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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税〔20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一、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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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二、本公告所称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一)农户贷款;(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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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财政部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岵的通知》(财金(2009,15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和《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等一系列支农新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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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为鼓励金融企业加大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力度,及时处置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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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对企业资产损失进行了明确,此后又下发了《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对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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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以下简称财税[2012]5号文),现就应注意的七个政策风险点提示如下:风险一:计提资产损失准备金范围有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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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后,为进一步明确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和税前扣除有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上半年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等一系列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财税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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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一)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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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执行财税新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财金[2009]15号《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财税[2009]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财政部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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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动态1、2012年3月30日,为进一步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提高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的前瞻性和动态性,发挥金融企业准备金缓冲财务风险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完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办法,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办法》规定: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应计提准备金,具体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放同业、拆出资金、抵押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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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工行青海省分行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原则,保证“三农”投入,着力满足农村小微企业等涉农领域的有效需求,确保涉农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其他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截至2011年末,该行涉农贷款余额40.31亿元,较2010年净增12.12亿元。其中:农村中小企业贷款953亿元,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26.46亿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