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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5,(1):88-89
欧共体普通法院重审F1商标案判定申请商标不应予以注册近日,欧共体普通法院对于2012年5月欧共体法院发回其重审的F1商标异议案作出判决,支持了FOL公司的诉讼请求。2004年4月,RL公司(Racing-Live SAS)申请注册共同体商标(图一),使用在第16、38、41类的与一级方程式比赛有关的一些商品或服务上。2005年5月,FOL公司(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使用于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三件F1文字商标(英国、德国注册商标,还有一件指定法、德、西班牙等国的国际注册),以及一件共同体图文组  相似文献   

2.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08,(7):79-79
欧共体法院对比较广告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否必然构成商标侵权的问题作出初裁;英国商标国际注册的费用发生调整;德联邦最高法院以缺乏显著性为由未支持一项立体商标的注册;  相似文献   

3.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08,(12):75-75
欧共体初审法院对“为获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不能注册为商标”作出阐释,加拿大允许通过质疑商标申请的善意提出商标异议,欧共体法院明确商标淡化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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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欧共体法院初裁认为指定欧共体的国际注册商标在欧盟可以享受与欧共体商标相同的海关保护近日,欧共体法院对德国法院提请的"关于指定欧共体的国际注册商标在欧共体是否应当享有与欧共体商标相同的海关保护的问题"作出第C302/08号初裁,给予了肯定的答复。该案中,商标权利人Davidoff公司依据欧盟理  相似文献   

5.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2,(12):83
欧共体法院无条件认可未改变商标显著性的使用2012年10月25日,欧共体法院针对德国最高法院提请的BernardRintisch诉KlausEder商标纠纷案涉及的有关问题作出初裁,无条件认可未改变商标显著性的使用可以视为商标的真实使用。本案原告在1996年、1997年分别在德国获准注册了文字商标"PROTIPLUS","PROTI",以及图文组合  相似文献   

6.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06,(12):64-64
欧共体初审法院裁决认为一般患者的认知应成为判断药品商标近似的标准之一,欧共体法院对过境商品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问题作出裁决,德国法院加强对立体商标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05,(8):65-65
2005年最有影响知识产权人物揭晓;欧盟理事会建议制定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指令;欧共体法院就零售服务作出判决;欧共体法院就商标的一部分的显著性作出判决;英国专利局就是否保留商标在先权利审查展开咨询。  相似文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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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商标》2006,(2):63-63
欧共体商标异议冷静期的延长有新规定,意大利加大对侵权商品的贸易商和进出口商的打击力度,欧共体法院认为直立饮料袋作为果汁的商标缺乏显著性,毕加索家族诉戴姆勒-克莱斯勒商标侵权败诉.  相似文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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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商标》2014,(9):87-87
英国知识产权局认为黑白注册商标实际使用的色彩在判断近似时应予考虑 2013年7月18日,欧共体法院曾在针对Specsavers公司诉Asda公司商标纠纷案的C-252/12号初裁中认为:黑白注册但使用为彩色的商标,在对抗他人侵权时,该商标实际使用的颜色在判断侵权时应予考虑。近日,英国知识产权局在审理一件商标异议案时,遵循了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10.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3,(6):80-80
正欧共体普通法院认为要求资深权的在先商标必须与申请商标完全相同2013年2月,欧共体普通法院在一起商标上诉案件中明确指出,在商标申请中要求资深权(seniority)时,在先商标标志必须与所申请的商标完全相同。本案中,申请人申请注册共同体商标(图一),该商  相似文献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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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商标》2007,(10):78-78
欧共体法院在裁决中再次重申商标整体审查原则对于商标近似与否的判断,欧共体有关法律要求必须从商标整体进行比较。近日,欧共体法院在Nestlé公司诉内部市场协调局及Quick公司的商标异议案的判决中,再次强调了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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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商标》2007,(7):80-80
欧共体法院在判决中再次指出应贯彻商标整体审查原则近日,欧共体法院在一商标纠纷案中的裁决中再次强调应贯彻商标整体审查原则。  相似文献   

13.
OHIM对立体商标及颜色商标的注册与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对立体商标及颜色商标的注册与保护:  相似文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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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商标》2011,(5):88-88
首件欧共体商标注册申请距今已满十五年 2011年4月1日,是首件欧共体商标注册申请十五周年纪念日。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在1996年初成立。随即开始受理欧共体商标申请。但因为首件欧共体商标的申请日被确定为4月1日,所以4月1日被认为是欧共体商标申请的周年纪念日。实际上,在1996年4月1日前,已经有2.1万件欧共体商标注册申请被提交。  相似文献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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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初审法院对使用在企业名称中的标志能否认定为商标的真实使用作出阐释2009年5月13日,欧共体初审法院对Leder&Schuh公司诉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下简称协调局)等商标纠纷案作出第T-183/08号判决,对于使用在企业名称中的标志能否认定为商标的真实使用的问题作出了阐释。  相似文献   

16.
何敏 《中华商标》2010,(1):43-45
2009年10月26日至30日,作为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二期)合作项目之一的欧共体商标及立体商标制度巡回研讨会在西安、广州、天津三地举办。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专家何塞先生和温克莫伦女士分别就欧共体商标体系和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的电子商务工具进行了介绍,  相似文献   

17.
《中华商标》2007,(1):77-77
近日,欧共体初审法院对一宗共同体商标异议案作出的裁定再次引发了人们对意大利防御商标制度的思考。在该案中,Ⅱ Ponte Finartziari公司针对Marine Enterprise Projects公司的“BAINBRIDGE”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理由是其此前已在意大利注册过几个含有字母“BRIDGE”的商标。异议被驳回后,Ⅱ Ponte Finanziaria公司不服,先后向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上诉委员会和欧共体初审法院提起上诉,并认为其“BRIDGE”虽然未经使用,但是属于防御商标,依照意大利法律,防御商标不使用有合法的理由,以此在先注册的防御商标对他人的商标提起异议无可厚非。但是其两次上诉均被驳回。初审法院在其裁定中对该案发表的意见是,根据共同体商标条例,投入商业使用是一个商标获得保护的前提;以意大利法律中的从未使用的防御商标为据,对他人的商标提出异议,并不是一个合适的理由。  相似文献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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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商标》2009,(6):80-80
欧共体初审法院裁决认为某种商品的零售服务与该种商品构成类似,澳大利亚法院认为不由权利人控制入境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不能视为该商标在该国境内的使用,欧共体法院认为商标被许可方有损商标声誉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商标侵权,  相似文献   

19.
《中华商标》2005,(6):47-47
日前,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公布了2004年欧共体商标(CTM)和欧共体设计(CD)的相关统计数据。  相似文献   

20.
石慧 《中华商标》2011,(3):54-55
某美国公司注册的用于片剂包衣设备的欧共体商标因"恶意"被宣告无效。无效申请人是一家英国公司,该公司之前持有一份销售该品牌设备的长期协议。无效申请人(BWIPLC)来自英国克努斯莱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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