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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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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弥补营林生产事业费支出”(以下简称为弥补营林支出)是指国营林场和苗圃(以下简称为场圃)营林生产事业费支出减去上级拨款、专项拨款和借款等来源,由场回收入弥补的部份。我市32个国营林场,每年弥补在550万元左右,占年利润总额(按决算表数)的80%左右,占木竹产品收入的20%一30%。林业场围会计制度规定在“利润分配”“科目中”弥补营林支出”,笔者认为应在场回“利润总额”形成之前弥补。理由如下:I-D场回森林经营的主要目的是发展林业,增加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场围的主要产品——森林具有三效益,因此国营场…  相似文献   

2.
一、国有场困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并未实行完全的企业核算。财政部、林业部制订的现行《国营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是按照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管理的要求设计的。它对场围从事木材和林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开展多种经营等能取得直接经济收益的经济业务,实行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而对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的营林业务没有实行企业核算。它保留了事业费拨款收支核算、基建拨款支出核算,规定营林支出冲销拨款和基金,不足部分还可以从经营业务利润中弥补等非企业核算的内容,也没有企业流动基金的核算,可见,这个制度是对一部分业务实行了…  相似文献   

3.
我县自1987年开始,实行了“营林生产资和森林事业费”由利润弥补的核算办法,实施七年来,共弥补两项费用支出780余万元,收效甚大,增加了国有林场自有资金192.5万元,用这笔资金,我们加大了对林业生产的投入,初步缓解了近年来林业资金不足的矛盾,保证了营林生产资金全部到位,使全县营林生产支出不挂帐。由于有了自有资金来源,我们从人力、物力上加强了对全县护林队伍的建设,增编了护林员,加大了对护林防火设施的投入,有效的保护了我县地方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巩固了多年造林成果。今年财政部新颁布的“国有场围管理制度和会计…  相似文献   

4.
《会计准则》中第10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它规定了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的财务核算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原则,为了加快国营林场的财务改革进程和贯彻《两则》,加强国营林场林木成本(林木资产)核算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笔者拟就此项目作些粗浅的看法。一、国营林场营林生产的特点从经济形态来看,国营林场是一个商品生产性单位,担负起把资金投入,取得林木产品通过销售,获取经济效益。即从购种(育种)、整地、造林、抚育、森林管护,直到林木可做为商品采伐利用,把产品卖出…  相似文献   

5.
目前使用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其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合计不包括营林成本及事业费支出,笔者认为这是不合理的。首先,营林成本及事业费支出按《制度)规定年末无余额,可见,其核算的内容是当年发生的,核算期不超过一年,可以并入流动资产合计。其次,营林成本及事业费支出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育林基金和拨入事业费,还有专项应付款,此外是借入资金,这些资金除了借入资金中的长期借款是长期负债外,其余均为流动负债,况且借入资金用于营林支出的,年末不结转“林木资本”或“实收资本”科目,仍在短…  相似文献   

6.
现行的《国营林场苗圃财务会计制度》是综合林业生产和事业性质的特殊行业制度,是过渡性的.既复杂,又不合理,没有体现国营林场生产经营的基本特色,营林生产与木材采伐销售是二张皮,林价金的提取.抽象性和随意性很大,不符合干差万别的林场实际,也难以反映林场的真实成本和净收益,非改革不行。实行新制度后,营林生产、木材生产的核算将起重大变化,简便合理.科学规范,营林生产和木材采伐将合而为一,实行有机的结合,木材的成本和利润将体现各个国营林场的实际经营管理水平。一、新制度实行之后.营林生产和林木资产的核算。现行…  相似文献   

7.
从当前国营林场生产的组织形式来看,已改变了过去的以营林区为生产单位和场级核算的生产经营形式,变成了以户为主的生产经营单位。也就是说已经或者正在普遍推行以家庭承包联产计酬为主要方式的林业生产经济责任制,在林场内部办起了千万个小林场。为了适应国营林场、苗圃经济责任制的要求,财会工作也需要改革。改革的重点是  相似文献   

8.
为了切实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加强营林生产的经济核算,充分发挥营林投资的经济效果,使林业资金真正用于森林资源的再生产,财政部1994年颁发的《国有林场、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林木资源资产化管理,实行林木资产核算,对现有人工林和天然林成本要补记入帐,当采伐利用林木时,把林木的培育成本转移到采伐的木材或采收的林产品成本中去,实现林木生产全过程的商品化管理。我国历年的营造林支出,均以事业费或基本建设投资核销,现有林木无成本资料。因此,制定现有林木成本测算方法,是全面实现林木…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我国的国营林场一直作为事业单位进行管理。这种办法,在建国初期营林生产基本没有收入且缺乏管理经验的情况下是可行的。但是,随着营林生产的发展,采取这种办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营林投资不足、林场的生产建设速度缓慢、森林经营水平难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低、管理混乱等等。因此,我国国营林场急需实行企业管理。  相似文献   

10.
林业企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上看,既包括木材生产、营林生产,也包括加工业、建筑业、还承担一些社会职能,如公检法、教育、卫生等。林业企业的资金来源较多,有木材产品收入,林木种子收入,工业性劳务收入,土地费收入,出租收入等,还有各种专项资金收入。林业企业的资金支出渠道也较复杂,既包括木材生产、营林生产、加工业、建筑业等成本费用支出,也包括各种固定资产投资,还包括其他社会职能支出。林业企业资金来源和支出的复杂性,决定了林业企业资金管理的复杂性。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血液,一个企业…  相似文献   

11.
一、林木支出的资本化性质 林木支出即培育林木所发生的费用,目前通常称为营林生产成本或营林生产费用.现行国有场圃会计制度设置"营林成本"科目,森工企业设置"营林支出"科目进行费用的归集和成本计算.由于林木生产周期较长,当年发生的费用只能在以后若干年内取得收益,所以林木支出很明显是一种资本性支出.因此林木支出的结果不是产生一个营林生产产品,而是产生一个长期资产,即林木资产.这在多年的关于营林生产和林木资产核算的讨论中已成定论,而且林木资产的核算已写入会计制度并部分得到执行.问题在于人们至今还不时重复的所谓林业生产统一核算理论却与林木资产核算理论有极大的矛盾之处,我认为有必要加以澄清.  相似文献   

12.
林木支出即培育林木所发生的费用,目前通常称为营林生产成本或营林生产费用.现行国有场圃会计制度设置“营林成本”科目,森工企业设置“营林支出”科目进行费用的归集和成本计算.由于林木生产周期较长,当年发生的费用只能在以后若干年内取得收益,所以林木支出很明显是一种资本性支出.因此林木支出的结果不是产生一个营林生产产品,而是产生一个长期资产,即林木资产.这在多年的关于营林生产和林木资产核算的讨论中已成定论,而且林木资产的核算已写入会计制度并部分得到执行.问题在于人们至今还不时重复的所谓林业生产统一核算理论却与林木资产核算理论有极大的矛盾之处,我认为有必要加以澄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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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国营林场属于吉林省中南部地方营林事业单位,1983年我们对全县所属12处国营林场进行了企业化管理的改革试点。全县除护林员(森保员)、森林警察、林业站、退居二线的老干部和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职工培训等项经费由事业费开支外,其余一律实行企业管理费开支。现在我县大面积的国营宜林荒山已基本绿化,形成了以落叶松为主体的人工林近6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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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发展,必须进行经营方式和经营体制、运行机制的双重转换,推进林木商品化、资源资产化、林场股份化、经营公司制的森林经营制度改革,这是发展高产优质高效持续林业的重要保证.1.营林生产成果商品化经营营林生产由事业型转向企业化经营,有林基金由拨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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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了适应深化林业改革的需要,福建省林业厅决定在二年内对全省国营林场分批分期地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方案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其经营方向和培育目标,合理安排生产结构和布局以及近期建设项目和投资规模,制定科学的经营管理措施,以提高国营林场科学管理和集约经营水平,不断扩大森林资源,搞活林场经济,加快实现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从单一产品生产向综合经营的商品生产,从资源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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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全区地方林业生产建设顺利发展。各项造林、森林管护、林产品生产、综合利用、多种经营成绩显著,林业公益性效益明显,林业开金供应量基本到位。但是开金供应士与实际需要仍有较大差距。据近四年(1990-1993年,以下同)统计,国有林场营林支出大于收入4353万元,国有苗国营林支出太子收入192万元。就级杯上述超支思考如下:一、税定现有资金来源林业现有资金来源有:财政拨款、专项拨款、基建拨款、育林基金提取征收和投入、实现利润中弥补。上述资金均属无偿投入,而且比较稳定,对林业生产建设起决定性作用。但对发展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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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国有林业育林基金制度的建立和主要来源我国林业企业育林基金制度是在五十年代初期建立的。育林基金做为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迹地更新、造林、森林抚育、森林保护、森林资源调查、营林道路的建设、林场苗圃营林生产设施以及营林设备购置等。育林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在销售木材时由林业企业按木材销售数量提取的育林费。初期标准是每立方米原木提5元,1962年增加到10元,1982年增加到15元。1988年吉林省政府以吉政发(198)第27号文(吉林省国有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冲第五条规定:(一)从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和国营林场的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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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林生产是否为商品生产,这是目前营林生产实践和理论研究中迫切需要探讨的一个基本问题。“以营林为基础”方针的落实;国营林场从事业单位转向企业化管理;营林生产单位经济效果的评价;以及林价、营林产值等若干经济范畴的研究,无不涉及这一问题。尤其是在当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更加引起人们的重视。从理论上进行深入探讨,搞清营林商品生产的客观必然性,对指导营林生产,制定改革措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本文试图从营林生产的特点出发,通过对营林产品——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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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国民经济正处在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目标的新的历史时期。与此同时,国营林场的建设已由造林、营林阶段逐步转入间伐、主伐利用的新的发展阶段。为此,适时地、科学地确立国营林场新的经营方针,已迫在眉睫。本文试就新时期国营林场的经营方针,作尝试性的探索,以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20.
发达的林业是社会进步、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充足的森林资源是实现发达林业的物质基础,作为承载资源培育的营林产业部门,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一直以“社会性、事业性”的组织形式而存在,缺乏经营组织的基本特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如何使营林生产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得以确立,对实现林业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也是摆脱营林业目前困难的出路所在。一、现阶段营林组织存在的问题营林业是以森林资源为劳动对象,利用生物的生命过程从事经济生产,最终提供各类森林与初级林产品的产业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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