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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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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票据抗辩限制制度是票据抗辩制度的核心内容.票据抗辩的限制有利于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利益,而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规定则是为了保护票据债务人的利益.总之,票据抗辩限制制度是各国票据法平衡票据债务人与票据权利人的利益的结果.深入探讨票据抗辩限制制度对于充分保护票据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李斌 《浙江金融》2007,(4):60-60,56
票据是适应商品经济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和信用手段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现代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保障票据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流通性是各国票据立法的宗旨,我国票据法也不例外。普通民事法律强调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和对债务人抗辩权利的保护,而票据法则突出强调对票据交易的安全和流通的保障,促进票据的使用和流通。因此在票据关系中票据权利人处于十分明显的优势地位。票据权利与票据抗辩在票据法领域形成相对应的概念,两者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从而有助于票据法上对票据债权人与票据债务人的利益进行平衡保护。  相似文献   

3.
林惠雅 《时代金融》2012,(17):154+157
票据抗辩限制及其例外是各国票据法普遍的共同做法,票据抗辩的限制是为了保护善意持票人,维护票据流通的安全性和及时性。但是某些情况下票据抗辩限制可能会损害票据债务人的权益,出现法律有失公允的现象。所以,对票据抗辩的限制也不是绝对的,它有两个例外:恶意抗辩与无对价抗辩。  相似文献   

4.
林惠雅 《云南金融》2012,(6Z):154-154
票据抗辩限制及其例外是各国票据法普遍的共同做法,票据抗辩的限制是为了保护善意持票人,维护票据流通的安全性和及时性。但是某些情况下票据抗辩限制可能会损害票据债务人的权益,出现法律有失公允的现象。所以,对票据抗辩的限制也不是绝对的,它有两个例外:恶意抗辩与无对价抗辩。  相似文献   

5.
姚文 《海南金融》2006,(4):26-29
票据抗辩作为一种票据债务人对抗票据债权人的措施,它以保护债务人为宗旨,与一般的民事抗辩一脉相承,都是以实质正义即公平为宗旨。但是票据作为一种支付、汇兑、融资的手段,却以交易安全为特质,因此不得不对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票据行为和准票据行为中可能产生的抗辩事由加以适当的限制以维护交易安全。本文从一个较新的视角对票据抗辩的限制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期望对我国的票据立法和实践活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票据抗辩的本质。以票据抗辩事由作为票据抗辩分类的标准比传统的分类法更为科学,对票据抗辩限制理论的评析。我国票据法个别条文虽有不完善之处,但对票据抗辩限制的规定不存在“形同虚设”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票据抗辩权与票据权利相对应,是票据债务人用以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本文重点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分析票据无对价抗辩的含义、原因,并对我国票据法所规定的无对价抗辩提出了质疑和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恶意抗辩是票据法上对人抗辩切断的例外,是票据法中保护票据债务人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现行法律及实践对恶意抗辩的法律效果存在争议的问题,特别是对间接后手的法律效果,需要在法律和实践中得以规定。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希望对我国票据法理论及其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徐政 《时代金融》2014,(1Z):316-316
恶意抗辩是票据法上对人抗辩切断的例外,是票据法中保护票据债务人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现行法律及实践对恶意抗辩的法律效果存在争议的问题,特别是对间接后手的法律效果,需要在法律和实践中得以规定。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希望对我国票据法理论及其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的“手护手”原则,它是从维护动产占有公信力这一立场出发,规定动产真实权利人对动产转让的善意受让人不得请求返回,只能对过错人请求赔偿。该原则客观上保护了交易安全且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因而被英国普通法所吸收。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西欧发达国家的立法机构逐步对原封建法制下的动产善意取得原则进行完善,又借鉴了罗马法的时效制度,形成了今天各国物权法和票据法中的善意取得法律制度。票据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是:1.受让人须非继受取得票据;2.受让是依票据法规定方式进行;3.受让人取得票据之时须无恶意或重大过失。我国1995年的票据立法之所以全面肯定善意取得制度,并且制定了无因票据、票据行为独立、限制票据人的抗辩等相配套的特别法原则。  相似文献   

11.
票据的无因性指票据只要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即可生效,即使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票据债务人仍应对持票人按所载义负责。我国《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这是据无因性在法律上的体现。票据无因性的内涵是票据关系与发行、转让票据的原因关系互相分离、互相独立。谁持有有效票据谁中以主张票据权利,至于持票人因何而取得票据,票据为什么而作成,均不影响票据的权利和流通。票据的无因性还表现在票据权利的转让与一般民事权利的转让不同,票据权利转让时,不须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而民事权利转让时,债权人必须将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2.
徐永明 《西南金融》2002,(12):43-43
《票据法》实施后,票据业务操作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出票、背书、承兑等票据行为不规范,票据债务人不讲信用,无理抗辩,拒绝付款,签发空头支票等。笔长期从事临柜工作,结合日常工作实践,认为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3.
票据是指发票人依法发行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1]。根据我国票据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属于债权的有价证券中的金钱债权,其主要特征包括: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要式证券、文义证券以及无因证券。票据的上述性质决定了,票据权利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必须向相对人提示票据,才能顺利实现票据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票据由于各种原因遗失或者毁损的情况时常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票据权利人的利益将会受到损害。因此,为了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交易市场的秩序,我国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法定补救措施,使得票据丧失以后,票据权利人仍然能够行使权利。  相似文献   

14.
票据行为无因性是票据法的一个重要法理。有学者认为:票据行为无因性只适用于票据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在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仍可以票据原因作为抗辩事由。所以,票据行为无因性并非是绝对的,只是一种相对的无因性。一时之间,相对无因性论竟蔚为通说。另有学者认为:票据行为无因性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票据人的抗辩的切断。亦和者甚众。相对无因性论果真揭示的是票据行为无因性的真理吗?票  相似文献   

15.
马友龙 《金融会计》2004,(11):27-28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指持票人对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依票据而请求支付票据所载金额的权利。付款请求权作为第一次请求权,具有主票据权利的性质,持票人必须首先向主债务人行使第一次请求权,而不能越过它直接行使追索权。追索权指在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时发生的、持票人对从债务人所享有的、请求偿还票据所载金额及其他有关金额的权利。追索权的行使以持票人第一次请求权未能实现为前提,相对于付款请求权来说,是副次性权利。票据权利票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其一,票据权利是一种金钱债权,它是要求票据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请求权,其权利的内容为一定数量的货币。其二,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票据权利一经发生,就同作为证券的票据本身合而为一。只有取得证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也只有依据证券,才能行使票据权利。所以票据权利的转移,必须要求伴随票据的支付。其三,票据权利是一种二次性权利。票据权利人首先可以向票据主债务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在向主债务人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时,可以向付款人以外的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票据持票人要真正实现票据权利必须合法取得并正确行使票据权利,善于依法履行权利保全手续。  相似文献   

16.
论适度开放融资票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事实证明,将股票市场的失控归罪于票据工具显然有失公允。即使从世界范围看,金融危机也很少与票据挂钩。融资票据的认同机制,存在于当事人的内在利益关系之中,并不由外在监管决定,因此,对票据真实性审查有其明显的局限性,不仅徒然增大金融监管成本和企业融资成本,而且效果不佳。票据真实交易很难避免融资票据,机械限制必然削弱其功能。对融资票据,与其堵不如疏,与其任其私下滥用,不如规范运作。适度开放融资票据,不仅有着坚实的市场基础,更重要的是它将推进中国金融制度改革向深层次演进,有利于健全社会信用制度。  相似文献   

17.
《中国金融》2006,(7):29-30
《票据法》实施10年多来,对促进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丰富交易支付手段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票据法》对真实贸易背景与资金关系的严格要求以及对票据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的条件规定不明确,实践中票据债务人不当行使票据抗辩权并引发票据纠纷的事例时有发生,造成现实中部分企业出于防范风险的目的不愿意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银行也不愿开展票据贴现业务的情况,使票据在经济活动中的便捷性、流通性和安全性无从体现,致使一些经济主体对我国的票据法律制度,特别是票据的流通和信用产生怀疑,给票据市场发展带来极大的障碍。  相似文献   

18.
于晓宁 《新金融》2001,(3):32-33
根据我国《票据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后,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等救济措施行使票据权利。一个有效的完全票据丧失后,其权利人就可以采用这些救济措施恢复权利。但如果是空白票据丧失后,其权利人能否申请公示催告,则是一个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颇多争议的问题,本试就此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9.
常珂 《西南金融》2005,(5):44-45
现行票据丧失的法律救济程序中,除了补发票据之外,没有肯定失票人对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其他债务人的追索权,因而失票人的票据权利是不完整的,获得救济的票据权利仍有可能落空。本分析了现行法律规定的制度缺陷,并对完善失票人的追索权问题进行可行性分析。  相似文献   

20.
票据的无因性原则与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票据是无因证券,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这种支付关系的原因或者说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均可不问,而商业银行在办理票据业务时却要承担审查取得票据的真实交易背景这一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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