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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及评标方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分析服务类项目采购项目的现状和难点的基础上,指出了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重点及评标方法,以促进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开展和评标方法的完善与进步。  相似文献   

2.
本文分别列举了招标内容描述错误、前后矛盾的多种情况及处理建议,探讨各种情形的应对方法,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招标文件作为合同要约邀请,是采购人阐明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的说明书,是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的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了招标文件应该包括的内容、澄清修改的时限要求,明确规定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招标文件的法律意义和重要性不言而喻。尽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都十分重视招标文件的制作,但在实际采购话动中还是会出现一些不应该发生的错漏,有些错漏甚至在开标评标时才发现,发布更正公告肯定来不及,是将错就错继续评标还是作废标处理重新采购。  相似文献   

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制定评标标准是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集中采购机构要在了解采购人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于拟购项目的市场行情和设备情况有相当程度的熟知。同时,标准地要体现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性和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一个好的评标标准对于改进供应商的品质,规范市场行为具有导向作用,对于做好一件项目的采购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综合评分法是政府采购中的一个重要评标方法。目前,不少政府采购项目均采用这种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需对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以及相应的比重或权值进行确定(以下简称评标标准),是专家评审的主要依据,也是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重要标准。评标标准制订的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的成败。评标标准科学合理,才能使采购方用最少的支出获得最好的货物和服务,才能充分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才能保证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的竞争。  相似文献   

5.
针对云南省招标采购局住宅小区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作者作为从事政府采购集中代理业务的一员,对服务采购项目如何选择评标办法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相似文献   

6.
日前,福建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评标方法一览表》并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采购单位遵循《一览表》的规定,对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的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为了结合实际情况更为灵活地执行法律法规,福建省财政厅在推行《一览表》时下发的通知指出,根据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各品目的特点,除部分品目公开招标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外,  相似文献   

7.
张戎 《广东财政》2001,(6):21-21
在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中,评标委员会是否具有权威性,其工作能否始终保持客观公正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采购工作的成败。虽然各种有关政府采购的制度性件都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中专家评委的数量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政府采购将依靠专家评标机制来保证评标工作的权威和客观、公正。但从实践情况看,现行的各地自成一体的专家评标机制在运作中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直接影响了评标工作的权威性和客观公正性,急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实施了。虽然《条例》对于评标方法的直接规定只有34条一条,但考虑到招标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重要性(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评标方法在招标采购中的重要性(评标方法是整个招标采购的指挥棒),评标方法的这一条规定在整个《条例》中仍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我国政府采购中,《条例》实施以前关于评标方法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财政部18号  相似文献   

9.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运行状况我国政府采购从1995年开始试点,发展速度很快。其采购规模自1998年31亿元迅速增长到现在的600亿元,可以说年年翻番,预计5年将达到1000亿元。到2000年为止,政府采购规模已占GDP的4%和财政支出的2%左右。从项目构成看,政府采购项目主要为各种货物采购,其次为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从采购品目看,多数集中在汽车、计算机、复印机等一些大宗通用产品。我国政府采购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方面,政府采购的规  相似文献   

10.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作为“阳光下的交易制度一一政府采购制度”,是对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具体化和制度化。有人认为,只要将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化、集中化,采购过程中的价格、回扣、质量、腐败等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然而政府采购亦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集中采购本身并不能解决目前采购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已有多年,但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不正之风至今也未能刹住,有的地方甚至发生了严重的质量事故。必须看到,即使实行了公开招标采购,也自始至终都存在着公私、真假等矛盾,如采购实体或招标机构事先内定,在背后搞营私舞弊等非阳光交易行为。因此,构建有效的监督机制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紧迫任务。[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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