名单、地址、金额,企业对外投资情况,银行帐户情况及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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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计中审计风险的分析及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审计是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开展的一项审计业务,是依法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和确认,为资产评估和破产清算提供依据。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94年10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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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产企业清算组的财务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目前尚无有关法律要求。今年,我局根据县政府的安排,对县属两家纺织企业的破产清算组进行了审计,在审计中遇到了一些有争议的问题,特撰文与大家一同探讨。一、破产企业清算组的财务经济活动应不应该审计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清算组成立之后开展工作,必然发生对财务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经济活动。破产费用的支付是否合规合法?破产程序  相似文献   

8.
新《破产法》对破产会计的影响及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竹 《财会通讯》2008,(3):86-87
破产会计是在破产法的直接指引下,以会计基本原理和方式为主线所形成的融合性学科,破产会计是指在对破产企业进行和解、整顿、清算的过程中进行管理、监督、会计核算与控制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破产会计是随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形成的。相对传统会计而言,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增加了很多新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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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破产审计的意义   企业破产审计是指审计者接受企业破产清算小组或者人民法院的委托,按照一定的标准,运用专门的方法,对破产企业(下文简称“企业”)的财务收支、相关经济资料及其破产财产的处置和分配进行审查,以监督、鉴证和评价企业破产清算过程,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的审计。在当前,开展企业破产审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企业破产审计,是保证企业破产制度健康实施的必要条件。   企业破产制度的实施,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其中,审计监督就是一项重要措施。在我国,国家制定的有关破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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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制度是现代各国破产法律制度体系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国原破产立法对和解制度规定过于简单和原则,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专章规定了破产和解制度,笔者考察了国外关于破产和解制度的立法,结合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对和解制度的功能、立法模式与主要内容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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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如何为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服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地摸清企业家底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审计,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在破产清算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破产审计,通过审计,真实地反映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我们知道,多数企业是由于企业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差等诸多因素导致企业亏损严重,生产难以为继而宣告破产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对账目审计时,不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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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威县审计局组成企业破产责任审计小组,对该县3家企业进行破产责任审计,查明企业破产责任.该县化肥厂、棉纺厂、棉织厂等3家企业因资不抵债,于1994年4月27日、5月27日由威县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破产责任谁负?一时成为当地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焦点.该县审计局为解决这一焦点问题,界定破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对上述企业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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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破产企业的清算审计中,除按《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各项内容进行审计外,应加强对债权、债务的审计。因为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关系到国家、集体和债权、债务人的直接利益,是政府有关部门搞好破产企业清算工作的关键和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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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各类企业2000多万家,而1986年至1994年各级法院审结的破产案件仅2000多件,企业的破产率每年不足万分之一。而在一些发达国家每年约有百分之一的企业破产。这表明,我国企业破产难的问题极其严重。我国企业破产制度本身存在着种种缺陷,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破产立法不统一。我国在1986年制定企业破产法(试行)以后,又在1991年制定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条的规定,它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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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较,2006年8月制定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了明显的不同,其中之一就是将金融机构正式纳入了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但由于业务特点所导致的社会影响程度相差较大,因此,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破产与一般企业法人的破产亦应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本文对商业银行破产的法律适用、破产申请人及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等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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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破产,是企业逃废债务的“常规武器”。据初步统计,从1986年试行《企业破产法》以来,全国共审结破产案件近万件,已破产的企业当中,绝大部分企业都是占用大量国有资产,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破产的主要动机是逃避债务,“破产有利”、“先分后破”的现象相当严重,破产企业特别是蓄谋已久的“假破产”企业中的债权人权益被恶意侵犯,已成为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的“毒瘤”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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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适用于其他企业法人破产)(以下合称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破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获知纳税人破产,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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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辞解》书号ISBN978-7-80197-630-7作者徐永前开本16开《企业破产法》引入了管理人与破产重整制度,对我国企业破产程序进行了完善。本书对企业破产所涉及的相关辞汇和与《企业破产法》有关的法律文件、基本名词辞汇作了详尽解释,对有关概念作了简要阐释,适于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学习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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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0 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出台,为我国企业市场退出提供了法律的保障,这是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重大发展和进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破产法》将所有企业破产适用相同的破产事由、创设破产管理人制度、将破产从现代企业现实出发分为清算、重整和和解,这些规定很好地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对企业的市场退出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但是,《破产法》在立法技术和司法适用方面仍存在不足,本文从破产原因的明确界定、管理人制度的完善、职工债权的保障切入分析现行立法的不足,并从实际需求和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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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颁布十周年之际,本刊记者专程采访了著名经济学家曹思源先生,请他就这部新中国第一部破产法作一评价,颇有儒雅风度的曹思源沉思了片刻,吟出了十个字:本刊讯(记者冯笠心孙勇)曹思源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提出构建企业破产法的第一人,他对破产法几近痴迷,以至于许多人只知“曹破产”不识曹思源。因此,“曹破产”对破产法的评价就显得格外引人注目。曹思源先生是这样解说“十年磨一剑,破产风云动”的,他说,破产法颁布十年,历经坎坷,仿佛就象一把越磨越利的剑,最后终于洞穿了计划经济体制。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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