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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的全额税前扣除,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但并非一切工资薪金性质的支出都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工资薪金的扣除应当注意“合理性”,主要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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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为更好地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目标,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应尽快完善工资、薪金所得中年终奖金的计税方法,进一步规范工资、薪金应税收入的确认口径,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的适用税率,改进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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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征规定的改革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会月刊》2007,(28)
本文认为,为更好地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目标,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应尽快完善工资、薪金所得中年终奖金的计税方法,进一步规范工资、薪金应税收入的确认口径,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的适用税率,改进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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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在规定了企业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并且合理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般规则同时,又明确了禁止扣除和特殊扣除项目,构成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般框架。禁止扣除项目又称为"不得扣除"项目,涉及面广,不好把握,在业务处理中极易出错,从而带来不必要的涉税风险。一、股息、红利不能混入工资、薪金支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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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实际发生的福利费;二是在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的部分允许扣除。对职工福利费,不论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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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提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对企业在2006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工资仍按政策调整前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2006年后6个月扣除。文件同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调增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规定停止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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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税前扣除应当区分以下情况:1.固定资产改建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的界定是: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对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其摊销金额允许税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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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递延资产的审计,对于正确核算企业产品成本费用,保证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顺利进行,保证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减少审计风险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一)开办费的审计开办费是指企业筹建期间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它包括筹建期间人员的工资、培训费、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律师费、验资费、企业设立注册登记费以及不应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构建成本的汇兑净损益、利益及其它支出。下列费用不得记入企业开办费,即应当由投资者负担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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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及处置有如下相关规定:第六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第二十三条,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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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存在许多不够明确或值得商榷的问题,本文仅就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项目中的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一金”、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问题进行探讨,谨供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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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确认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简称“固定资产准则”)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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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出售。新会计准则在“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中规定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计入该科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核算内容中规定处置非流动资产的损失计入该科目。但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出售的利得和损失应该计入当期损益.但不适合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账户.而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成本”账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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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